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软件下载  游戏下载  翻译软件  电子书下载  电影下载  电视剧下载  教程攻略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图书:

 

书名 犯罪心理学
分类 人文社科-法律-法学理论
作者 (奥)汉斯·格罗斯
出版社 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
下载
简介
内容推荐
《犯罪心理学》是“现代侦查学的创始人”和“科学犯罪学的奠基人”、在司法侦察和犯罪学领域拥有无可置疑权威的汉斯·格罗斯博士的两大代表作之一。这部作品是目前所能见到的最早的、有分量的犯罪心理学著作,可以说是最早的专门探究犯罪心理的专业性著作,具有无与伦比的地位。《犯罪心理学》出版后,引起了司法界和学术界的广泛重视,不久就被多次重印,并翻译成8种文字,在欧洲和北美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可以说是公检法司及司法专业师生不可不读的专业经典之作。
作者简介
张蔚,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犯罪心理学博士,师从马皑教授。第四届中国国际积极心理学大会首届青年心理学者论坛演讲嘉宾、湖南卫视《明星大侦探》第四季解说嘉宾、深圳都市频道《法治第1线》节目嘉宾,以“十方迦南”为笔名,在知乎及其他网络平台上回答有关“犯罪心理学”的各种问题,并开设《犯罪心理:洞悉人性黑暗面》等热门课程。著有《犯罪心理分析:邪恶的二十个模样》《犯罪心理分析:恶的群像及如何远离》,译有《侦查讯问》《重拳之下:亲密关系和家庭暴力》。
目录
第一部分 证据的主观条件:法官的心理活动
第一篇 收集证据的条件
专题1 方法
第1节 基本考量
第2节 自然科学的方法
专题2 心理学课程
第3节 基本考量
第4节 证人的可信度
第5节 证言的准确性
第6节 取证的基本假设
第7节 自我主义
第8节 秘密
第9节 兴趣
专题3 现象学:有关精神状态外在表征的研究
第10节 概述
第11节 一般的外部条件
第12节 品性的一般征象
第13节 特殊的品性征象
第14节 身体的品性特征
第15节 刺激的致因
第16节 残忍
第17节 想家
第18节 反射行为
第19节 衣着
第20节 人相学与相关主题
第21节 手
第二篇 界定理论的条件
专题4 作出推论
第22节 概述
第23节 证明
第24节 因果关系
第25节 怀疑主义
第26节 案例研究的经验方法
第27节 类比
第28节 概率
第29节 偶然
第30节 说服与解释
第31节 推论和判断
第32节 错误的推论
第33节 道德情况统计
专题5 知识
第34节 概述
第二部分 刑事侦查的客观条件:被调查者的心理活动
第三篇 一般条件
专题6 感官-感知
第35节 概述
第36节 一般考虑因素
第37节 视觉——一般考量因素
第38节 色彩视觉
第39节 盲点
第40节 听觉
第41节 味觉
第42节 嗅觉
第43节 触觉
第四篇 感知和概念
第44节 概述
专题7 想象
第45节 概述
专题8 智识过程
第46节 概论
第47节 思维的机制
第48节 潜意识
第49节 主观条件
专题9 联想
第50节 概述
专题10 回忆和记忆
第51节 概述
第52节 记忆的本质
第53节 复制的形式
第54节 复制的特点
第55节 记忆错觉
第56节 记忆技术
专题11 意志
第57节 概述
专题12 情绪
第58节 概述
专题13 证言的形式
第59节 概述
第60节 表达形式多样性的一般研究
第61节 方言的形式
第62节 不正确的表达方式
第五篇 作证的差异条件
专题14 一般差异
