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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推荐 本书对中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以及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监管职能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包括政府的责任和职能、优选核安全体系、监管机构的责任和职能、监管机构的管理体系、监管机构开展的各项活动、管理体系以及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等。 目录 评估活动摘要 Ⅰ.简介 Ⅱ.目的和范围 Ⅲ.评估基础 章 政府的责任和职能 1.1 国家政策和战略 1.2 建立安全框架 1.3 监管机构建立 1.4 监管机构独立性 1.5 全面安全责任 1.6 遵守法规和安全责任 1.7 对安全监管体系内承担安全职责的不同政府部门进行协调 1.8 对设施退役及放射性废物管理和乏燃料管理作出规定 1.9 确保安全的能力 第2章 全球核安全体系 2.1 国际义务和国际合作 2.2 共享运行经验和监管经验 第3章 监管机构的责任和职能 3.1 监管机构的组织结构和资源分配 3.2 有效的独立性 3.3 监管机构的人员与能力 3.4 监管机构与咨询机构和支持机构的联系 3.5 监管机构与持证单位之间的联系 3.6 监管控制的稳定性与一致性 3.7 安全相关记录 3.8 与相关各方的沟通与磋商 第4章 监管机构的管理体系 4.1 管理体系 4.2 管理责任 4.3 资源管理 4.4 程序执行 4.5 措施、评估和改进 第5章 行政许可 5.1 核动力厂 5.2 研究堆 5.3 核燃料循环设施 5.4 工业、医疗和研究设施 5.5 废物设施 第6章 审评 6.1 核动力厂 6.2 研究堆 6.3 核燃料循环设施 6.4 工业、医疗和研究设施 6.5 废物设施 第7章 监督 7.1 核动力厂 7.2 燃料循环设施 7.3 工业、医疗和研究设施 7.4 废物处理设施 第8章 执法 8.1 核动力厂 8.2 工业、医疗与研究设施 第9章 法规和导则 9.1 核动力厂 9.2 研究堆 9.3 核燃料循环设施 9.4 工业、医疗和研究设施 9.5 废物处理设施 0章 应急准备和响应 10.1 法律依据 10.2 风险评价 10.3 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应急组织的责任 10.4 卫生部应急组织的职责 10.5 中国国家原子能机构的职责 10.6 关于持证单位应急准备的监管 10.7 为减少现存或未受监督的放射性风险的防护行动系统 1章 跟踪评估中的附加领域 11.1 环境监测 2章 福岛核事故后的核安全改进 12.1 监管当局在事故后立即采取的行动 12.2 福岛核事故后实施的技术及其他改进 12.3 福岛核事故后核安全监管的后续行动计划 附录 附录1 人员名单 附录2 日程安排 附录3 各任务对接人员 附录4 跟踪评估团针对自上次评估后仍存在问题的建议(R)与希望(S) 附录5 2016年IRRS评估后的建议(RF)、希望(SF)以及良好实践(GPF) 附录6 由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提供的参考材料 附录7 来自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参考材料 附录8 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组织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