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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推荐 《侵权责任法一本通(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总成第2版)》特邀清华大学法学院程啸教授按《侵权责任法》体例精心编写而成。 通过阅读本书,可以使读者在查阅《侵权责任法》任一条文时,能够一目了然地掌握其他相关法律如《民法总则》《合同法》《物权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的规定,以及《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为使读者更清晰地了解侵权法规则的实际运用及变迁,相应条文之后还附上了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相关指导性案例的裁判要点,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刊登的侵权案件的裁判摘要。本书第二版还特别就《侵权责任法》每一条文增加了“法条评释”,以方便读者迅速了解各条文的规范目的、疑点和难点。 可以说,本书是学习和适用侵权责任法的超实用和便捷的工具书,特别适合法学教学辅导及法律实务工作者查阅。 作者简介 程啸,江西都昌县人,1976年生于江西临川,法学博士、洪堡学者,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兼任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2008年5月至2009年9月,荣获德国洪堡基金会“联邦德国总理奖学金”,在奥斯纳布吕克大学欧洲法研究所进行学术研究。2012年6月至9月,获德国洪堡基金会的资助,在柏林自由大学法学院进行学术研究。 个人专著包括:《中国抵押权制度的理论与实践》(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物权法·担保物权》(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保证合同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侵权行为法总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不动产登记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侵权责任法教程(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民法原理与规范解释》(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其中,《不动产登记法研究》一书荣获第十三届“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著作类二等奖、第三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专著类二等奖;《侵权行为法总论》一书先后荣获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第四届“佟柔民商法发展基金青年优秀研究成果奖”、清华大学优秀教材二等奖。 合著著作包括:《民法学(第四版)》(与王利明、杨立新、王轶合著,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民法总论(第二版)》(与崔建远等合著,清华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物权法》(与崔建远等合著,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中国物权法教程》(与王利明、尹飞合著,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年版)。其中,《民法学(第二版)》荣获2008年度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精品教材奖。 先后在《法学研究》、《中外法学》等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四十余篇。在《人民法院报》、《检察日报》、《国土资源报》、《新世纪》、《中国改革》等报刊杂志上发表文章数十篇。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保护范围 第三条 被侵权人的请求权 第四条 法律责任的聚合与民事责任优先原则 第五条 本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第二章 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 第六条 过错责任原则 第七条 无过错责任 第八条 共同加害行为 第九条 教唆帮助行为 第十条 共同危险行为 第十一条 承担连带责任的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 第十二条 承担按份责任的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 第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连带责任人的请求权 第十四条 连带责任的分摊与追偿 第十五条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 第十六条 侵害人身的财产损害赔偿范围 第十七条 同一侵权导致多人死亡时死亡赔偿金的确定方法 第十八条 侵权责任请求权的主体 第十九条 侵害财产的财产损失计算方法 第二十条 侵害人身权益的财产损失赔偿额的确定方法 第二十一条 预防性侵权请求权 第二十二条 精神损害赔偿 第二十三条 见义勇为者的赔偿与补偿请求权 第二十四条 公平责任 第二十五条 损害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 第三章 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 第二十六条 受害人的过错 第二十七条 受害人故意 第二十八条 第三人行为 第二十九条 不可抗力 第三十条 正当防卫 第三十一条 紧急避险 第四章 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第三十二条 监护人责任 第三十三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丧失意识后的侵权责任 第三十四条 用人者责任 第三十五条 因提供劳务致害责任与自身受害责任 第三十六条 网络侵权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害时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害时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 第四十条 第三人侵权时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 第五章 产品责任 第四十一条 生产者的产品责任 第四十二条 销售者的产品责任 第四十三条 被侵权人的请求权和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的追偿权 第四十四条 第三人过错导致产品缺陷时生产者、销售者的追偿权 第四十五条 缺陷产品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时的侵权责任 第四十六条 缺陷产品的警示与召回 第四十七条 惩罚性赔偿 第六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法律适用 第四十九条 租赁、借用机动车造成损害时的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 转让机动车未办理登记时的赔偿责任 第五十一条 转让拼装报废机动车造成损害时的赔偿责任 第五十二条 盗抢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的赔偿责任 第五十三条 机动车肇事逃逸时的赔偿与救助 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五十四条 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 第五十五条 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第五十六条 紧急医疗措施 第五十七条 医疗过错的认定 第五十八条 医疗过错的推定 第五十九条 药品等缺陷及不合格血液致害责任 第六十条 医疗机构免责的情形 第六十一条 病历资料的制作保管与查阅复制 第六十二条 患者隐私权的保护 第六十三条 禁止过度检查 第六十四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的保护 第八章 环境污染责任 第六十五条 环境污染责任的归责原则 第六十六条 因果关系的推定 第六十七条 数人环境污染责任 第六十八条 第三人过错污染环境的赔偿责任 第九章 高度危险责任 第六十九条 高度危险作业损害责任 第七十条 民用核事故责任 第七十一条 民用航空器致害责任 第七十二条 高度危险物致害责任 第七十三条 高度危险活动致害责任 第七十四条 被遗失或抛弃的高度危险物的致害责任 第七十五条 被非法占有的高度危险的致害责任 第七十六条 高度危险区域内的损害责任 第七十七条 高度危险责任的赔偿限额 第十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七十八条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一般规定 第七十九条 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的侵权责任 第八十条 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的致害责任 第八十一条 动物园动物的致害责任 第八十二条 遗弃、逃逸动物的致害责任 第八十三条 因第三人过错导致的动物致害责任 第八十四条 动物饲养人的行为规范 第十一章 物件损害责任 第八十五条 建筑物等脱落坠落致害责任 第八十六条 建筑物等倒塌致害责任 第八十七条 抛掷坠落物品致害责任 第八十八条 堆放物倒塌致害责任 第八十九条 妨害通行的侵权责任 第九十条 林木折断致害责任 第九十一条 地面施工与地下设施致害责任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九十二条 本法的生效时间
导语 程啸编著的《侵权责任法一本通(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总成第2版)》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每一条均撰写了“法条评释”,言简意赅地阐释并评论该条的规范目的、疑点和难点问题,从而使读者能更好地理解该条并查找相关规定;补充了本书第一版印行以来新施行的法律、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主要包括: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以及2017年12月1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和司法解释;增删了最近一年内被修订的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条文及第一版遗漏或关联条文不准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司法解释的相关内容,并补充了新公布的指导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新刊登的及第一版遗漏的案例裁判摘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