第63节 女性——总则
第64节 男性与女性间的差异
第65节 性别的独特性——总则
第66节 月经
第67节 怀孕
第68节 性欲方面
第69节 隐藏的性因素
第70节 特殊的女性化特质——智力
第71节 感觉
第72节 判断
第73节 与女人争吵
第74节 诚实
第75节 爱、恨、友情
第76节 情感因素和相关主题
第77节 脆弱
第78节 孩子
第79节 总则
第80节 孩子作为证人时
第81节 少年犯罪
第82节 老年人
第83节 观念上的差异
第84节 先天与后天
第85节 后天的影响
第86节 未受教育者看待问题的角度
第87节 片面教育
第88节 倾向性
第89节 其他区别
第90节 聪明和愚蠢
专题15 孤立的影响
第91节 习惯
第92节 遗传
第93节 偏爱
第94节 模仿和群体
第95节 激情和情感
第96节 荣誉
第97节 迷信
专题16 错觉
第98节 总则
第99节 视觉错觉
第100节 听觉错觉
第101节 触觉错觉
第102节 味觉错觉
第103节 嗅觉错觉
第104节 幻觉和错觉
第105节 富有想象力的想法
第106节 误解——言语误解
第107节 其他误解
第108节 谎言——一般考虑因素
第109节 病态型谎言
专题17 独立的特殊情况
第110节 睡眠和梦
第111节 醉酒
第112节 暗示
序言
最近在梳理法律心理学
的学术发展史,专心回顾与
思考这门学科的历史价值,
希望就其在普及、应用与发
展的状况不尽如人意的缘由
上追根溯源。作为一门有着
140年历史并且被人们耳熟
能详的“显学”,心理学在法
律领域的推广与应用差强人
意,与行为经济学、认知科
学、管理学、教育心理学等
有着强大心理学内涵并且对
人类社会发展功不可没的交
叉类学科相比,差距明显。
心理学以研究人类的心
理现象、精神功能和行为的
发生、发展规律为己任,应
该说有人的地方就有它的用
武之地。法律领域的外延广
阔,属于“思维密集型产业”
,法律本身也是以调整人与
人之间关系为目的的规范。
而令人费解的是,心理学介
入法律领域的研究历史几乎
与心理学的历史同步,但其
被法学界的接受程度却长期
处于徘徊状态,至今仍然是
在方法论层面如临床技术而
非认识论层面对法律界产生
有限的影响。知不足,然后
能自反也;知困,然后能自
强也。为摆脱困境,寻求自
我,法律心理学界也在不断
从自身反思,比较共识的认
识大体可以总结为三点。一
是学科思维方式上的差别。
法学以逻辑、经验、定性为
基底,心理学以实证、数据
、定量为依据。二是语境上
的各说各话,至今缺少令二
者共识的概念。同一个现象
使用不同的表述。三是法律
心理学界的微观研究只能涉
足法学领地的个别角落,视
角上的短板影响到学科的长
足发展。还有一点是我个人
长期以来深有感触但又不敢
轻言的,那就是法律与政治
高度关联,政治与统治密不
可分。法律本身的权威性和
身处上层建筑的高屋建瓴,
限制了它接受相邻学科观念
与知识的主动性,特别是那
些别生枝节的观点。
我本人是法学专业的学
术背景,大二开始对青少年
犯罪心理有兴趣,毕业时经
罗大华老师“钦点”进入法律
心理学、犯罪心理学领地,
如果对自己的“原生家庭”攻
瑕指失似乎不太合适,多年
来寻求同道者的想法有,但
结果差。机缘巧合,学生张
蔚向我推荐了他与刘静坤老
师共同翻译的这本由刑事侦
查学先驱、法学家、犯罪学
家汉斯·格罗斯在1897年出
版的第一版《犯罪心理学》
,并且把写序这一神圣的工
作交代给我,手捧经典、咬
文嚼字,竟然豁然贯通。
125年前,这位也是法学背
景的刑事侦查与犯罪学先哲
,已经为心理学介入司法的
必要性给出了充分的注脚。
这本呈现给法官、法律工作
者、法科学生的犯罪与司法
心理学巨著的出发点竟然是
曾经担任过法官的汉斯·格
罗斯从反思司法与执法中的
各类不公平、不公正而引发
的深层次思考。
客观是本书贯穿始终的
关键词,这也是一个严谨的
