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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推荐 本书作者约翰·奥斯丁被誉为“现代英国法理学之父”,亦是法律实证主义创始人之一。其法律思想和理念集中体现在《法理学的范围》一书中。本书的出现,导引了影响深远的分析法学的浮出。这一文本,是纲领性的旗帜性的文献。即使是在今日,我们也依然需要重新关注、阅读、解释和回应这一文本所提出的观念和问题。 作者简介 约翰·奥斯丁(1790-1859),英国法学家,“现代英国法理学之父”,法律实证主义创始人之一;1818—1825年从事律师职业,1826年被任命为伦敦大学第一任法理学教授;曾于1828—1832、1834年在伦敦大学和英国法学协会会所开设法理学系列讲座。其代表著作《法理学的范围》(1832、1863)和《法理学或者实证法哲学讲演录》(1863)均根据讲座内容整理而成。 目录 导论 第一讲 第二讲 第三讲 第四讲 第五讲 第六讲 结语 导语 随着思考范式的变迁,我们会对奥斯丁的法理学观念产生新的解读和意见。在这个意义上,本书依然为我们提供了一个优秀的“分析”范本。从中,可以体会“分析法学”的方法起点,应该欣赏步步衔接的逻辑推论,应该品味渐次深入的思考开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