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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光恩,男,汉族,1989年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法理学、法律方法。已在《北方法学》《上海政法学院学报》等杂志发表学术论文。参与201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新兴学科视野中的法律逻辑及其拓展研究”(编号:18ZDA034);主持2016年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假冒伪劣’及其法律治理研究”(编号:2016Y0606) 目录 目 录导 论1一、研究背景1二、研究范围2三、研究意义3章 地方立法过程中的说明理由制度概述5节 理由与说明理由制度5一、理由及其功能5二、说明理由制度9第二节 地方立法过程中的说明理由制度10一、立法过程、立法程序与说明理由制度10二、地方立法过程中的说明理由制度界定13三、地方立法过程中的说明理由主体范围14四、地方立法过程中的说明理由内容构成17第三节 地方立法过程中的说明理由制度与其他相似制度的区别21一、与行政行为说明理由制度的区别21二、与地方立法理由说明制度的区别24第二章 地方立法过程中说明理由制度的功能27节 落实协商民主27一、协商民主与立法协商27二、地方立法过程中的说明理由制度是落实协商民主的重要举措28第二节 促进程序法治30一、程序法治与地方立法30二、地方立法过程中的说明理由制度是程序法治的内在组成部分33第三节 保障科学立法34一、科学立法与说明理由34二、地方立法过程中的说明理由制度是地方科学立法的有效保障35第四节 协调各方利益36一、立法中的利益需求、冲突与协调36二、地方立法过程中的说明理由制度是协调各方利益的重要机制38第三章 地方立法过程中的说明理由制度现状40节 地方立法过程中的说明理由规定梳理:以省级地方立法为例40第二节 我国地方立法过程中的说明理由主要类型51一、立法准备阶段的说明理由52二、具体制定阶段的说明理由55三、立法完善阶段的说明理由61第三节 我国地方立法过程中的说明理由制度之不足66一、相关概念术语的使用较为混乱66二、说明理由的形式要求不够明确67三、说明理由的内容要求不够具体67四、说明理由的公开机制不够健全68第四章 地方立法过程中的说明理由制度完善69节 统一相关法律术语的使用69一、法律术语的统一性69二、理由及相关概念统一使用70第二节 明确说明理由的形式要求70一、规定说明理由的书面形式70二、规定说明理由的简易形式71第三节 细化说明理由的内容规定72一、逐条说明立法理由72二、审议过程中说明理由72第四节 健全说明理由的公开机制73一、立法公开及其意义73二、地方立法过程中的理由公开75结 语77参考文献81 内容推荐 地方立法是我国法治体系和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说明理由制度作为一种程序性设计,直接关系到地方立法工作的有效开展。目前学界对地方立法过程中的说明理由制度的关注相对较少,已有的相关研究主要集中于地方立法理由说明或立法理由公开制度,忽视了整个地方立法过程中的说明理由制度及其价值。本研究立足于当前中国地方立法的制度实践,力求较为全面地挖掘地方立法过程中说明理由制度的功能,系统梳理说明理由的主要情形,审视其中存在的不足并提出制度层面的完善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