刑侦专家最基本的秉性。汉
斯·格罗斯说:“我们已经意
识到,要想准确理解现有科
学的基本理念,不能寄希望
于既定的方法论;我们还必
须清醒地看到,犯罪学家要
想查明事实真相,不能寄希
望于周遭事物表象上的真实
性。我们有义务确保这些事
物具有实质上的真实性。只
有熟悉心理学的基本原理,
并知晓如何在实践中运用这
些原理,才能实现这一目标
。”在这段论述中,倡导创
新、不依赖经验与相信表象
、使用心理学已经掌握的有
关人的心理规律从事司法等
前瞻性论断,时至今天仍然
对法学界有着划时代的意义
。汉斯·格罗斯说:“让我们
铭记这个基本原则:从证人
(这一主要证据来源)那里
,犯罪学家获得的更多是主
观推断而非观察结论,这是
我们在实践中屡次犯错的根
源。我们在宣誓作证程序中
反复强调,证人只能陈述其
所亲身感知的事实;对证据
进行推理是法官的职责。但
是我们并未严格遵守这一原
则,实际上,证人所宣称的
事实和感知的内容,很多都
不过是未经确证的主观判断
,尽管证人在作证时态度极
其诚恳,但其并未提供确切
的真相。”如何真正实现客
观,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
汉斯·格罗斯为法学界指出
了运用心理学知识的光明大
道。这不禁让我想起另一位
被誉为“司法心理学之父”的
有心理学背景的大咖——德
国心理学家H.闵斯特伯格。
他的心理学巨著《在证人席
上》(1908年第一版)从
错觉、目击证人的记忆、识
别犯罪、情绪的痕迹、不实
供述、法庭上的暗示、催眠
与犯罪、犯罪预防八个方面
论证了用当时实验心理学中
有关错觉、记忆、情绪等的
知识乃至实验方法对解决司
法公平公正和预防犯罪的可
行性和必要性,该书也拉开
了法学与心理学互补共赢的
序幕。可惜的是,H.闵斯特
伯格远没有汉斯·格罗斯在
法学界的权威地位,虽然抱
着雪中送炭的初衷上路,却
由于夸大了心理学的价值,
甚至提出由心理学家评估法
官资格等在今天看来也属于
天鹅之梦的理想主义理念而
铩羽而归。
简言之,心理学难以介
入法律,抑或说法学界不愿
意接受心理学,导致法律心
理学即便已有140年历史却
仍然无法花繁叶茂的主要原
因还在于这门学科所扮演的
角色,尤其是在我们国家。
回望历史,欧美等国的法律
心理学、司法心理学定位与
中国有一定区别,前者的价
值取向是从当事人包括犯罪
导语
格罗斯《犯罪心理学》的出版,标志着现代犯罪心理学的诞生。本书译者刘静坤先生是最高人民法院原法官,现为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教授,他以极为深厚的法学理论及实践功底,耗时三年,参考中外资料,精心打磨而成。
中国心理学会法律心理学专业委员会主任、政法大学社会学院副院长马皑教授为本书作序,中国心理学会前理事长乐国安、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硕士研究生导师组组长范刚、中国心理学会副秘书长韩布新联袂推荐。
本书不仅是犯罪心理理论经典,而且是通过心理分析来判定犯罪行为的实操指南,可作为司法领域工作人员、相关专业的师生以及对犯罪心理学感兴趣的读者的指导手册。
书评(媒体评论)
这本书很客观地对心理
学与犯罪之间的关系和影响
进行了详实的阐述和论证,
其理论功底之深,知识面之
广,都值得思考与学习。
——中国心理学会前理事
长 乐国安
本书在犯罪心理学、刑
事司法心理学界有相当的历
史地位。……这对于任何时
代的法律工作者来说都是不
可多得的“警世名言”。最后
,本书围绕被审查人在刑事
调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客
观情况用了很大的篇幅去细
化讨论,从心理到行为,从
生理因素到环境因素,构建
了其后犯罪心理研究的雏形

