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卡拉汉和吸血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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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父唐·卡拉汉曾是一个小镇上的天主教牧师,那个名为耶路撒冷的小镇早已匿迹于任何一张地图。他并不太在乎。诸如现实这样的概念对他早就不重要了。
这个昔日的牧师现在正手握一件异教徒的信物:象牙雕刻的龟。龟嘴上有一道裂痕,龟背上还有一道问号形状的刮痕,但不管怎么说,这东西很漂亮。
漂亮并且强大。他可以感受到手中的能量像电流一般。
“它多可爱啊,”他悄声对身旁站着的男孩说道,“这是乌龟马图林吗?就是它,是不是?”
男孩便是杰克·钱伯斯,他走了很长的路,就为了回到曼哈顿,几乎等于回到他跋涉的起点。“我不知道,”他说。“她把它叫做斯杲葩达,它也许能帮我们,但它不能杀死在那里等我们的恶棍。”他朝迪克西匹格饭店点点头,思忖着他所说的“她”究竟指的是苏珊娜还是米阿。也许他以前会说这无关紧要,因为这两个女人曾紧紧纠结在一起。但是,现在,他想这个问题很要紧,或是很快将变得很要紧。
“你会吗?”杰克问神父,言下之意是你会顽抗吗?你会苦战吗?你会杀吗?
“哦,是的。”卡拉汉沉静地说。他把象牙龟放进胸前的口袋里,连同它圆睁的双眼、背壳的花纹,和备用子弹放在一起,接着轻轻拍了拍胸脯,确保这个雕工精妙的小东西会安全地跟随他。“我会开枪,直到把子弹都打光,如果在他们杀了我之前我弹尽粮绝,我会痛打他们……就用枪柄。”
言语中的停顿是那样微小,杰克根本没有留意到。但是,就在那个停顿中,白界对卡拉汉神父说了话。那是他所知的古老力量,甚至在他少年时代就很清楚,尽管这几年来邪恶的信仰一路跟随,他对那古老的自然力的领悟一开始只是变得模糊,随后则彻底遗失。但那些时日已去,白界的力量又回到他这里,为此他对上帝说谢啦。
杰克正点着脑袋,说了什么,卡拉汉几乎什么也没听进去。其实杰克说什么并不要紧。另一个声音所言才至关重要——某种声音 (乾神)。
也许伟大得不能用上帝来称呼。
那个声音对他说:男孩必须走下去。不管这里会发生什么,不管局面如何,男孩必须继续。你在这个故事里的角色差不多已经完成了。他却还没有。
他们走过一块铬合金标牌(写着:私人用途,暂停营业),杰克的特殊朋友奥伊在两人中问跟着,一路小跑,它抬起脑袋,像平常一样龇牙咧嘴地笑着,鼻子皱成一团。走上台阶最顶层时,杰克伸手探进苏珊娜一米阿从卡拉·布林·斯特吉斯那儿带出来的编织袋,一把抓出两个圆盘——欧丽莎。他把它们拍拢在一起,听到沉闷的撞击声后轻轻点点头,说:“让我们瞧瞧你们的威力。”
卡拉汉举起鲁格手枪,杰克从卡拉纽约把它带出来,现在又带了回来;生命就是个轮回,而我们都得说谢啦。有那么一小会儿,神父手握鲁格,枪管贴近右脸颊,像个决斗者。然后,他又摸了摸胸前的口袋,鼓鼓囊囊装满了子弹,以及那只龟。斯杲葩达。
杰克点点头。“一旦我们进去了,我们就并肩作战。始终在一起,奥伊在我们中间。我们三个。一旦我们开始,就决不停止。”
“决不停止。”
“正是。你准备好了吗?”
