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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塔塔尔族简史/中国少数民族简史丛书/民族问题五种丛书
分类 人文社科-历史-中国史
作者 塔塔尔族简史编写组
出版社 民族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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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编辑推荐

  本书的编写以历史唯物主义、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以及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为指导,立足于当前我国改革开放的实践特别是近年来民族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充分吸收借鉴了近20余年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本书客观准确、简明扼要地阐述了我国塔塔尔族这一少数民族的历史发展进程、反映了近50年的发展概貌和成就,集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于一体。

内容推荐

本书为《中国少数民族简史丛书》之一,该书力求全面系统地介绍塔塔尔族这一少数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方面的历史。

本书语言通俗,集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于一体,适合广大读者阅读。

目录

第一章 概况

 第一节 自然概貌

 第二节 人口分布

第二章 族名与族源

 第一节 族名

 第二节 族源

第三章 塔塔尔族迁入新疆的历史

第四章 近代新疆的塔塔尔族

 第一节 经济生活

 第二节 文化教育

 第三节 政治生活

 第四节 三区革命时期的塔塔尔族

第五章 现代新疆的塔塔尔族

 第一节 塔塔尔族人民的解放

 第二节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塔塔尔族聚居地区的实施

第六章 塔塔尔族的文学与艺术

 第一节 语言与文字

 第二节 文学与艺术

第七章 塔塔尔族的风俗习惯

 第一节 家庭与婚姻

 第二节 人生礼仪

 第三节 节 日、娱乐活动

 第四节 衣食住行

第八章 塔塔尔族的宗教信仰

 第一节 早期信仰

 第二节 伊斯兰教信仰

参考文献

后记

试读章节

第一节 家庭与婚姻

塔塔尔族的家庭是以一夫一妻制为基础的小家庭制,一般只有4~5口人。青年男女一般到经济独立时才结婚,婚后就同父母分居,像有的民族那样几代人住在一起的大家庭是很少见的。父母对子女有命名、抚养、教育的义务,儿女婚后赡养父母,养老送终,对长者十分尊敬。

过去,家庭中的男性长辈是家长,家庭大权都操在他们手中,经济的收入、管理、支出都要取决于他们,其言行在家庭事务各方面都有举足轻重的影响。这种封建家长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妇女经济和社会地位的提高,已逐渐发生了变化,而代之以民主的新家庭制度。

同其他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相比,塔塔尔族妇女还多少能够参加一些社会活动,这和苏联的直接影响是分不开的。在塔塔尔族迁入新疆之前,妇女本来没有戴面纱的习惯,但来到新疆以后,迫于社会舆论的压力,妇女们渐渐戴起面纱。财产继承也存在着“男尊女卑”的现象,女儿只能得到儿子所得的一半。对于未出嫁的姑娘,家庭的防范特别严密,窗子上都要挂上窗帘,因此造成一种印象:哪一家窗帘遮盖得特别严密,哪一家就一定有待嫁的姑娘。一切家务活都由妇女操劳,如果男子做了家务,就要遭人嘲讽。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塔塔尔族妇女的地位有了根本的变化。现在她们可以自由地参加各种社会活动,担任各种社会工作,从事各种生产劳动,取得了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和地位。在塔塔尔族的各级人大代表中,就有相当一部分是妇女代表。如今妇女在家庭生活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她们心灵手巧,擅长缝纫、刺绣和编织。人们可以从衣领、衣袖、头巾、花裙、窗帘、沙发巾及台布上欣赏到她们的精美手艺。她们的烹饪技艺闻名遐迩,节日待客除抓饭、手抓羊肉、小油馕外,还有用奶酪、酥油、羊肉、无花果酱、杏干、南瓜、精粉及大米等制作的花样繁多,风味各异,色香味俱佳的各式糕点等,常常受到客人们的称赞。

塔塔尔族实行一夫一妻制,不提倡早婚,允许青年人自由恋爱,男女青年在经过相识、恋爱阶段后,将结婚的愿望告诉各自的父母。在征得父母的同意后,男方要派两三个亲戚或者有一定社会地位的人,到女方家说亲。女方要热情接待说亲者。按照传统习惯,男方在第一次提亲时,女方不能立即表示同意或拒绝。说亲者要在两家之间往返几次。女方表示同意亲事后,男方的人要带着各种食品、衣料、金戒指到女方家,包括给女方送去木箱,女方举行开箱礼,定下婚期。也就是说,塔塔尔族男女婚姻的过程通常是:恋爱、提亲,在经过女方家长同意后,男方便可向女方下聘礼,叫做“库拉克绥云切”,下过聘礼,即算订婚,订婚后一般就不能更改。不过,由于塔塔尔族信仰伊斯兰教,过去无论订婚或结婚都要得到阿訇的认可才有效,现在则先要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到有关部门登记,再按传统方式进行。婚期由双方父母根据教规选定,塔塔尔族多在秋冬季节结婚。塔塔尔族的婚礼不像其他的民族那样在男方家举行,而是在女方家举行。即先把新郎“嫁”出去,然后再“娶”回来。在婚礼的前几天,男方要把为新娘制作的服装、家具、陈设以及婚礼上食用的物品,其中包括给新娘父母的礼物全部送到女方家去。结婚这一天,新娘穿着艳丽的礼服,胸前佩带大红花,新娘的伴娘和朋友们也身着新衣服,佩带红花,在屋内欢歌起舞,新娘则坐在新房炕角的毡毯上,等候新郎的来临。这一天,身着新婚礼服的新郎在伴郎及亲朋好友陪同下,坐上马车,向岳父家出发。途中,青年人拉起手风琴,兴致勃勃地唱起欢乐的“吉尔拉”,有的吹口哨,有的呼喊,一路上歌声、琴声不断,呐喊助兴声连天。

