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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聪明女人一定要知道的66个法律常识
分类 人文社科-法律-中国法律
作者 庄莹
出版社 中国妇女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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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编辑推荐

《聪明女人一定要知道的66个法律常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最新法律法规为您解答生活中应该了解的法律知识。

恋爱中的花销属于债务吗?感情不和分居两年可判离婚吗?离婚时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可随母亲吗?怀孕或刚分娩后男方可以提出离婚吗?为公婆欠的钱,离婚时也要偿还吗?为什么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超过6个月违法吗?业主被盗物业要赔偿损失吗?不给发票可以不埋单吗?网上证据公证保全才有效吗?婚纱照丢失,可获精神损失赔偿吗?实物与说明书不符可获赔双倍吗?赠品有问题也能获赔吗?……

内容推荐

女性,相对于这个复杂的世界,她们是弱小的,法律中有很多条款就是为了保护女性不受到伤害。本书可以帮助女性更好地掌握法律知识,掌握职场的游戏规则。

这本书的内容分为五章:婚姻篇、家庭篇、工作篇、居住与旅游篇、日常生活篇,介绍了66个与女性有关的法律常识,用易懂有趣的故事展现出来,深入浅出,在愉快的阅读过程中,让女性读者不知不觉地学到法律知识。所以,为了增加财富,实现梦想;为了让自己的未来越来越好;为了在与人交往的时候,收获的是友情而不是遇到陷阱;为了在投资的时候不会受骗,为了在你购物的时候不被垃圾商家骗得哑口无言,大家要好好看看这本书。

目录

婚姻篇

 1.恋爱中的花销属于债务吗

 2.1994年后未登记的事实婚姻是同居

 3.借婚姻索取财物是违法行为

 4.婚约没有法律效力

 5.婚能离,债离不了

 6.感情不和分居两年可判离婚吗

 7.男方在女方怀孕和刚分娩后不可以提出离婚

 8.与外国男友结婚登记要郑重

 9.离婚手续不能别人代办

 10.婚前协议不违法就有效

 11.意外伤残保险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2.为公婆欠的钱,离婚时也要偿还

 13.全职太太离婚时只能分到AA制财产吗

家庭篇

 14.做亲子鉴定须双方自愿

 15.父母所买婚房归各自儿女

 16.父母在世子女不能放弃继承权

 17.父母子女关系不分亲生非亲生

 18.人工受精子女也有继承权

 19.胎儿(遗腹子)也有继承权

 20.丈夫倒插门也能继承父母遗产

 21.抚育费跟孩子姓啥没关系

 22.非农户口也可继承农村房产

 23.不尽赡养义务,父母可以撤销赠与

 24.赡养老人决定遗产继承权

 25.前夫隐藏财产,离婚后可申请重新分割

 26.离婚时两周岁以下孩子一般随母亲

 27.妈妈的探望权不能随意剥夺

工作篇

 28.劳动合同最能保护自己

 29.试用期超过六个月是违法

 30.辞职了,单位无权扣档案

 31.怀孕了,不能终止我的劳动合同

 32.替单位行贿也要判刑

 33.签合同时要注明赔偿责任

 34.上班途中遇车祸算工伤

 35.产假的工资待遇不能降低

 36.未婚先孕也享受90天产假

 37.企业不签合同,要赔双倍

居住与旅游篇

 38.买房签“阴阳合同”会引来官司

 39.赠与房产需办过户手续才有效

 40.按揭贷款的房屋也可以退

 41.房屋被挡光有权索赔

 42.业主被盗物业要赔偿损失

 43.外出旅游要签好旅游意外保险和旅行社责任险

 44.景点逛少了,旅行社要赔钱

 45.“生死状”几近废纸一张

 46.游客住店财物被盗,宾馆要承担责任

 47.添项目加收费,我不买单

日常生活篇

 48.买到假货可获赔,保留小票当证据

 49.产品质量诉讼应注意时效

 50.婚礼照片丢失,摄影室要赔精神损失费

 51.赠品出问题一样得赔

 52.你不给发票,我可以不埋单

 53.广告虚假,你得赔

 54.抽奖没有超过5000元的

 55.实物与说明书不符要赔双倍

 56.维修不彻底而过保修期“三包”继续有效

 57.网上证据公证保全才有效

 58.借车肇事后车主要连带赔偿

 59.宠物伤人主人要担责

 60.别拿精神病为自己开脱

 61.口头合同中途放弃也算违法

 62.保险合同应随车辆一起转让

 63.失踪满四年,保险公司才会赔偿

 64.索赔有期限,2年不用“过期失效”

