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阅读一本书》编著者莫提默·J.艾德勒、查尔斯·范多伦。
本书是一本阅读指南,介绍了阅读的方法、技巧,阅读所应具备的广阔视野。自1948年问世以来,在西方世界好评甚多,重版多次。是一本指导人们如何阅读的名作。
每本书的封面之下都有一套自己的骨架,作为一个分析阅读的读者,你的责任就是要找出这个骨架。一本书出现在你面前时,肌肉包着骨头,衣服包裹着肌肉,可说是盛装而来。你用不着揭开它的外衣或是撕去它的肌肉,才能得到在柔软表皮下的那套骨架。但是你一定要用一双X光般的透视眼来看这本书,因为那是你了解一本书、掌握其骨架的基础。
《如何阅读一本书》编著者莫提默·J.艾德勒、查尔斯·范多伦。
每本书的封面之下都有一套自己的骨架,作为一个分析阅读的读者,你的责任就是要找出这个骨架。一本书出现在你面前时,肌肉包着骨头,衣服包裹着肌肉,可说是盛装而来。你用不着揭开它的外衣或是撕去它的肌肉,才能得到在柔软表皮下的那套骨架。但是你一定要用一双X光般的透视眼来看这本书,因为那是你了解一本书、掌握其骨架的基础。
《如何阅读一本书》初版于1940年,1972年大幅增订改写为新版。不论什么时候读,都不能不叹服作者对阅读用心之深,视野之广。不懂阅读的人,初探阅读的人,读这本书可以少走冤枉路。对阅读有所体会的人,读这本书可以有更深的印证和领悟。这是一本有关阅读的永不褪色的经典。
第三个规则与第二个很接近。所叙述的是在提出批评之前的另一个条件。这是建议你把不同的观点当作是有可能解决的问题。第二个规则是敦促你不要争强好辩,这一个规则是提醒你不要绝望地与不同的意见对抗。一个人如果看不出所有理性的人都可能达成一致的意见,那他就会对波涛汹涌的讨论过程感到绝望。注意我们说的是“可能达成一致的意见”,而不是说每个有理性的人都会达成一致的意见。就算他们现在不同意,过一阵子他们也可能变成同意。我们要强调的重点是,除非我们认为某个不同的意见终究有助于解决某个问题,否则就会徒乱心意。
人们确实会同意、也会不同意的两个事实,来自人类复杂的天性。人是理性的动物。理性是人类表达同意的力量泉源。人类的兽性与理性中不完美的部分,则是造成许多不同意的原因。人是情绪与偏见的动物。他们必须用来沟通的语言是不完美的媒介,被情绪遮盖着,被个人的喜好渲染着,被不恰当的思想穿梭着。不过在人是理性的程度之内,这些理解上的困难是可以克服的。从误解而产生的不同意见只是外表的,是可以更正的。
当然,还有另一种不同意是来自知识的不相当。比较无知的人和超越自己的人争论时,经常会错误地表示反对的意见。然而,学识比较高的人,有权指正比较无知的人所犯的错误。这种不同意见所造成的争论也是可以更正的。知识的不相当永远可以用教导来解决。
还有一些争论是被深深隐藏起来的,而且还可能是沉潜在理性之中。这种就很难捉摸,也难以用理性来说明。无论如何,我们刚刚所说是大部分争论形式——只要排除误解,增加知识就能解决这些争论。这两种解药尽管经常很困难,通常却都管用。因此,一个人在与别人对话时,就算有不同的意见,最后还是有希望达成共识。他应该准备好改变自己的想法,才能改变别人的想法。他永远要先想到自己可能误解了,或是在某一个问题上有盲点。在争论之中,一个人绝不能忘了这是教导别人,也是自己受教的一个机会。
问题在许多人并不认为争议是教导与受教的一个过程。他们认为任何事都只是一个观点问题。我有我的观点,你也有你的,我们对自己的观点都有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就像我们对自己的财产也有同样的权利。如果沟通是为了增进知识,从这个角度出发的沟通是不会有收获的。这样的交谈,顶多像是一场各持己见的乒乓球赛,没有人得分,没有人赢,每个人都很满意,因为自己没有输——结果,到最后他还是坚持最初的观点。
如果我们也是这样的观点,我们不会——也写不出这本书来。相反的,我们认为知识是可以沟通传达的,争议可以在学习中获得解决。如果真正的知识(不是个人的意见)是争议的焦点,那么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些争议或者只是表面的,借由达成共识或心智的交流就可以消除,或者就算真正存在,仍然可以借由长期的过程以事实与理性来化解。有理性的争议方法就是要有长久的耐心。简短来说,争议是可争辩的事物。除非双方相信透过相关证据的公开,彼此可以借由理性来达成一种理解,进而解决原始的争议议题.否则争议只是毫无意义的事。
第三个规则要如何应用在读者与作者的对话中呢?这个规则要怎样转述成阅读的规则呢?当读者发现自己与书中某些观点不合时,就要运用到这个规则了。这个规则要求他先确定这个不同的意见不是出于误解。再假设这个读者非常注意,除非自己真的了解,而且确实毫无疑问,否则不会轻易提出评断的规则,那么,接下来呢?
