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推荐 马克思政治经济学作为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一个重要支柱,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本书运用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概念、原理和方法来分析知识产权,具体来说,是通过解释知识产权的财产价格来源及制度功能来阐明知识产权同剩余价值、资本以及整个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关联,揭示知识产权的某些本质属性,并运用相关结论阐释知识产权理论与实践中的具体问题。在书中,笔者使用的研究工具主要包括政治经济学中的劳动价值论、地租理论以及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原理。 作者简介 杨源哲,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博士后,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助理研究员。研究领域为知识产权法、著作权法。已在《知识产权》《法治论坛》《求索》《人民论坛》《澳门研究》等核心刊物发表论文十余篇。主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萄上资助项目、广东省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广州市社科基金青年项目等省部级研究项目多项。 目录 导论 一、研究的问题及背景 二、研究意义 三、研究方法 第一章 劳动价值论视角下的知识和创造 第一节 创造与“劳动”概念的辨析 一、创造与“劳动”在形体统一性方面的区别 二、创造与“劳动”在劳动二重性方面的区别 三、创造行为与劳动价值论中相近概念的辨析 第二节 知识与“使用价值”概念的辨析 一、知识产权客体的“无形性”或“无体性” 二、知识与“使用价值”在消费方式方面的区别 三、知识与“使用价值”在稀缺性方面的区别 第三节 关于知识之上有无“价值”的探讨 一、关于知识在质的规定性方面有无“价值”的探讨 二、关于知识在量的规定性方面有无“价值”的探讨 三、关于“复杂劳动化简说”能否解释知识“价值量”的探讨 四、关于“节约劳动说”能否解释知识“价值量”的探讨 五、关于能否将知识比作固定资本的探讨 第二章 马克思地租理论视角下的知识产权价格 第一节 知识价格的虚幻性 一、土地价格的实质——土地所有权或地租的购买价格 二、知识价格的实质——知识产权或许可费的购买价格 第二节 知识产权许可费的“质的规定性” 一、地租的实质及来源——剩余价值 二、知识产权许可费的来源——产品中的剩余价值 三、知识产权人与剥削者的区别 四、创造性智力成果所对应的知识产权许可费 五、商业标记所对应的知识产权许可费 六、许可费的另一种形式——职务作品或职务发明中的“工资” 第三节 知识产权许可费的“量的规定性” 一、地租的“量的规定性” 二、知识产权价格或许可费在数量上的特点 第四节 地租理论适用于知识产权价格分析时的局限性 一、土地所有权的有害性与知识产权的进步性比较 二、土地所有人与创造者的不同 三、地租与知识产权许可费在计算方法上的不同 第三章 资本视角下的知识产权制度功能 第一节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对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 一、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原理 二、知识产权制度诞生的时代背景及原因——以技术和市场为视角 三、知识产权制度的推动者 第二节 知识产权制度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反作用 一、知识产权在生产环节中的作用 二、知识产权在交换流通环节中的作用——以商标为切入点 三、知识产权在分配环节中的作用——从实证的角度 第四章 政治经济学在知识产权理论及实践中的具体应用 第一节 对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方法的评析 一、成本计算法 二、溢价计算法或差额计算法 三、市场计算法 四、关于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方法的小结 第二节 对“商标注册原则局限性”的再思考 一、关于“商标注册原则局限性”的经典案例 二、马克思有关“土地所有人对土地上投资坐享其成”的论述 三、对商标注册原则局限性的反思和建议 第三节 关于知识产权领域权利冲突问题的再思考 一、关于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的经典案例 二、关于权利冲突问题的反思——从政治经济学角度 三、对权利冲突问题的建议 第四节 对知识产权领域侵权损害赔偿计算方法的再思考 一、抓住产品或利润(剩余价值)的主线 二、考量知识的智力水平、市场应用前景等因素 三、重新界定“被侵权人所失” 与“侵权人所得”的适用顺序 四、考量知识对不同物质产品使用价值所起的作用 第五节 对有关知识产权正当性学说的反思 一、劳动财产理论 二、人格理论 三、激励理论 四、知识产权制度最主要的正当性 结论 参考文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