 65.带病投保得不偿失

 66.超额投保不能超额获赔

试读章节

恋爱的时候不分你我,还没结婚就“老公、老婆”地甜蜜相称,哪里顾得上彼此,一口一个“你是我的,我是你的”,即使摘下天上的月亮给对方也是可能的。可一旦情人反目,不免要剑拔弩张,恨不得连当年为对方买的一支雪糕钱也要回来。

但恋爱中的花销属于债务吗?这还真让很多人说不清楚。虽然大家会经常说“情债”,但那是感情的事情。在恋爱中所产生的你情我愿的花销,不是债务,是无须偿还的。所以,在分手的时候千万不要一时脑热,签下什么字据。

22岁的李萌与张明确定了恋爱关系,也可能是张明确实喜欢张萌,在交往的一年中,张明处处满足李萌的要求,尽管自己收入一般,还是将钱都花在了李萌的身上。但花钱归花钱,李萌最后却离张明而去。无法接受现实的张明找到李萌,要求其补偿这一年来他在感情上的花费。

而李萌也觉得自己把这么好的张明给甩了,心中有愧;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尽快摆脱李某的纠缠,她写下了欠款1万元的欠条。冲动之余,李萌开始担心张明会不会真的拿着欠条“逼债”。毕竟自己没有向他借过钱。如果真的上了法庭,自己能否以“还感情债而写欠条,而非真的欠债”为由拒付这1万元呢?

事实上,恋爱关系并非法律调整的范围。男女恋爱中的花费,均系你情我愿的自愿行为。即使今后感情有变,一方也无须对另一方在恋爱中的物质花费承担赔偿责任。李萌的这种行为有些愚蠢,除非张明在法庭上承认,其确实没有真正借钱给李萌,只是为了索要“分手费”才出此下策,否则法院判决李萌还钱的几率非常大。因为白纸黑字就是最好的借款证据,如果李萌不能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没有借过钱,法院是不会采信的。因为,即使是恋爱关系,该还的钱也应该偿还。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李萌只能是百口莫辩。

再说,法院很可能会认为,因李萌提出解除恋爱关系,这张字条是二人对恋爱期间花费事宜协商的结果,是真实意思的表示,双方形成合法债权债务关系,理应清偿债务。

但是,我们要分清楚的另一种事实是,虽然恋爱中的花销不属于债务,只能属于一种赠与行为。婚前的恋爱期间,双方相互买东西给对方属于财产赠与行为,例如男友答应给女友买一个手机,一旦给了,就是赠与,不能再要回去。但恋爱中特别是同居过程中所产生的债务却可以按照共同的债务进行处理。这样的事情并不少见。

张洋和李慧是大学同学。大学期间两人就一直在谈恋爱,毕业后则同居在一起。这期间,李慧曾经两次怀孕,每次都是张洋向朋友借款3000元用于李慧的流产手术。后来,两人分手。债台高筑的张洋将李慧告到法庭,要求李慧给付恋爱期间花费的4万元并承担债务3000元。一对曾经让人羡慕的鸳鸯就这样上了公堂,这在同学中也引起了不小的轰动。

但最后,法院审理认为,两人恋爱期间的花费属于赠与,不属于债务。但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法院遂依法判决李慧承担债务1000元,而驳回了张洋的其他诉讼请求。所以,在区分这一事实的时候,要看清楚的是不是共同生活和生产形成的债务。区分共同生活和赠与两者之间的分别。

对于恋爱期间的花销,除了区分债务还是赠与以外,更重要的是要区分赠与和借贷。在恋爱中,男女相互给付财物的现象较为普遍。这种给付的性质有时候属于馈赠,有时候则是借贷。由于对恋人的过分信任,借贷一般不打欠条,馈赠一般也不明说,但如果二人分手,纠纷就可能随之而来。特别是有大笔钱款的时候,更要注意这一点。

