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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推荐 本书主要研究中国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对后续诉讼产生何种效力、此若干种效力处于怎样的体系结构之中、此种判决效力体系在整个民事诉讼法理论与实践中的重要意义,兼具本土语境与比较法视角、规范研究与价值探讨、体系整合与细节点描。希望本书能够启发人们进一步思考规范体系与实证现象之间的对立与统一,促进民事诉讼法学研究方法论的发展,拓宽研究的视野。 作者简介 目录 前言 节 比较法的视角 一 域外判决效力体系的共性 二 域外判决效力体系的差异性 第二节 中国的判决效力问题 第三节 中国判决效力的体系化研究 第四节 判决效力研究的现状 一 德国研究现状 二 日本研究现状 三 美国既判力制度及研究现状 四 我国台湾地区研究现状 五 我国大陆地区研究现状 第五节 本书的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章 整理判决效力体系的基本范畴 节 前后诉关系的基本类型 第二节 诉讼客体的同一性 一 大陆法系诉讼标的理论 二 英美法系的既判事项 第三节 诉讼客体的先决性 一 德国的既判力先决拘束力 二 英美法系的争点效力 三 日本的积极既判力与争点效理论 第四节 诉讼主体的同一性 一 诉讼主体同一性与判决效力 二 诉讼主体不同时的判决效力 第五节 小结 第二章 诉讼客体同一性与消极既判力 节 《民诉法解释》第247条中的客观要件 一 关于《民诉法解释》第247条的学说 二 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的关系 第二节 《民诉法解释》第247条的实践类型 一 一般性实务操作 二 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均同一的类型 三 被告的抵销抗辩 四 后诉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的类型 第三节 确认之诉、形成之诉与消极既判力 一 比较法上的制度与理论 二 我国确认之诉与形成之诉的判决效力 三 确认之诉与形成之诉判决效力小结 第四节 小结 第三章 诉讼客体先决性与积极既判力 节 积极既判力的典型形态 一 后诉诉讼请求以前诉确认判决中的确认为先决条件 二 后诉诉讼请求以前诉给付判决中的确认为先决条件 第二节 积极既判力的边界 一 积极既判力与消极既判力的界限 二 判决理由的效力 三 积极既判力客观扩张与诚信原则 第三节 既判力的例外 一 既判力的时间范围 二 推翻既判力的事由 三 两种既判力例外事由的关系 第四节 小结 第四章 诉讼客体部分重合与预决效力 节 预决效力的性质 一 苏联的预决力 二 与既判力对照或关联说 三 证据法上的效力 四 本书观点 第二节 预决效力与既判力的边界 一 与既判力同时适用的预决效力 二 与积极既判力易混淆的情形 第三节 预决效力的不同层次 一 前后诉法律关系同 二 前后诉法律关系不同仅事实共通 第四节 行政判决与刑事判决对民事诉讼的预决效力 一 比较法视野 二 中国语境下的解决思路 第五节 小结 第五章 诉讼主体同一性与既判力相对性 节 关于诉讼主体的基本概念 一 诉讼主体概念之间的关系 二 诉讼主体概念与既判力相对性 第二节 复杂诉讼形态中的判决主体界定 一 共同诉讼的判决主体 二 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判决主体 三 我国多数人诉讼形态下的判决主体 第三节 小结 第六章 既判力主观扩张 节 域外关于既判力扩张的制度与理论 一 德国的既判力主观扩张 二 日本的既判力主观扩张 三 美国判决效“扩张” 四 既判力主观扩张的统一根据 第二节 我国的既判力主观扩张 一 诉讼担当 二 当事人的继受人 三 既判力的“对世效” 四 前后诉诉讼客体同一但是否属既判力扩张存疑的情形 第三节 小结 第七章 判决对实体或事实牵连案外人的预决效力 节 域外判决对实体或事实牵连关系案外人的效力 一 既判力第三人效力 二 反射效 三 证明效与波及效 四 美国判决对案外人的其他效力 五 与我国预决效力的对比 第二节 我国判决对案外人预决效力的不同层次 一 前后诉诉讼客体存在先决关系 二 前后诉客体仅产生于同一或同类事实 三 前后诉客体仅存在共通事实或法律问题 四 整理判决对案外人效力的概念框架 第三节 小结 第八章 事先程序保障与参加效 节 域外的参加效及相似效力 一 大陆法系的参加效制度与理论 二 美国以事先程序保障为根据的争点排除效 第二节 我国参加效制度的缺失与构建 一 我国参加效制度缺失原因与必要性分析 二 我国判决对无独三产生的参加效之特征 三 我国参加效的类推适用或扩张问题 第三节 小结 第九章 结语 参考文献 索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