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明所著的《程序法出罪功能研究》试图通过对罪刑法定原则的价值分析,为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出罪功能奠定理论基础;在程序法独立价值追求的引领下,探索程序法出罪功能与程序法工具价值之间的调和,即程序法出罪的最远边界;对实践中早已存在的和当下大量存在的程序环节出罪提供理论支撑;为程序法出罪设计更加科学合理的、可操作的方案,使“非制度性实践”能够有法可依。本书将运用刑事法律一体化研究方法、实证研究方法、比较研究方法、价值分析方法和逻辑推理等方法,通过对罪刑法定原则倾向性的分析和实体法出罪价值考量,观察、分析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指导下的司法出罪实务,在充分肯定司法环节出罪合理性的前提下,总结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在考察、借鉴其他国家立法和司法实践的基础上,提出建立程序法出罪机制的具体立法方案。
超越刑事实体法规定的司法出罪已经不是中国的特色、为了解决超法规出罪的正当性问题,也是为了探讨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关系,杨明所著的《程序法出罪功能研究》从刑事一体化角度出发,在考察国内外立法与实践的基础上,论证了程序法应当具有独立的出罪功能罪刑法定原则追求刑事法治的目的决定了其具有消极性,即不禁止将犯罪行为进行非犯罪化处理,程序法的独立价值追求又决定了程序法具有使实体法相对化的效果、补充和否定实体法的内容是程序法独立性的体现,程序法应当具有独立出罪的功能不但没有原则性障碍,还有充分的理论根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的独立出罪规定和大量的司法出罪实践,更表明程序法具有独立出罪功能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超法规出罪不是法治困的常态,由于出罪处分与保障人权的法治精神相吻合,以政策替代法律的司法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容忍,但是,法律必须及时调整,以满足规则之治的需要《程序法出罪功能研究》分析了程序法与实体法在刑事领域的作用机制,提出了程序法独立出罪的依据和原则性要求,分析论证了应当由程序法规定出罪的具体事由,并就每一个具体的出罪事由设计了较为完备的程序保障和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