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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推荐 《民法典评注》是民法领域迄今鲜见的宏大学术工程,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的民法学者相携学界同道共同完成的厚重学术作品。 《民法典评注》以融通学术性与实践性为创作取向,对民法典1260个法条逐一进行深入系统的规范解释,使读者既能从整体图景视域掌握民法典的法治精神,又能从细致入微视点理解民法典的规范含义;既能基于本书继续深化对民法典的创新研究,又能借助本书广泛普及对民法典的有效应用。 《民法典评注》的撰写者立足于中国法治场景,建构体现中国法治意识的法律阐释时空坐标,切实契合中国法治发展实际情况,充分彰显中国法学话语表达特点,并吸收熔炼国际上一些有重要影响的法律评注模式,充分彰显了我国民法研究水平的突破性提升,以及撰写团队的深厚学术积累与卓越创新能力,是中国民法典编纂成功之后衍生的优质学术成果。 本书为婚姻家庭编,分为一般规定、家庭关系、收养等内容。 作者简介 薛宁兰,女,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法研究室主任、研究员。主要研究领域为婚姻家庭法、性别法,近年来涉足社会法领域中的养老保险、家庭暴力防治、职场性别歧视、慈善立法等问题研究,已出版《是枷锁还是圣经——中国女性与法纵横谈》(专著)、《社会性别与妇女权利》(专著)、《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附理由亲属编》(合著)、《妇女受暴口述实录》(主编之一)、《家庭暴力防治法基础性建构研究》(主编之一)等论著。 目录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零四十条【调整对象】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基本原则】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性规定】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婚姻家庭法伦理】 第一千零四十四条【收养的原则】 第一千零四十五条【亲属、近亲属、家庭成员的范围】 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自愿】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禁止结婚的亲属】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婚后成为一方的家庭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无效婚姻的情形】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胁迫婚姻及其撤销】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疾病婚姻及其撤销】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五十五条【夫妻法律地位平等】 第一千零五十六条【夫妻姓名权】 第一千零五十七条【夫妻参加各种活动的自由】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夫妻抚养、教育和保护子女的权利义务平等】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扶养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条【日常家事代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一条【夫妻相互遗产继承权】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有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范围】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约定财产制】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内析产】 第二节 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子女间的扶养费请求权】 第一千零六十八条【父母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九条【子女对父母婚姻权利的尊重】 第一千零七十条【父母子女相互遗产继承权】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 第一千零七十三条【亲子关系异议之诉】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祖孙之间的扶养义务】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兄弟姐妹间的扶养义务】 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的条件】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登记离婚的程序期间】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程序与裁判标准】 第一千零八十条【婚姻关系解除的时点】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军人配偶要求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 第一千零八十三条【复婚登记】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的亲子关系与未成年子女抚养】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的子女探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离婚家务劳动补偿】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 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经济帮助】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以及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 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被收养人的范围】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送养人的条件】 第一千零九十五条【特定情形下的监护人送养】 第一千零九十六条【抚养义务人的同意】 第一千零九十七条【共同送养及其例外】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的条件】 第一千零九十九条【亲族收养的条件豁免】 第一千一百条【收养子女的数量限制及其适用豁免】 第一千一百零一条【夫妻共同收养】 第一千一百零二条【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年龄差距】 第一千一百零三条【继亲收养的条件豁免】 第一千一百零四条【收养同意】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的程序】 第一千一百零六条【被收养人的户籍登记】 第一千一百零七条【收养规范不适用于抚养关系】 第一千一百零八条【优先抚养权】 第一千一百零九条【涉外收养】 第一千一百一十条【保守收养秘密】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收养的拟制效力和解销效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二条【养子女的姓氏】 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无效收养行为】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养子女成年前解除收养关系】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养子女成年后解除收养关系】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收养关系解除的法律效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收养关系解除后的权利义务关系】 导语 《民法典评注》不仅能助使读者对民法典理解得更为深刻、适用得更为精当,还能助使读者及其相关者在明晰法条、透彻法理的基础上信任民法典以至信仰民法典,更为重要以至久远的,是《民法典评注》在中国特色民法知识体系形成中必将起到的建构价值与示范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