“是的。上帝爱你,孩子。”
“也保佑你,神父。一……二……三。”杰克推开了大门,他们并肩走入昏暗的光线以及甜香刺鼻的烤肉味中。
2
抱着必死决心的杰克想起了两句话,是罗兰·德鄯,他真正的父亲曾说的。五分钟的战斗能成就千年传说。以及,时日已尽之时,你不必死得高高兴兴,但却必须死而无憾,因为你已经从头至尾地活过了你的生命,一切为卡服务。
杰克·钱伯斯带着死而无憾的心,四顾勘视迪克西匹格。
3
同样,也带着水晶般的透彻。他的感官是被激亮了,因而他闻得出这里不仅有烧烤鲜肉的味道,还有磨成齑粉的迷迭香;他还听得出不仅有他呼吸的沉静韵律,还有潮汐般的血脉暗涌,从脖颈的一边涌向大脑,又从另一边涌向心脏。
他也记起罗兰曾说,从第一发射出的子弹到最后一具尸首倒下,哪怕最短暂的战斗,对于身处其境的人来说也感觉很漫长:时间变得很有弹性;能拉伸一切灰飞烟灭的瞬间。杰克曾边听边点头,就好像他听懂了似的,其实当时他并不能懂。
现在他懂了。
他的第一个念头便是:他们太多了——实在实在是太多了。他估计敌人的数量接近一百,显然,其中大多数都像是卡拉汉神父曾提到过的“低等人”。(还有一些低等女人,但杰克毫不怀疑,无论男女,辨认他们的标准是一样的。)分散在低等人中间的是比低等乡民更死气沉沉的生物,有一些纤细得像长矛,他们面色死灰,身躯被幽暗昏蓝的光晕笼罩着,他们显然是吸血鬼。
奥伊站在杰克的脚后跟旁,狐狸般的小脸孔上一副严峻表情,喉咙里发出低沉的嘶吼声。
空气中弥漫的烧烤味,并不是猪肉。
P3-5
作为一个对人性阴暗面洞察入微的智者,一个能让笔下的每个字都充满魔力的讲故事高手,斯蒂芬·金的这本书达到了他的巅峰。
——《出版家周刊》
在这本“黑暗塔”系列终曲中的某处,书中人物斯蒂芬·金(他在《苏珊娜之歌》中开始出现)回首从前,他说:“等这最后一部书写完、出版之后,读者们将会疯狂。”他没有开玩笑。
——亚马逊网上书店
有时候我想,相对于黑暗塔本身,我写得更多的是关于黑暗塔的书。相关的写作包括了始终在增长中的大纲梗概(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宗旨,这个古老的词儿真是有趣),之前五卷中,每本开头都有概述;每本结束时也都有跋(绝大多数都是完全不必要的,有时做那样的回顾还自觉尴尬)。迈克·威兰,这位杰出的艺术家专为第一卷和这最后一卷绘制了插图,他在读完第七卷的初稿之后,提议说——良言诤诤——我把相对来说轻松愉悦的结束语放在书的最末,实在有点扎眼,不合时宜;因此,也以此证明了:他可不像文学评论家那么懒散。我便又去读了一遍,意识到他之所言完全正确。
如今,您可以在黑暗塔系列前四卷里的序文中读到那篇用意良苦、却不幸走调的随笔的前半部分;标题是《关于十九岁》。我想过,第七卷的结尾就不要加写什么“作者的话”了;就让罗兰在高塔顶层的发现作为我就此主题的最后发言。接着,我意识到自己还有一件事情要说,事实上,确实是一件有必要交待的事。必须说说,为什么我在自己书中露面。
有一个矫情的术语可以专论此事——“超小说”。我讨厌这个词儿。我讨厌这个词儿所包含的自负夸张的假正经。我之所以出现在自己的小说里,只是因为:我的多部小说也扯进了罗兰的世界、罗兰的故事;(若说有意识的,则从我一九九五年写完《失眠》开始;若说无意识的,恐怕就要追溯到《撒冷地》终结时唐纳德·卡拉汉神父暂时行踪不明)。因为是我写出了这些故事,那么看起来——我也是枪侠的卡的一部分——也算符合逻辑。我的想法是:利用“黑暗塔”全系列作为某种总和,尽可能地把我之前的小说都综合起来,令其合并于某种“母题”之下。