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安玲等编写的《民法总论》在阐释民法与民法典、民法的基本原则和民事法律关系的基础上,将权利主体、权利取得与行使的基本样态——法律行为、权利内容及救济与权利时间属性作为分析的主线,引导学生从不同的层面认识和理解民法作为权利法的实质所在。
《民法总论》以4篇12章为架构,对民法总论的基本内容进行系统地分析与阐述,具体包括:
第一编:绪论。该编通过对民法语源的分析和对民法典进行历史溯源,揭示出民法的起源、法典化的表现形式及其特征;通过对权利神圣、意思自治、禁止权利滥用、诚实信用等民法基本原则的阐释,揭示出民法的理念和行为准则的理论依据;通过对民事法律关系及其类别的阐释,揭示出民事法律活动的基本元素和判断方法。
第二编:权利主体。该编主要按照《民法通则》“总则”中有关民事主体的规定,对自然人、法人和其他团体展开讨论。
第三编:法律行为。该编将法律行为的一般原理、法律行为的效力瑕疵和代理作为讨论的内容,从而解读民事主体取得权利、行使权利、权利变动等活动的基本形式及其法理问题。
第四编:权利。该编主要阐释有关权利的一般原理、对权利的救济制度,同时对权利的时间属性即有关权利的时效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民法总论》由费安玲等编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