——中国心理学会法制心
理学分会会长 马皑
心理学与法律的结合,
一直以来都是值得让人深思
的问题。本书无论在当时,
还是现在,其专业内容带来
的交叉思考都是震撼的。
——中国心理学会副秘书
长 韩布新
本书在刑事侦查和影响
犯罪行为的内外因素方面,
都进行了非常全面的诠释,
其专业性不可否认,同时,
书中所倡导的学科创新,也
同样值得思考。
——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硕
士研究生导师组组长 范刚
精彩页
专题1 方法
第1节 基本考量
苏格拉底在《美诺篇》中探讨美德的可教性问题时,通过美诺的一个奴隶,证明绝对确定的先验知识的可能性。这个奴隶需要确定一个长方形的长度,这个长方形的面积是另一长度为2英尺的长方形的两倍;但是,他此前并不掌握与此有关的知识,也并未得到苏格拉底的直接指导。他的任务是自己计算问题的答案。实际上,这个奴隶最初得出了错误的答案。他认为,既然这个长方形的面积是另一长度为2英尺的长方形的两倍,那么,其长度也应当是另一长方形长度的两倍,也就是4英尺。据此,苏格拉底向美诺指出,这个奴隶即便经过思考,事实上也不知道真正的答案,但是他却认为自己知道答案。在此基础上,苏格拉底用其特有的苏格拉底式方法,引导这个奴隶得出了正确的答案。这种十分特殊的哲学分析程序,被古根海姆视为对先验知识本质的充分展示;当我们需要科学地审查判断证人提供的证言时,就会从苏格拉底式方法中发现最简单的工作范例。我们必须始终铭记:绝大多数人无论接触什么事物,都通常会认为,他们知道并重复着真相;即便当他们含糊其辞地说“我相信——这看起来”这种试探性的语气也决不仅是敷衍塞责。当某人说“我相信——”,这只是意味着他试图使自己免受其他知识渊博人士的反驳而已;不过,他当然不会对自己陈述的内容心存疑虑。然而,当某些事实陈述(当时在下雨,当时是9点钟,他的胡须是棕色的,或者当时是8点钟)面临争议时,并不会对叙述者造成困扰;如果他在陈述此类事实时使用了“我相信”的表述,就表明他实际上并不确信。只有当叙述者有意地隐匿观察所得、结论和判断时,才值得予以关注。此类案件涉及另外一个因素——欺骗;证人断言自己确定某些事物,仅仅是因为他作出断言而已,“我相信”“可能”“看起来”之类的表述仅仅是为了以防万一。
一般而言,即便叙述者并不十分确定,他们所作的陈述也通常毫无保留,言之凿凿。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事情,并且也会经常在出庭证人的身上发生,对于关键事实尤为如此。任何亲历过审判的人都会发现,证人并不知道他们所宣称知道的事情,他们通常会作出完全确信的断言。然而当这些证言接受严格的交叉询问,对其基础和来源进行严格检验后,只有很少一部分证言能够保持不变。当然,人们也可能会有一些过头的做法。即便在日常生活中,人们也可能会通过激烈的批判和质疑,促使他人对原本最坚定的确信而心存疑虑。那些认真细致和开朗乐观的人很容易受到此类疑虑的影响。一旦某些人叙述了一起事件,就会有人质疑事实的可信度,或者怀疑是否存在欺骗情形;叙述者可能随之变得心存疑虑,转而认为,他可能由于富于想象力而相信自己看见一些事情,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以至于最终保守地认为,事实情况也有可能与他的陈述并不相同。这种情况在审判过程中屡见不鲜。出庭作证对许多人来说都是一件新奇的事情,如果证人意识到自己的证言具有或者可能具有重要价值,就将进一步强化这种兴奋的心理;同时,司法官员的权威形象也促使许多证人迎合他们的意见。令人疑惑的是,当证人对自己证言的准确性心存确信的情况下,他们为何会在面临法官的质疑时就失去确信呢?
刑事学家最为困难的任务之一就是在此类案件中查明事实真相,他们既不能盲目地、不加批判地接受证人证言,也不能使那些原本可以吐露真相的证人变得摇摆不定、心存疑虑。不过,即便证人没有故意作伪证,只是观察出现失误或者得出错误结论,也很难像苏格拉底引导奴隶一样,在审判过程中引导证人陈述案件事实真相。按照时下流行的说法,这并不是法官的职责;证人需要宣誓作证,其证言需要接受检验,而法官只是负责判断。然而不容否认,法庭的职责是查明实质的真相,形式的真相并不足够。进一步讲,如果我们注意到错误的观察结论,并听之任之,那么在某些情况下,我们就会丧失一些重要的证据材料,整个案件也将变得扑朔迷离。这至少导致有关证据被排除在法庭之外。鉴此,我们应当按照苏格拉底的方式行事。不过,考虑到我们处理的不是数学问题,而是更加复杂棘手的证明问题,我们应当更加审慎地行事,并保持必要的怀疑精神。一方面,我们只能在极少数案件中认识到自身没有犯错,因此,在没有额外证据的情况下,不能引导他人认同我们的判断;另一方面,我们必须提醒自己,不要误导证人偏离原本可靠的证言。我在这里不想探讨暗示问题,如果我认为他人比我更了解实际情况,进而听从他人意见,就不存在暗示问题。这种单纯的交换意见以及开诚布公,是我们经常遇到的情形。如果有人能够纠正证人明显的错误观念,引导他发现自身的错误,进而陈述事实真相,并且适可而止,不做脱离事实的推论,那么,他就是这个领域的行家里手。
P4-6
随便看

 

霍普软件下载网电子书栏目提供海量电子书在线免费阅读及下载。

 

Copyright © 2002-2024 101b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6 17:5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