我从未企图自命不凡(而且也希望将来不要自命不凡),只是想以此为途径,向大家显示:生活是如何影响艺术创作的(反之亦然)。我猜想,如果您已经读完最后三卷《黑暗塔》,想必已经看出来:我要搁笔退休的想法在字里行间已越来越鲜明。从某种意义上说,现在已不用再多说什么了,因为罗兰已然达到了最初的目标……我也希望读者能领会到:重新找到了艾尔德之号角,枪侠这一次的旅程可能将是最后一次,走向他的坚定决心,甚至是走向救赎。一切都是关于走向黑暗塔,你懂的——罗兰如此,我也是如此——而这一切都已经完成了。也许你很不喜欢看到罗兰在顶层的发现,但那完全是另一回事儿。所以,也不要给我写来愤怒的信,因为我不会答复的。在这个主题上,已经没什么需要再多说的了。而且,如果你想知道真相的话,我可以告诉你,我自己对这个结尾也不见得如痴如狂,但这才是恰如其分的正确的结尾。事实上,是唯一的结局。你们必须牢记,我并非是编造出这一切,并不完全是;我只是把我所看到的写下来。
读者们肯定会猜个不休:在这本书中描写的斯蒂芬·金究竟多少部分是“属实”的?答案是:并不十分属实,尽管罗兰和埃蒂在布里奇屯(见《苏珊娜之歌》)见到的那个斯蒂芬·金和我印象中那时候的金本人非常相像。但是,至于在这最终卷中描写的斯蒂芬·金嘛……好吧,让我们摊牌吧:我太太曾请求我,是否可以不要向这一系列的书迷们详细说明:我们住在哪里、我们究竟是谁。我同意了。并不是因为我真想这么做——驱动这个故事前进的部分力量,我想,便是虚构世界闯入现实世界的意义所在——而是因为我的生活刚好也是太太的生活,而她不应该因爱我,或与我生活在一起就遭受这样的惩罚。所以,我在很大程度上改写了缅因州西部的地理位置,并相信读者依然能抓住小说的主要内容,并理解我在自己那部分所作的修饰。如果您觉得需要驱车前来和我问声好,请三思而后行。我的家庭和我本人已经缺乏应有的私密空间,我也无意再放弃更多,愿这样说能让您满意。我的书,就是我和您相识的途径。也希望这是您得以认识我的方法。这就足够了。在此,我谨代表罗兰和他所有的卡一泰特成员——抱歉地说,他们已散失各处——感谢您一路相伴,和我分享这段冒险的历程。我此生从未在一本书上如此呕心沥血,而且我也明白——再明白不过了,上帝啊——这个系列绝非尽善尽美。何谓虚构之事?但无论如何,我绝不后悔曾经在罗兰的空间和时间中度过的每一分、每一秒。在中世界和末世界里逗留的岁月是相当与众不同的。在那些时日中,我的想象力是如此明晰,甚至于能闻到尘土的气息,听见皮革之间嘎吱嘎吱的摩擦。
斯蒂芬·金
二○○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关于十九岁(及一些零散杂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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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十九岁时,霍比特人正在成为街谈巷议(在你即将要翻阅的故事里就有它们的身影)。
