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感情它忽远忽近,看似疏离却又萍水相依。
女生天意自从喜欢的男孩子博文去世以后一直暗自心痛,难以释怀,又无辜陷入女友叶细细和于枫的纠葛,烦恼的她开始喜欢在阳台倾听隔壁大男生凌夏的歌唱,他和他乐队那一首清新温情的歌给了她微妙的抚慰,面凌夏也对富有文学天赋、纤细敏感的天意有了一种悄悄的爱怜,在若即若离的情感交往中,妈妈的粗暴干涉,叔叔的包容理解,还有家教老师罗琳的生动指引,让天意的十七岁交织着眼泪和欢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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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 若即若离/饶雪漫文集温暖珍藏版 |
分类 | 文学艺术-文学-中国文学 |
作者 | 饶雪漫 |
出版社 | 万卷出版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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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 编辑推荐 这感情它忽远忽近,看似疏离却又萍水相依。 女生天意自从喜欢的男孩子博文去世以后一直暗自心痛,难以释怀,又无辜陷入女友叶细细和于枫的纠葛,烦恼的她开始喜欢在阳台倾听隔壁大男生凌夏的歌唱,他和他乐队那一首清新温情的歌给了她微妙的抚慰,面凌夏也对富有文学天赋、纤细敏感的天意有了一种悄悄的爱怜,在若即若离的情感交往中,妈妈的粗暴干涉,叔叔的包容理解,还有家教老师罗琳的生动指引,让天意的十七岁交织着眼泪和欢喜…… 内容推荐 女生天意自从喜欢的男孩子博文去世以后一直暗自心痛,难以释怀,又无辜陷入女友叶细细和于枫的纠葛,烦恼的她开始喜欢在阳台倾听隔壁大男生凌夏的歌唱,他和他乐队那一首清新温情的歌给了她微妙的抚慰,面凌夏也对富有文学天赋、纤细敏感的天意有了一种悄悄的爱怜,在若即若离的情感交往中,妈妈的粗暴干涉,叔叔的包容理解,还有家教老师罗琳的生动指引,让天意的十七岁交织着眼泪和欢喜。可是,如愿上了大学的女孩在音像店里发现了凌夏的专辑名字就叫《天意》…… 目录 邻居的吉它 当我们重逢 秀水街的BAR 没完没了的秋天 高三征候群 白色圣诞节 灰姑娘的南瓜马车 若即若离 未曾猜到的结局 附录 试读章节 暮夏初秋的午后。 阳光被半合的窗帘切成V字形,淡淡地印在对面的白墙上。我俯在书桌上看一本亦舒的小说《开到荼蘼》。这本书已经被我翻得很旧了,我还记得一年前,当我在书店里终于找到它时博文那忧心忡忡地样子,他看着我,缓慢地说:“其实,天意,我觉得你还是少看点这样的书会比较好。” 我把嘴咧开来,做出一个史诺比似的微笑算是回答。 他轻轻地拍了一下我的头,然后我们一前一后地走在回家的路上。也是这样的天气吧,阳光给他的头发镀上一层金色,风打着旋儿带着夏天的最后一丝热气掠过我的耳旁。 我抱着书朝着他的背影做鬼脸,怀着一种莫名的晕眩开始盘算高二的日子。比如,好好地学习数学,不再逃课看无休无止的言情电视剧,不再吃小摊上的零食不再和隔壁班的女生在食堂里为了占靠窗的位子而吵架,等等等等。 做个乖女孩,为了博文,我是愿意的。 虽然,博文与我是那么的不同,他可以将一道在我看来九弯八拐的物理题在一分钟内轻松地解决,却读不懂任何一篇稍稍小资的文章。比如我获得全市中学生创作比赛金奖的那篇散文,他给我的评语就是:“太散了,简直不知所云。” 有一次我逼着他和我一起听一首杨乃文的歌,那是一首我多么喜欢的歌啊:“满天星星在眨眼,他陪在我身边,轻声细语温柔的脸,看着我的眼,一枚戒指在我眼前,是他的诺言,爱我永远……” 我正听得如醉如痴希望他能和我有所共鸣的时候他忽然问我:“这首歌叫什么名字来着?” “《祝我幸福》。” “出大问题了,怎么是《祝我幸福》,应该是《祝你幸福》才对呀。这是最基本的常识,写歌的人连这点儿也不懂,这歌还有什么好听的?” 我差点没当场晕过去。 这个总是让我啼笑皆非却牵肠挂肚的孩子,我一直以为和他之间会有一些长长久久的情节。我甚至在开始替他写一部长篇小说,男女主人公分别用了我们各自的名字,计划着在他二十岁生日的时候给他一个让他措手不及的惊喜。 从十七到二十,我曾一度以为会是一场充溢着鲜花和甘露的旅行。 