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日·施特尔马赫、巴尔托什·布罗泽克所著的《法律推理方法》是关于法律推理方法的经典著作。它要处理的是从总体的一般性视域中、从哲学层面探讨关于法律推理的方法论问题:史论结合,既有对“史”的整理,更有对“论”的阐发,从而给读者提供了一幅完整而清晰的方法论地图。它不仅对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专业的师生等法律人,甚至对哲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界也极具启发意义。
耶日·施特尔马赫、巴尔托什·布罗泽克所著的《法律推理方法》在波兰于2004年和2006年出版过两次,于2006年由施普林格(Springer)出版了英文版。本书要处理的是法律推理领域中的方法论问题,目的是提出总体的解决方案。其旨趣还在于,不仅要超越一种任意选择的法律范式,而且要超越法律科学的界限。在这本书中,作者讨论了最根本的四种法律方法:逻辑、分析、论证和诠释,并表明了这些方法的精确性(科学性)、实用性。这些方法不仅在法律理论和实践中得到广泛运用,而且在其他领域、尤其是在哲学和逻辑领域也得到了发展。本书阐述了不同于广泛存在干欧洲和英美学界的一种哲学方向的法律方法观念,为研究法律方法、甚至于当代社会科学中运用的方法提供了很好的切入点。因此,本书不仅可以成为法律人获取“利器”的重要路径,成为法学专业学生的教科书,而且也与哲学、政治学、社会学、心理学甚至经济学领域的专家学者密切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