那年,在马克思·雅斯格牧场上举办的伍德斯托克音乐节上,就有半打的“梅利”和“皮平”在泥泞里跋涉,另外还有至少十几个“佛罗多”,以及数不清的嬉皮“甘道夫”。在那个时代,约翰·罗奈尔得·瑞尔·托尔金的《指环王》让人痴迷狂热,尽管我没能去成伍德斯托克音乐节(这里说声抱歉),我想我至少还够得上半个嬉皮。话说回来,他的那些作品我全都读了,并且深为喜爱,从这点看就算得上一个完整的嬉皮了。和大多数我这一代男女作家笔下的长篇奇幻故事一样(史蒂芬·唐纳森的《汤玛斯·考文南特的编年史》以及特里·布鲁克斯的《沙娜拉之剑》就是众多小说中的两部),《黑暗塔》系列也是在托尔金的影响下产生的故事。
尽管我是在一九六六和一九六七年间读的《指环王》系列,我却迟迟未动笔写作。我对托尔金的想像力的广度深为折服(是相当动情的全身心的折服),对他的故事所具有的那种抱负心领神会。但是,我想写具有自己特色的故事,如果那时我便开始动笔,我只会写出他那样的东西。那样的话,正如已故的“善辩的”迪克·尼克松喜欢说的,就会一错到底了。感谢托尔金先生,二十世纪享有了它所需要的所有的精灵和魔法师。
一九六七年时,我根本不知道自己想写什么样的故事,不过那倒也并不碍事;因为我坚信在大街上它从身边闪过时,我不会放过去的。我正值十九岁,一副牛哄哄的样子,感觉还等得起我的缪斯女神和我的杰作(仿佛我能肯定自己的作品将来能够成为杰作似的)。十九岁时,我好像认为一个人有本钱趾高气扬;通常岁月尚未开始不动声色的催人衰老的侵蚀。正像一首乡村歌曲唱的那样,岁月会拔去你的头发,夺走你跳步的活力,但事实上,时间带走的远不止这些。在一九六六和一九六七年间,我还不懂岁月无情,而且即使我懂了,也不会在乎。我想像不到——简直难以想像——活到四十岁会怎样,退一步说五十岁会怎样?再退一步。六十岁?永远不会!六十岁想都没想过。十九岁,正是什么都不想的时候。十九岁这个年龄只会让你说:当心,世界,我正抽着梯恩梯,喝着黄色炸药,你若是识相的话,别挡我的道儿——斯蒂夫在此!
十九岁是个自私的年纪,关心的事物少得可怜。我有许多追求的目标,这些是我关心的。我的众多抱负,也是我所在乎的。我带着我的打字机,从一个破旧狭小的公寓搬到另一个,兜里总是装着一盒烟,脸上始终挂着笑容。中年人的妥协离我尚远,而年老的耻辱更是远在天边。正像鲍勃·西格歌中唱到的主人公那样——那首歌现在被用做了售卖卡车的广告歌——我觉得自己力量无边,而且自信满满;我的口袋空空如也,但脑中满是想法,心中都是故事,急于想要表述。现在听起来似乎干巴无味的东西,在当时却让自己飘上过九重天呢。那时的我感到自己很“酷”。我对别的事情毫无兴趣,一心只想突破读者的防线,用我的故事冲击他们,让他们沉迷、陶醉,彻底改变他们。那时的我认为自己完全可以做到,因为我相信自己生来就是干这个的。
这听上去是不是狂傲自大?过于自大还是有那么一点?不管怎样,我不会道歉。那时的我正值十九岁,胡须尚无一丝灰白。我有三条牛仔裤,一双靴子,心中认为这个世界就是我稳握在手的牡蛎,而且接下去的二十年证明自己的想法没有错误。然而,当我到了三十九岁上下,麻烦接踵而至:酗酒,吸毒,一场车祸改变了我走路的样子(当然还造成了其他变化)。我曾详细地叙述过那些事,因此不必在此旧事重提。况且,你也有过类似经历,不是吗?最终,世上会出现一个难缠的巡警,来放慢你前进的脚步,并让你看看谁才是真正的主宰。毫无疑问,正在读这些文字的你已经碰上了你的“巡警”(或者没准哪一天就会碰到他);我已经和我的巡警打过交道,而且我知道他肯定还会回来,因为他有我的地址。他是个卑鄙的家伙,是个“坏警察”,他和愚蠢、荒淫、自满、野心、吵闹的音乐势不两立,和所有十九岁的特征都是死对头。