新郎家的送亲队伍一路上要多次受到新娘一方迎亲队伍的刁难和戏弄。迎亲队伍在马车的轭上系一根胡萝卜,非要男方来客中的一位拉车,出他的洋相。女方派来的小伙子还用红绳子拦路,得到男方的礼物后方让路通行。当送亲的青年队伍突破几道路障,好不容易来到女方家门口时,姑娘们把门从里面锁上,不让新郎进门。经男方的小伙子多次央求,门才打开,新娘子的家人要铺上几米长的白布单,端出盛有干果、水果糖、纸巾等的托盘,撒向新郎的头顶,客人们都争着抢着捡东西,捡到喜物是非常吉利的。青年们拥到新郎的面前,载歌载舞,共同为新婚夫妇祝贺。婚礼仪式上首先要把盛着糖水的小碗用红布托起,让新娘和新郎当众共饮一杯糖水,以此象征他们婚后的生活会像糖水一样的甜甜蜜蜜、夫妻二人和睦相处、白头偕老。然后新郎新娘给长辈敬茶,客人们打着手鼓,唱着歌,翩翩起舞。当日中午男女双方的男宾都要来到女方家庆贺,双方父母出面招待。宴请男宾的饭菜,第一道上“开西米日”(用羊肉、牛肉、马肉加萝卜煮熟的饭菜)或熟肉;第二道上“白里西”(在稠面糊面里加米和杏干,包上肉馅,然后用火烘烤出的食品);最后一道上各种饼干和清茶。婚礼由阿訇诵经及“尼卡”(证婚词),询问新婚夫妇是否同意结合,回答同意后,阿訇将两块馕蘸上盐水,分别叫新郎、新娘当场吃下,表示从此同甘共苦,白头到老。

婚礼结束时要唱婚礼歌,欢送光临的客人。有趣的是在客人们纷纷离去后,新郎却不把妻子领到自己家里,自己反而住在新娘家,而且新婚之夜新郎和新娘不同床休息,由亲属或挚友陪伴住新房。新娘的卧室五光十色,各种家具和垂帘挂毯把房子装饰得格外华丽,屋中央的桌子上摆上各种精美的食品。

婚后新郎和新娘都要在女方家住一个时期,新郎在女方家居住的时问可长可短,一般最少要住一两个月,长的住一年左右,有的甚至要等到生过一个孩子后,再把妻子娶回自己家中,塔塔尔族称之为“克亦吾莱提吾”。

塔塔尔族对女婿十分热情,如同对待自己的亲生儿子一般。在女方家居住期间,岳父、岳母要拿出最好吃的东西招待女婿,使女婿感到生活在女方家好像生活在自己家里一样温暖。

时过几个月或一年之后,媒人再次登门表示要把新郎、新娘接回男方家中。经双方商议,选择吉日良辰,由女方以“姑娘出嫁”名义,男方以“娶媳妇”名义,双方同时宴请宾客。新娘的母亲和亲戚陪新娘坐男方派来的马车到新郎家,前往时,新娘的母亲将女儿用的所有东西,包括锅、碗、瓢、盆、被褥、地毯、窗帘等都要带上送到男方家里,嘱咐女儿好好伺候公婆,并向真主祈祷保佑女儿幸福美满。

长期以来,塔塔尔族与其他民族往来密切,和睦相处。尤其与哈萨克人关系密切,故塔塔尔人多与哈萨克人通婚,也有与维吾尔人、乌孜别克人通婚的。所以塔塔尔族的一些婚俗也自然而然地传给了其他民族。特别是乌鲁木齐、塔城、伊宁等城市,维吾尔、乌孜别克、哈萨克等民族的青年,把塔塔尔族的“送亲”习俗变成“接亲”习俗,在接亲的途中,也要歌唱“吉尔拉”,拉着手风琴,吹着口哨,跳舞来助兴。

塔塔尔族限制叔伯兄弟姐妹之间通婚,姑表联姻者也很少。此外,塔塔尔人视离婚为最大耻辱,很少有离婚现象。无论男女,只要提出离婚,都会受到鄙视和责备,而且,谁也不愿再同他(她)结婚。

