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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 商业秘密案件裁判规则(全面梳理中国商业秘密案件司法裁判规则) |
分类 | 人文社科-法律-中国法律 |
作者 | |
出版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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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 内容推荐 该书全面地梳理了中国商业秘密案件司法裁判规则,根据中国既有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结合最新司法实践,采取以案例说法的形式,让需要保护商业秘密的企业以及可能被指控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的企业,能够迅速地了解到我国在该领域的相关裁判规则,能够起到指导企业保护商业秘密的积极作用。 作者简介 唐青林,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中囤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法学硕士学位。从事法律工作近20年。北京市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外国语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北京第二外国语大学国际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曾代理多起在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疑难复杂案件并成功获得胜诉。专业论文曾发表在《法学研究》和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 唐青林律师精通公司法,处理过大量公司法领域疑难复杂案件。先后担任数十个大型企业公司治理专项法律顾问、为公司治理提供整体法律方案。 唐青林律师带队直接参与过众多公司控制权争夺战,有些是资本家和企业家的争夺战,有些是企业内部创始股东之间的争夺战。因为我们的专业相助,我们的委托人往往勇猛而不鲁莽,大多成功地保住了公司控制权或者夺回了公司控制权。 唐青林律师在公司法专业领域深耕多年,在中国法制出版社主编(编著)出版的公司法领域的著作有:《公司控制权争夺战:公司治理与诉讼实战指引》《公司法裁判规则解读》《公司章程陷阱及72个核心条款设计指引》《公司诉讼法律实务精解与百案评析》《公司并购法律实务精解与百案评析》《公司法25个案由裁判综述及办案指南》《公司法司法解释四裁判综述及诉讼指南》《企业纠纷法律实务精解与百案评析》《最新公司法律理论与律师实务》《企业并购法律实务》。在清华大学、人民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等高校或大型企业讲授《公司控制权法律实务》《企业并购法律法规及律师实战操作》等。 目录 民事篇 一、商业秘密纠纷的程序问题 (一)商业秘密纠纷的管辖问题 001 员工将合法持有的商业秘密带至其他公司非法披露、使用的,如何确定侵权行为地 延伸阅读及类案裁判规则: 一、因侵害商业秘密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而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二、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的侵权结果发生地,应为侵权行为直接产生的结果发生地,不能以原告受到损害就认为原告所在地就是侵权结果发生地 三、侵害商业秘密案件中侵权产品的使用地、销售地不应作为侵权结果发生地成为确定管辖的连接点 四、商业秘密案件一般各省根据均实行集中管辖,立案之前应检索各省高院关于知识产权案件管辖的特殊规定 五、商业秘密案件多个被告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分布在两个以上法院辖区的,各该法院都有管辖权,原告可选择其中某个法院起诉 六、仲裁仅适用于合同纠纷,侵犯商业秘密纠纷系侵权之诉,应由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商业秘密纠纷的诉讼主体问题 002 自然人能否成为侵犯商业秘密案件适格被告 延伸阅读及类案裁判规则: 一、知悉商业秘密并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即可成为侵犯商业秘密纠纷被告,无论其是否与商业秘密权利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在商业秘密案件管辖权异议程序中,若某个被告成为确定管辖的连结点,其是否适格直接影响到受诉法院对案件管辖权时,则应在管辖权异议阶段对被告是否适格问题进行审查。