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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推荐 《民法典评注》是民法领域迄今鲜见的宏大学术工程,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的民法学者相携学界同道共同完成的厚重学术作品。 《民法典评注》以融通学术性与实践性为创作取向,对民法典1260个法条逐一进行深入系统的规范解释,使读者既能从整体图景视域掌握民法典的法治精神,又能从细致入微视点理解民法典的规范含义;既能基于本书继续深化对民法典的创新研究,又能借助本书广泛普及对民法典的有效应用。 《民法典评注》的撰写者立足于中国法治场景,建构体现中国法治意识的法律阐释时空坐标,切实契合中国法治发展实际情况,充分彰显中国法学话语表达特点,并吸收熔炼国际上一些有重要影响的法律评注模式,充分彰显了我国民法研究水平的突破性提升,以及撰写团队的深厚学术积累与卓越创新能力,是中国民法典编纂成功之后衍生的优质学术成果。 本书为物权篇的内容。 作者简介 孙宪忠,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著名民法学家;参与制定物权法的重要专家;作为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全程深度参与民法典编纂,对增进民法典的体系性、科学性及合理性作出了重大贡献。 目录 第一分编 通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零五条 【物权编的调整对象】 第二百零六条 【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第二百零七条 【平等保护原则】 第二百零八条 【物权公示原则】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登记原则】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统一登记】 第二百一十一条 【不动产登记的申请】 第二百一十二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职责】 第二百一十三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行为禁止】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登记的设权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 【原因行为与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区分】 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的推定力和管理机构】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登记簿与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关系】 第二百一十八条 【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复制】 第二百一十九条 【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滥用禁止】 第二百二十条 【更正登记和异议登记】 第二百二十一条 【预告登记】 第二百二十二条 【登记错误赔偿】 第二百二十三条 【不动产登记费的收取】 第二节 动产交付 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生效时间】 第二百二十五条 【船舶等物权登记】 第二百二十六条 【简易交付】 第二百二十七条 【指示交付】 第二百二十八条 【占有改定】 第三节 其他规定 第二百二十九条 【特殊原因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规定】 第二百三十条 【继承导致的物权变动】 第二百三十一条 【合法事实行为导致的物权变动】 第二百三十二条 【非依法律行为享有的不动产物权变动】 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保护的途径】 第二百三十四条 【物权的确认请求权】 第二百三十五条 【返还原物请求权】 第二百三十六条 【排除妨害请求权和消除危险请求权】 第二分编 所有权 第三分编 用益物权 第四分编 担保物权 第五分编 占有 导语 本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条文阐释评注的方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条文进行逐一解读。 本书充分彰显了我国民法研究水平的突破性提升,以及撰写团队的深厚学术积累与卓越创新能力,是中国民法典编纂成功之后衍生的优质学术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