但我仍然认为那是一个美好的年龄,也许是一个人能拥有的最好的岁月。你可以整晚放摇滚乐,但当音乐声渐止,啤酒瓶见底后,你还能思考,勾画你心中的宏伟蓝图。而最终,难缠的巡警让你认识到自己的斤两;可如果你一开始便胸无大志,那当他处理完你后,你也许除了自己的裤脚之外就什么都不剩了。“又抓住一个!”他高声叫道,手里拿着记录本大步流星地走过来。所以,有一点傲气(甚至是傲气冲天)并不是件坏事——尽管你的母亲肯定教你要谦虚谨慎。我的母亲就一直这么教导我。她总说,斯蒂芬,骄者必败……结果,我发现当人到了三十八岁左右时,无论如何,最终总是会摔跟头,或者被人推到水沟里。十九岁时,人们能在酒吧里故意逼你掏出身份证,叫喊着让你滚出去,让你可怜巴巴地回到大街上,但是当你坐下画画、写诗或是讲故事时,他们可没法排挤你。哦,上帝,如果正在读这些文字的你正值年少,可别让那些年长者或自以为是的有识之士告诉你该怎么做。当然,你可能从来没去过巴黎;你也从来没在潘普洛纳奔牛节上和公牛一起狂奔。不错,你只是个毛头小伙,三年前腋下才开始长毛——但这又怎样?如果你不一开始就准备拼命长来撑坏你的裤子,难道是想留着等你长大后再怎么设法填满裤子吗?我的态度一贯是,不管别人怎么说你,年轻时就要有大动作,别怕撑破了裤子;坐下,抽根烟。
2 我认为小说家可以分成两种,其中就包括像一九七○年初出茅庐的我那样的新手。那些天生就更在乎维护写作的文学性或是“严肃性”的作家总会仔细地掂量每一个可能的写作题材,而且总免不了问这个问题:写这一类的故事对我有什么意义?而那些命运与通俗小说紧密相连的作家更倾向于提出另一个迥异的问题:写这一类的故事会对其他人有什么意义?“严肃”小说家在为自我寻找答案和钥匙;然而,“通俗”小说家寻找的却是读者。这些作家分属两种类型,但却同样自私。我见识过太多的作家,因此可以摘下自己的手表为我的断言做担保。
总之,我相信即使是在十九岁时,我就已经意识到佛罗多和他奋力摆脱那个伟大的指环的故事属于第二类。这个故事基本上能算是以古代斯堪的纳维亚的神话为背景的一群本质上具有英国特征的朝圣者的冒险故事。我喜欢探险这个主题——事实上,我深爱这一主题——但我对托尔金笔下这些壮实的农民式的人物不感兴趣(这并不是说我不喜欢他们,相反我确实喜欢这些人物),对那种树木成荫的斯堪的纳维亚场景也没有兴趣。如果我试图朝这个方向创作的话,肯定会把一切都搞砸。
所以我一直在等待。一九七○年时我二十二岁,胡子中出现了第一缕灰白(我猜这可能与我一天抽两包半香烟有关),但即便人到了二十二岁,还是有资本再等一等的。二十二岁的时候,时间还在自己的手里,尽管那时难缠的巡警已经开始向街坊四处打探了。
有一天,在一个几乎空无一人的电影院里(如果你真好奇的话,我可以告诉你是在缅因州班哥尔市的百玖电影院里),我看了场瑟吉欧·莱昂内执导的《独行侠勇破地狱门》。在电影尚未过半时,我就意识到我想写部小说,要包含托尔金小说中探险和奇幻的色彩,但却要以莱昂内创造的气势恢弘得几乎荒唐的西部为背景。如果你只在电视屏幕上看过这部怪诞的西部片,你不会明白我的感受——也许这对你有些得罪,但的确是事实。经过潘那维申镜头的精确投射,宽银幕上的《独行侠勇破地狱门》简直就是一部能和《宾虚》相媲美的史诗巨作。克林特·伊斯特伍德看上去足有十八英尺高,双颊上挺着的每根硬如钢丝的胡茬都有如小红杉一般。李·范·克里夫嘴角两边的纹路足有峡谷那么深,在底部就变得有些窄小(见《巫师与玻璃球》)。而望不到边的沙漠看上去至少延伸到海王星的轨道边了。片中人物用的枪的枪管直径都如同荷兰隧道般大小。