确认有初步证据证明被告与涉案事实存在形式上的关联性,无须对被告是否构成侵权、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等实体内容进行审查 三、受委托为他人从事非经营活动,且与商业秘密权利人不存在竞争关系的律师等主体不属于侵犯商业秘密案件适格被告 四、因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而侵害商业秘密的行为属职务行为,而非以个人身份实施的侵权行为,其个人不构成适格被告 003 公司股东在特定条件下可就侵害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以自己名义提起侵权诉讼 延伸阅读及类案裁判规则: 一、利用公司作为实施侵害商业秘密的工具时,公司并不构成共同侵权,而仅需被诉侵权人个人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若股东滥用法人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股东需对公司所需承担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二、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未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时,应对公司侵害他人商业秘密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三、股东明知公司已涉侵犯商业秘密诉讼的情况下,通过注销公司以逃避债务,公司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由股东在公司清算中所分配到的剩余财产范围内承担 004 公司更名、被收购、被吊销执照、关联公司混同等特殊情况下商业秘密归属 延伸阅读及类案裁判规则: 一、商业秘密的权利主体被吊销法人执照后,经同一法定代表人事实上的认可,实际使用商业秘密的主体即商业秘密的合法权利人 刑事篇 附录:中国商业秘密案件法院管辖最新规定(全面梳理) 序言 技术突飞猛进,资讯 日趋发达,商业秘密保护 已经成为企业发展和国家 竞争的重要保障和基础。 据统计,截至2020年, 人类最先进的技术中,80 %以上以商业秘密的形式 存在,仅有不到20%左右 的技术以专利的形式公之 于众。而且,一旦发现竞 争对手出现技术突破,竞 争的双方难免出现你死我 活的殊死搏斗,尤其容易 将战火引入商业秘密领域 。 对于中国企业而言, 商业秘密的保护问题是我 国经济增长及其与国际接 轨过程中容易被忽视的硬 伤。2020年1月15日,中 美双方签署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 国政府经济贸易协议》( 以下简称《中美经贸协议 》)。该协议的签署对中 美两国的知识产权、金融 服务、农业等领域产生诸 多影响。本书作者关注到 了最终签署的协议文本中 涉及商业秘密部分的条款 。根据《中美经贸协议》 ,我国商业秘密领域出现 “强保护”的发展趋势: (1)商业秘密保护是建设 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 环节,中国未来将显著提 升商业秘密保护水准,除 了扩大商业秘密保护范围 至“保密商务信 息”(eonfidential business information)之外,还将 进一步采取各种措施遏制 盗窃商业秘密的行为。 (2)显著降低侵犯商业秘 密刑事案件的立案门槛, 取消以实际损失作为启动 侵犯商业秘密刑事调查前 提的要求,并明确电子入 侵是一种侵犯商业秘密的 犯罪行为。(3)将侵犯商 业秘密的责任主体由“经 营者”扩大到所有自然人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并 强化政府公务员等特殊主 体的商业秘密保密义务。 (4)通过规定民事诉讼举 证责任转移,减轻原告举 证责任,提高原告胜诉率 。(5)在侵犯商业秘密案 件中适用临时救济措施, 司法机关有权采取行为保 全措施。 在上述背景之下,我 欣喜地看到北京云亭律师 事务所唐青林律师编著的 《商业秘密案件裁判规则 》书稿。该书全面地梳理 了中国商业秘密案件司法 裁判规则,根据中国既有 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结合最新司法实践,采 取以案例说法的形式,让 需要保护商业秘密的企业 以及可能被指控涉嫌侵犯 商业秘密的企业,能够迅 速地了解到我国在该领域 的相关裁判规则,能够起 到指导企业保护商业秘密 的积极作用。与此同时, 该书作者还将本书目录及 每个案件的裁判要旨翻译 成英文,让英文世界能够 了解到中国在商业秘密保 护方面的最新实务状况, 对中国加强商业秘密保护 有更为真切的理解。 在商业秘密的管理与 合规方面,中国企业的问 题现在还比较突出。案发 前主动合规的不多,更鲜 有建立完备的保密体系者 ;往往是案发之后,遭受 了重大损失,才亡羊补牢 ,开始思考如何设计自己 的商业秘密保密体系。事 实上,随着中国经济和科 技实力的总体上升,企业 需要技术立足,要谋求长 足发展,就必须高度重视 商业秘密的管理和合规, 制定完善的商业秘密保密 体系,铸牢保护商业秘密 的铜墙铁壁。 是为序。 易继明 2021年12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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