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恶论》
善恶之象充满了世界,善恶之思亦充斥着人类的文明史。何为善?何为恶?向来说法凌杂,且常常巉牙锋对。本论以为,有绝对之善恶,有相对之善恶。若本原意志所为之阳动显化作为,即以其实自证其真的法门与过程,便是由绝对善恶承载的;而经由感觉智设定,理智修饰的善恶,则是相对的善恶,它虽然表征着绝对的意义和价值,可其或然性、不确定性、假幻性十分明显。是以,我们常言的善恶,必得致之具体的场景中,才能给出理解和研究,并且,这样的理解亦必须以绝对的善恶为底蕴和依凭。
智慧参与的善恶恰恰是由智慧决定和引导的,因此,智慧的质量决定着善恶的样态。感觉智支配的善恶,多的是各自(自我)的据判,故会纷争不已,以此它成就了人类的窝里斗现象;理智调理的善恶,更多会寻求公共的利好,其杰出成果即人类的正义之思和科学理性;性智觉悟的善恶,可解除自我的虚假,终证成原意志自证其成的完整与全义。
寻由智慧的不同品地,人类已然形成了有所分别的善恶观和文化体系,其主要者有四:西方的正义之善和物理之善,印度的智慧之善,中国的心性之善。
《智慧论》
智慧是什么?本书认为,智慧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本质所在,是原意志的分裁别载。智慧也是我们区别世界他者的根本,故,理解人必须首先理解智慧。
实在世界是原意志因显现而有的实在化的展开,并依据诸相的相互作用塑造了多样化、复杂化的事实,然而,实在化也带来了各自化、界域化、固滞化和亲恐二致性的后果。这与原意志自我显现的本意(以其实自证其真,或自证还原的衍绎)相去天壤,是以,原意志便分裁自我,坎陷自我于人,从而引领实在世界化域求和,实践自证还原的完善与全义。此坎陷于我们的原意志便是智慧。
智慧具有本然性、无限性、超越性、全息性、永恒性。这是她和任何物理机能、功能、本能的不同处,因为物理机能、功能和本能,是有限的、界域化的、相对的、假化的、或然的、不确定的、各自作为的。经过世界过程的选择与优化,人成为了智慧的载者,这决定了人的意义和价值:参与原意志自证还原的过程,并成为这一过程的觉悟者、引领者。
智慧与人相融以后,基于载体的缺陷和殊异性,并没有立即表现出她的真面目,而是先以假化临世。所以,我们首先具出了感觉智,这是一种生成自我并拱卫自我的智慧。其后,人的生存经验和社会化的需求,共同开发出了第二种智慧,即理智,这是一种寻求公共善的智慧,公共善包括两个类型:物之善,自我之善。理智虽然彰显了善,可它是一种永远带有界域的善,无法具出彻底的广普性,是以依然不是真正的智慧,真正的智慧叫性智,她是化除界域、以相养在、还原自我的智慧,也是本然性的智慧。
经由智慧的重新理解和把握,我们方能再建人之所以为人之价值与意义的大要:践履原意志自证还原的必然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