除了这种场景设置之外,我所想要获得的是这种尺寸所带来的史诗般的世界末日的感觉。莱昂内对美国地理一窍不通(正如片中的一个角色所说,芝加哥位于亚利桑那州的凤凰城边上),但正由于这一点,影片得以形成这种恢弘的错位感。我的热情——一种只有年轻人才能进发出的激情——驱使我想写一部长篇,不仅仅是长篇,而且是历史上最长的通俗小说。我并未如愿以偿,但觉得写出的故事也足够体面;《黑暗塔》,从第一卷到第七卷讲述的是一个故事,而前四卷的平装本就已经超过了两千页。后三卷的手稿也逾两千五百页。我列举这些数字并不是为了说明长度和质量有任何关联;我只是为了表明我想创作一部史诗,而从某些方面来看,我实现了早年的愿望。如果你想知道我为何有这么一种目标,我也说不出原因。也许这是不断成长的美国的一部分:建最高的楼,挖最深的洞,写最长的文章。我的动力来自哪里?也许你会抓着头皮大喊琢磨不透。在我看来,也许这也是作为一个美国人的一部分。最终,我们都只能说:那时这听上去像个好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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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个关于十九岁的事实——不知道你还爱不爱看——就是处于这个年龄时,许多人都觉得身处困境(如果不是生理上,至少也是精神和感情上)。光阴荏苒,突然有一天你站在镜子跟前,充满迷惑。为什么那些皱纹长在我脸上?你百思不得其解,这个丑陋的啤酒肚是从哪来的?天哪,我才十九岁呢!这几乎算不上是个有创意的想法,但这也并不会减轻你的惊讶程度。
岁月让你的胡须变得灰白,让你无法再轻松地起跳投篮,然而一直以来你却始终认为——无知的你啊——时间还掌握在你的手里。也许理智的那个你十分清醒,只是你的内心拒绝接受这一事实。如果你走运的话,那个因为你步伐太快,一路上享乐太多而给你开罚单的巡警还会顺手给你一剂嗅盐。我在二十世纪末的遭遇差不多就是如此。这一剂嗅盐就是我在家乡被一辆普利矛斯捷龙厢式旅行车撞到了路边的水沟里。
在那场车祸三年后,我到密歇根州蒂尔博市的柏德书店参加新书《缘起别克8》的签售会。当一位男士排到我面前时,他说他真的非常非常高兴我还活着。(我听了非常感动,这比“你怎么还没死?”这种话要令人振奋得多。)
“当我听说你被车撞了时,我正和一个好朋友在一起。”他说,“当时,我们只能遗憾地摇头,还一边说‘这下塔完了,已经倾斜了,马上要塌,啊,天哪,他现在再也写不完了。”’
相仿的念头也曾出现在我的脑袋里——这让我很焦急,我已经在百万读者集体的想像中建造起了这一座“黑暗塔”,只要有人仍有兴趣继续读下去,我就有责任保证它的安全——即使只是为了下五年的读者;但据我了解,这也可能是能流传五百年的故事。奇幻故事,不论优劣(即使是现在,可能仍有人在读《吸血鬼瓦涅爵士》或者《僧侣》),似乎都能在书架上摆放很长时间。罗兰保护塔的方法是消灭那些威胁到梁柱的势力,这样塔才能站得住。我在车祸后意识到,只有完成枪侠的故事,才能保护我的塔。 在“黑暗塔”系列前四卷的写作和出版之间长长的间歇中,我收到过几百封信,说“理好行囊,因为我们十分内疚”之类的话。一九九八年(那时我还当自己只有十九岁似的,狂热劲头十足),我收到一位八十二岁老太太的来信,她“并无意要来打搅你,但是这些天病情加重”。这位老太太告诉我,她也许只有一年的时间了(“最多十四个月,癌细胞已经遍布全身”),而她清楚我不可能因为她就能在这段时间里完成罗兰的故事,她只是想知道我能否(“求你了”)告诉她结局会怎样。她发誓“绝不会告诉另一个灵魂”,这句话很是让我揪心(尽管还没到能让我继续创作的程度)。一年之后——好像就是在车祸后我住院的那段时间里——我的一位助手,马莎·德菲力朴,送来一封信,作者是得克萨斯州或是佛罗里达州的一位临危病人,他提了完全一样的要求:想知道故事以怎样的结局收场?(他发誓会将这一秘密带到坟墓里去,这让我起了一身鸡皮疙瘩。)
