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推荐 安德鲁·阿什沃斯著的《刑法的积极义务》是世界最杰出刑法学者安德鲁。阿什沃斯。该著作是理性、原理和实践的完美统一,对各种学说进行了详细阐述,对一个世纪以来颇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详细的注解和分析,该书专注探讨刑法理论的现实与局限。该书执着于刑法理论严密的逻辑演绎与分析。该书的理论探讨非常具有针对性,也更具现实意义。该书的目标就是要突破传统刑法理论“符号化”的局限,从而让读者上述的各种问题进行了更加直观且更加理性的认识。该书将理论分析推向有一个深度,并且纯粹化的理论分析也让对于问题的探讨更加具有针对性。对于该书的研究意义不止于此,其潜在价值的发挥有理由拭目以待。 目录 1 刑法是否已失败 1.1 通过具体内容区分犯罪 1.2 刑法和其他法律的程序区别 1.3 刑法和其他法律的功能区分 1.4 诉讼与保护 1.5 不法行为的危害程度 1.6 平等对待、互相抵消之利益与区别执行 1.7 犯罪化和量刑 1.8 刑法的原则性核心要素 2 不作为的犯罪化 2.1 刑法中的不作为的地位 2.2 法律责任的基础 2.3 对不作为义务的重新评估 2.4 不作为犯罪与法治 2.5 不作为刑事责任之框架 2.6 “不作为”作为犯罪的构成要素 2.7 应具备何种义务 2.8 小结 3 不知刑法及避免义务 3.1 不知刑法是否是抗辩事由 3.2 不知法律原理与罪刑法定原则 3.3 不知刑法的三种不同情况 3.4 何为国家义务 3.5 诸多实践影响 3.6 小结 4 可判监禁的犯罪是否都应摒弃严格刑事责任 4.1 何谓严格刑事责任 4.2 刑事定罪需要过错要件的理由 4.3 重罪:限制与例外 4.4 对无过错犯罪施加的监禁刑 4.5 结论 5 规范位置的改变:重塑刑法可责罚性的框架 5.1 不法行为理论 5.2 主观主义的核心 5.3 温和建构主义、自治和法治 5.4 规范性位置改变理论 5.5 确定规范位置改变的效力 5.6 明知而为的规范位置改变 5.7 重申温和建构主义 6 基于风险的持有型犯罪是不公正的 6.1 基于风险而产生的持有犯罪 6.2 持有型犯罪和核心原理 6.3 持有作为危险犯的形式 6.4 如果持有被犯罪化,则该如何设置刑度 6.5 结语:持有型犯罪和刑法原理 7 儿童被告与刑法理论 7.1 童年 7.2 作为道德主体的儿童 7.3 国家对儿童不良行为的处理方式 7.4 儿童年龄对刑事责任的一般辩护事由的影响 7.5 儿童年龄对“同意”的影响 7.6 儿童年龄对犯罪意图的影响 7.7 小结 8 人权与创设特殊犯罪所引起的积极义务 8.1 《欧洲人权公约》中的积极义务的范围 8.2 保证《欧洲人权公约》第8条规定之权利的义务 8.3 保证《欧洲人权公约》第3条权利之义务 8.4 保证《欧洲人权公约》第2条规定权利之义务 8.5 保证《欧洲人权公约》第4条规定权利之义务 8.6 小结 9 结语:刑法积极义务的提倡 译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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