比如买房子,很多人恋爱的目的是结婚,新房是恋人考虑的首要问题。很多恋人在结婚登记之前就开始筹划买房了。买房不要紧,但一定要“买新房、明算账”,特别是在恋人还未确立夫妻关系时。

肖潇与张霞已经谈了四年的恋爱。他们一起筹划买房结婚,双方都不富裕。肖潇想以后两个人就在一起生活,就不用分彼此了,所以,他就把自己的积蓄8万元交给了张霞,也没有打欠条。但是,房子买来后,却因为一些生活琐事。双方分手。这个时候,肖潇却怎么也要不回自己的那8万元钱。无奈,昔日的恋人上了法庭。好在,双方在庭外达成了和解,张霞返还了肖潇的8万元钱。但这期间肖潇所消耗的精力以及心力却是无论如何也弥补不了的。

如果张霞不承认自己曾经收到过这笔钱,那么肖潇则很可能陷入举证不能的境地,那么就很可能要败诉,因为法律相信的是证据。

所以,在恋爱中的年轻人,尚不享有夫妻间的权利义务,一方向另一方给付钱款时一定要注意,分清是赠与还是借贷,并注意书写和保存相关的单据,以防日后产生争议时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一定要分清楚,自己的花销是赠与还是债务。如果是债务,特别是购房等出资比较大的数额的时候,一定要特别慎重,共同购房时一定要把自己的名字写到购房合同中,或让对方打张收条,并注明收款的用途。

不要不好意思开口,以免出现纠纷,否则后悔莫及。而对于恋爱中的共同花销,则就无须追究了。从感情上说,这是你的感情投资,是你给对方的赠与。从情理上说,讨要分手费,也有点太对不起自己的感情了。

P1-5

序言

在我的律师生涯中,发现有一个很奇怪的现象,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女性放弃的概率比男性大。我询问过这些放弃自己合法权益的女性,为什么这样做?回答五花八门。但大多女性的回答只有三个字:怕麻烦!

怕麻烦是个什么概念呢?当下社会大家都讲经济效应,从经济的角度来解释,怕麻烦就是把自己的钱给了别人。所以,作为一名律师,我很愿意为《聪明女人一定要知道的66个法律常识》这本书写点什么。

法律是严厉的,也是平等的。这个社会上为什么会有法律,有人说是为了和平,有人说是为了自由平等。但是,法律还有另一个意义,就是为了保护弱者。女性,相对于这个复杂的世界,她们是弱小的,法律中有很多条款就是为了保护女性不受到伤害。本书可以帮助女性更好地掌握法律知识,掌握职场的游戏规则。

人们常说“女人如水”,但别忘了老子在《道德经》中的提醒:“天下莫柔弱于水,而攻坚强者莫之能胜”。从这个道理上来说,女性更应该善于应用法律。但是,目前的女性往往都是碰到问题再寻求法律帮助,这样不仅权益容易受到侵犯,自己也有可能在不知不觉间触犯法律。所以说,中国妇女出版社出版这本书很及时,也很实用。

这本书的内容分为五章:婚姻篇、家庭篇、工作篇、居住与旅游篇、日常生活篇,介绍了66个与女性有关的法律常识,用易懂有趣的故事展现出来,深入浅出,在愉快的阅读过程中,让女性读者不知不觉地学到法律知识。所以,为了增加财富,实现梦想;为了让自己的未来越来越好;为了在与人交往的时候,收获的是友情而不是遇到陷阱;为了在投资的时候不会受骗,为了在你购物的时候不被垃圾商家骗得哑口无言,大家要好好看看这本书。

最后,我衷心地希望阅读这本书的女性,都能学会在生活中如何保护自己。能让这本书成为在现实生活实践中有用的游戏准则,能让每一个女性知道有所为有所不为。

北京风清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卫

2010年于北京

书评(媒体评论)

本书帮助女性更好地掌握必备的法律常识,掌握职场游戏规则,守卫家庭久安之道……作为一名律师,我愿意向广大女性推介此书。

——北京风清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王卫

中国其实是世界上为数不多的拥有妇女权益保护法的国家,所以我们应当充分利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就业机会。女性在就业时如果感觉受到歧视,没有得到平等待遇,应该通过法律诉讼或是通过媒体发出呼吁,维护自己的权利。

——中国社会科学院著名学者 李银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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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8:3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