P42-45

序言

国家民委《民族问题五种丛书》之二——《中国少数民族简史丛书》,共计55本,于上世纪80年代陆续出版。该《丛书》记述了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中国各少数民族的历史发展进程,出版后受到广泛关注和好评。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各少数民族经济文化等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鉴于这半个多世纪的岁月已积淀为各少数民族历史的重要组成部分,鉴于多年来少数民族历史研究取得了一系列新成果,为适应民族工作发展的需要,国家民委决定对《丛书》进行修订、再版。

这次修订工作本着“适当修订,适量续修”的总原则进行,有明显错误的,改错;可改可不改的,不改;争议较大的不动,用注释加以说明;适量增加必要的新内容。我们委托中南民族大学、西南民族大学、西北民族大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委、黑龙江社会科学院组织专家学者对原版《中国少数民族简史丛书》中有关内容进行了重新考究,作了必要的修订和补充,特别是增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少数民族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的情况。

《中国少数民族简史丛书》修订工作得到了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领导及有关单位的高度重视和支持,许多专家学者为此付出了辛勤劳动、提供了无私帮助,修订中借鉴吸收了相关专家的研究成果,在此一并表示衷心感谢。

《中国少数民族简史丛书》修订编辑委员会

2007年10月

后记

经过一年多的辛苦工作,《塔塔尔族简史》(汉文版)终于完稿,虽然忐忑不安的心情仍然不时困扰着我们,但完成这样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使命,还是令人欣慰有加。

《塔塔尔族简史》是国家民委民族问题五种丛书之《中国少数民族简史丛书》的一种,国家民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委(宗教局)直接领导该书的编修工作。同时新疆师范大学、新疆社会科学院、新疆大学等单位给予了大力的支持和协助。

《塔塔尔族简史》原来只有维文版,汉文版为国内首次编写。2006年3月,成立了由盖金伟、阿合买提江·艾海提、王平、古丽巴哈尔等为主要成员的《塔塔尔族简史》编纂委员会。组建了由盖金伟教授任主编,阿合买提江·艾海提副教授、何荣讲师为副主编,许新华副教授、拜斯尔教授、薛晖副教授、李达、宋水平讲师为编写人员的写作班子,同时完成编修大纲草案的制定。2006年4月,-g开了由编写人员参加的大纲讨论会,认真领会国家民委关于少数民族简史编修的原则和精神,统一认识,为之后的写作工作奠定基础。6月,在认真准备的基础上,召开了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委副主任贺忠德、民族出版社杨青编审、自治区民委五丛办副编审王平、新疆社会科学院副院长苗普生研究员、新疆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所长田卫疆研究员、副所长贾丛江研究员、新疆社会科学院中亚研究所所长潘志平研究员、新疆考古研究所刘学堂研究员、新疆师范大学人文学院院长迪木拉提·奥迈尔教授、新疆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系王智娟教授、新疆大学历史系齐曼教授、万雪玉教授等领导和专家学者参加的大纲讨论会。会议上各位领导和专家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会后经过认真领会和总结,最终确定了大纲的内容。

以大纲为指导,各位编写者开始广泛收集资料,撰写草稿。为了进一步扩大资料范围,保证编纂内容的真实可靠,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委、新疆师范大学的大力支持下,编写组成员于2006年7月至8月,前往新疆塔塔尔族较为集中聚居的奇台县塔塔尔民族乡进行实地调查研究。调研过程中又得到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民委、奇台县民委,尤其是塔塔尔民族乡党政领导的积极支持。在这里尤其需要提到的是第一任塔塔尔民族乡乡长,现任奇台县文体局书记帕依肯·司马义先生,作为塔塔尔族领导和学者,不仅为我们提供了塔塔尔族在奇台地区的历史变迁资料,而且将他关于塔塔尔族历史的著述赠送给我们,并提供了大量在乌鲁木齐、伊宁、塔城、阿勒泰等地对塔塔尔族历史文化较为了解的塔塔尔族知识分子的各种信息,为我们的编写工作提供了非常大的帮助。还应该提到的是现任塔塔尔民族乡乡长达列力汗同志,近年来塔塔尔民族乡的具体情况都是达列力汗乡长提供的,在他的帮助下,我们在塔塔尔民族乡的各项调研、访谈工作得以顺利进行。总之,应该感谢的人实在很多,正是在各界的关心和支持下,坚定了我们的信心,成为完成《塔塔尔族简史》的重要保证。最后,感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委副主任贺忠德、自治区民委民族研究所副所长王平、新疆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所长齐清顺研究员审阅了书稿。

当然,由于受到知识和能力的局限、,我们呈现给大家的这部《塔塔尔族简史》仍然存在很多不足之处,恳请各界批评指正。

《塔塔尔族简史》编写组

2007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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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16:3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