我会满足这两位的愿望——帮他们总结一下罗兰将来的冒险历程——如果我能做到的话,但是,唉,我也不能。那时,我自己并不知道枪侠和他的伙伴们会怎么样。要想知道,我必须开始写作。我曾经有过一个大纲,但一路写下来,大纲也丢了。(反正,它可能本来也是一文不值。)剩下的就只是几张便条(当我写这篇文章时,还有一张“阒茨,栖茨,葜茨,某某-某某-篮子”贴在我桌上)。最终,在二零零一年七月,我又开始写作了。那时我已经接受了自己不再是十九岁的事实,知道我也免不了肉体之躯必定要经受的病灾。我清楚自己会活到六十岁,也许还能到七十。我想在坏巡警最后一次找我麻烦之前完成我的故事。而我也并不急于奢望自己的故事能和《坎特伯雷故事集》或是《艾德温·德鲁德之谜》归档在一起。
我忠实的读者,不论你看到这些话时是在翻开第一卷还是正准备开始第五卷的征程,我写作的结果——孰优孰劣——就摆在你的面前。不管你是爱它还是恨它,罗兰的故事已经结束了。我希望你能喜欢。
对于我自己,我也拥有过了意气风发的岁月。
斯蒂芬·金
2003年1月25日
《黑暗塔(黑暗塔Ⅶ)》由斯蒂芬·金编著。
《黑暗塔(黑暗塔Ⅶ)》讲述了:
为了罗兰朝圣般的黑暗塔追寻之旅终点隐藏的秘密,美国的金迷们苦苦等候了三十余年。中国读者也在守望了近三年之后,终于要迎来期待已久又有几分害怕面对的大结局。
米阿产下了莫俊德,这个既是血王的独子,又与罗兰有着千丝万缕关系的人形大蜘蛛一出世便一口吸干了生母,在各自不同的战场上经历了不同形式混战的卡-泰特再次聚首,重新上路。
在历尽艰险和令人黯然神伤的别离之后,黑暗塔已近在咫尺,但罗兰知道它已岌岌可危!来自拥有超自然能力的断破者的威胁尚在,而以惊人速度成长的莫俊德也一路追杀在后……谁也不知道结局是什么,包括斯蒂芬?金本人。一九九九年的缅因州,大作家在散步时差点被车撞死,千钧一发之际杰克救了他,保住性命的斯蒂芬?金因此振笔疾书。因此罗兰眼看着越来越接近黑塔。在路上他搭救了被吸血鬼囚禁的派屈克,派屈克具有高超的绘画能力,他画出来的东西竟然能在现实生活中出现!
在末世界的尽头,遍地红玫瑰之间,魂牵梦萦的黑塔就屹立在眼前!但血王镇守在上面,罗兰能打败这个地狱的化身吗?而黑塔顶端,那扇他寻觅一生的门后又将会是什么?
“黑暗塔”这个系列是斯蒂芬·金最负盛名的小说,他耗时三十余年才完成这部史诗般的奇幻巨著。据斯蒂芬·金披露:他是受了托尔金《指环王》的启示后才决定写这部历史上最长的通俗小说的。这个糅合了传奇、西部故事和奇幻等多种元素的系列多年来受到众多读者的追捧,在他漫长的创作过程中,许多读者一直在孜孜不倦地讨论书中令人琢磨不透的情节,还有狂热的“黑暗塔”迷写信恳求他揭晓谜底,甚至有人称自己将不久于人世,恐怕等不到这个系列的最后一本出版,试图以此说服斯蒂芬-金提前将故事的结局透露给他。
《黑暗塔(黑暗塔Ⅶ)》是“黑暗塔”最终章!寻找塔的旅程终于到达了终点。然而,恐怕读者并不会有“结束”的感觉,毕竟,如作者所言,“这个世界之外,还有另外的世界”,终结,不过是新的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