接下来,这个规则要求他就真正的知识与个人的意见作出区别。还要相信就知识而言,这个争议的议题是可以解决的。如果他继续进一步追究这个问题,作者的观点就会指引他,改变他的想法。如果这样的状况没有发生,就表示他的论点可能是正确的,至少在象征意义上,他也有能力指导作者。至少他可以希望如果作者还活着,还能出席的话,作者也可能改变想法。
你可能还记得上一章的结尾部分谈过一点这个主题。如果一个作者的主旨没有理论基础,就可以看作是作者个人的意见。一个读者如果不能区别出知识的理论说明与个人观点的阐述,那他就无法从阅读中学到东西。他感兴趣的顶多只是作者个人,把这本书当作是个人传记来读而已。当然,这样的读者无所谓同意或不同意,他不是在评断这本书,而是作者本身。
P131-133
我是在1999年春节期间,第一次读《如何阅读一本书》,离这本书的初版(1940年),有六十年了。
会知道这本书,极为偶然。
前一年,也就是1998年年底,我和一位译者讨论稿件之后,聊天聊到一部叫作《益智游戏》(Quiz Show)的电影。电影是真实故事,主角是1950年代美国哥伦比亚大学一位英姿焕发的年轻教授,查尔斯·范多伦(Charles Van Doren)。查尔斯·范多伦书香门第,父亲马克·范多伦(Mark Van Doren)不但是名教授,在美国文学史上也有其地位(《如何阅读一本书》里就提到他的一些著作)。查尔斯·范多伦由于博览群书,才气过人,就参加当年风行美国的电视益智节目,结果连续拿下十四周冠军(今天网络上还可以找到当年的题目,难度非同小可)。查尔斯·范多伦固然因而成了英雄,但是他终究不敌良知的煎熬,最后坦承主办单位提供了他一些问题的答案。电影在查尔斯·范多伦得知他被学校解聘的黯然中结束。
那天我在聊天中得知他后来如何又蒙艾德勒(Mortimer J.Adler)收留,以及他们两人后来的故事。
艾德勒在美国学界和出版界都是个传奇性的人物。早年因为想当记者,所以辍学去报社打工,后来为了改善写作,去上大学的夜间部课程。这时他读到了一本书,改变了他的一生。这本书就是19世纪英国重要的思想家密尔(John Stuart:Mill)的自传。(有关密尔的一些生平介绍,请参阅本书第320页。)艾德勒读到密尔竟然是在五岁就读了柏拉图的书之后,不但从此为哲学所着迷,也开始了他在大学的正式求学。(不过因为他拒绝上体育课,所以没能拿到学士文凭。但是他留校任教,最后拿到了博士学位。)
艾德勒除了任教,写过第一版的《如何阅读一本书》之外,还以主编过《西方世界的经典》,以及担任1974年第十五版《大英百科全书》的编辑指导而闻名于世。
查尔斯·范多伦和艾德勒一起工作后,一方面襄助艾德勒编辑《大英百科全书》,一方面把《如何阅读一本书》原来内容大幅修编增写,因此,今天我们读到的《如何阅读一本书》,作者是由艾德勒和查尔斯·范多伦共同领衔的。(其间一些补充说明,请参考本书作者序。)
我因为对范多伦故事的好奇,而去买了《如何阅读一本书》。而最后满足的不只是我的好奇心,还有对阅读及出版的重新认识。
一气读完后,有两种强烈的感觉。
先是羞耻。我是个做出版工作的人,成日与书为伍,结果到那个春节前的两个月才知道这本书,到自己四十四岁这一年才读这本书,几乎可说无地自容。之外,也不免深感懊恼:如果在我初高中青少年时期,就能读到这本有关如何读书的书,那我会少走多少阅读的冤枉路? 但,另一个感触则是:何其有幸。在出版业工作了二十多年之后才读到这一本书,与其说是不幸,不如说是有幸。这么多年来,我在阅读的路上,思索固然很多,困惑也多,想清楚的有一些,想得模糊的更多。就如同书名《如何阅读一本书》所言,这本书帮我就读书这件事情的思索和困惑,作了许多印证和总结。如果没有经历这么多年的寻觅与颠簸,发现与失落,我读这本书的感受不会这么深刻,收获也不会这么丰富。因此不论就读者还是出版者的身份,我相信这本书都深远影响我的未来。
因此,我必须谢谢介绍这本书给我的汪怡先生。谢谢他那天下午在来来饭店的指点。
读这本书的时候,我还在台湾商务印书馆工作,所以一方面决定出版这本书,一方面也决定自己动手翻译。
但是一旦开始翻译之后,就知道实际的时间多么不够。尤其后来我的工作异动,有些新的计划要出发,再加上当时还在同时进行另一本《2001:太空漫游》的翻译,所以,另找一位译者,也就是朱衣来一起合作,成了不得不的选择。
事实上,这本书几乎全部都是朱衣翻译的。我的工作,则是把她的全部译稿再仔细校阅一遍。这样我们经过很长一段时间的琢磨,才完成了全部工作。如果读者发现翻译上的疏失(一定不免),责任由我们共同承担。
我进出版业的第一份文稿,就是朱衣帮我做的校阅。多年后能有机会和她一起合作这本书,觉得非常荣幸。而由于我们翻译的迟延,导致许多读者一再查询出书时间之不便,也在此一并致歉。
这本书的序言,是艾德勒在1972年《如何阅读一本书》新版出版时所写。三十一年后再读,仍然不能不叹服两位作者对教育阅读用心之深,视野之广。2003年3月31日亚马逊网络书店(Amazon)的排行榜上,《如何阅读一本书》排名第569名,历久弥新,由此可见。
现在,就请好好享受这顿知识的盛宴。
郝明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