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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推荐 语言文字是人类智慧和文明的结晶,是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是推动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确立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地位。制定与该法实施相配套的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和普及,是维护国家主权与尊严、体现国家核心利益的战略举措。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00年10月) 汉语拼音方案(1958年2月) 通用规范汉字表(2013年6月) 国务院关于公布《通用规范汉字表》的通知 说明 一级字表 二级字表 三级字表 附件1 规范字与繁体字、异体字对照表 附件2 《通用规范汉字表》笔画检字表 汉字部首表(2009年1月) 新旧字形对照表 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1985年12月) 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2012年6月) 中国人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2011年10月) 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汉语地名部分)(1984年12月) 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2001年12月) 标点符号用法(2011年12月) 夹用英文的中文文本的标点符号用法(草案)(2014年6月) 出版物上数字用法(2011年7月) 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1993年12月) 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一般原则(1993年12月) 校对符号及其用法(1993年11月) 图书编校质量差错认定细则(修订版)(2005年6月) 报纸编校质量评比差错认定细则(1997年4月) 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 第1部分:通则(2013年12月)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2012年6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