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1日起实施的新《香港仲裁条例(第609章)》在对接应用《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商事仲裁示范法》的基础上,统一了香港本土仲裁与国际仲裁的程序规则,通过宣誓法院在执行临时措施决定方面等支持仲裁的友好姿态,有效增加了国内外商事主体选择香港作为仲裁地的概率。此仲裁条例对于内地仲裁法律的修订以及各主要仲裁机构仲裁规则的完善均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王则左著的《2011年香港仲裁条例第609章--评论及指南》对香港仲裁条例逐条进行了评论和分析,详尽地阐述了每一条文的渊源和背景,并对该条文如此修改的目的进行了评述。本书对仲裁从业人员、律师以及其他从事仲裁研究的人极具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