可惜的是,我的小说才写了一个开头博文就离开了我,留洋去了。 知道这个消息的时候是下午的最后一堂课,我们正要进行一场数学考试,结果我交了白卷,我没有办法,我面对考卷脑子里一片空白,我真的是一道题都做不出来。我那时候恐怕一加一等于多少都已经忘记。 博文在放学后空空荡荡的教室里跟我说对不起。我嘲讽地笑了一下,我真不明白他为什么要跟我说对不起,他没有对不起我什么,他的将来是他的而我的将来是我的。我惟一的错误就是曾经将这两份将来愚蠢地混为一谈。 “你不是一直想要个Diskman吗?”他把他的Diskman递给我说,“留给你,想我的时候就听歌吧。” “你认为我会想你吗?”我仰起头来,努力地微笑着问他。 “也许会吧。”他说。 我真想给他一耳光,但是我没有。我也没有去接他的Diskman,而是很有风度地跟他说再见。他走过来拉我一把说走吧我送你回家。我甩开他说不要不要我自己又不是找不到回家的路。他叹息说天意你真是一个容易让人担心的孩子。我想说你那么担心我难道就不能不走吗? 这话是在心里的,我当然没有说出口。因为我明白从我知道真相的那一刻起一切都成了定局。博文对我也许是善意的隐瞒让我觉得羞辱。我固执地坐在座位上装做在做作业的样子。听他在我身后粗重的喘息声,听他无可奈何地说:“那我先走了。” 我没答话,其实我也说不出一个字来。等到他真正的走了,我的眼泪才一颗一颗地掉下来,掉在课桌上,发出闷闷的回响。淹没了一行用钢笔写的小小的字,那行字是:“天很蓝,我很喜欢你。” 这是一个天很蓝的周末的下午,他握着我的手一个字一个字写下的。写到“喜欢”两字的时候,我还记得他停顿了一小下,那种停顿真是一种充满了折磨的幸福呵。 那时晕头晕脑的我哪里会明白,天各一方其实只需要一个夜晚和一个白天。 博文还是留下了他的Discman,留在了我家的信箱里。只是从此,我再也不喜欢听歌,那个嗜歌如命的夏天意仿佛在一夜之间得了恐歌症,走过音像店的时候,多半是呈半跑的姿势。 自从博文走后,我们便很少联系,偶尔的一封Email也只是很淡很淡的问候,我差不多要忘记,他修长的手指,阳光下孩子般的笑容和那些下了晚自习后一起回家的夜晚,在那颗开满不知名的白色大花的树下,他曾经给过我的恍惚的拥抱。 罢了。 年少的爱情,总是如此的一值不提。 还有三天就是高三了,假期显得冗长而无奈,不过我并不盼着开学。整个下午,我都在亦舒的故事里沉浮,如果有令我想起他的细节,我就毫无出息慌里慌张地跳过去。这样的阅读多少有些居心叵测吧,说是不想却又不可避免地牵出许多往日的回忆来。 我想合上书却好几次欲罢不能,直到老叶敲开了我家的门。 老叶是我爸爸的同事,住在我家隔壁。她喜欢穿大花的衣服,说话的嗓门也很大。见了我,指着门口的一大箱子书说:“天意,我知道你喜欢看书,你来挑挑,你不喜欢的我就全卖掉了。” 我知道这是老叶女儿的书,她的女儿是我的校友,叫吴媚。但其实她长得并不媚,个子矮矮的,脸上时尔会有因为读书而熬出来的青春痘。我在上学放学的路上常常遇到她。她给人的感觉是一个高傲而冰冷的女孩子,不过我并不讨厌她,因为,她有高傲的本钱。P11-17 序言 又要写序了,熟悉我的人都知道,这对我是一件超痛苦的事。我曾自我解嘲,说谁谁谁的书比我卖得好,是人家会写“散文”的缘故。不过我是真的散不起来,我脑子里的形容词少得可怜,游离于故事之外,将自己的前生后世吃喝拉撒絮絮叨叨一百遍,实在不是我的作风,也非我所擅长。 我所擅长的事,和《左耳》中的黎吧啦一样,在于遗忘。关于我,其实有一个天大的小秘密,那就是——我的记性一直很坏。 我会忘掉很多的事情,从前的,现在的,甚至刚刚发生的。每一次出门,我都会忘掉带东西,比如手机充电器、数码相机、存储卡,或者是我的手套以及一双发誓不可以忘记带的鞋子。我忘掉很多的人,他们或许前两天还在跟我发短消息,但是当我们再见面的时候,我会一脸茫然且万分抱歉地问道:“请问您……”我总是想不起他或她的名字,或者记不起他或她的模样,要不就干脆忘掉我们为什么会认识,有过什么样的交集。 没有人的时候,我会悄悄地想:“这会不会是一个很大的毛病,需要医治?” 但是我一直没有空去医治,我的记性开始越来越坏,坏到我自己看我自己刚刚写完的小说的时候会问自己:“这些字,为什么会是这个样子的呢?” 真的有些糟糕,你说是不是? 不过还好,我是个天生乐观的人。我总是乐呵呵地好脾气地去买第N个充电器,N张存储卡,新的手套和无数双穿了一次就再也穿不上的鞋。我总是一次次试图去记住那些和我擦肩而过的人,在忽然灵光一闪想起他们的名字的时候哈哈大笑起来。 所以,千万不要问我为什么写了这么多字,这些字到底从何而来,因为结果可想而知,问了也是白问的呀。 所以,关于我自己的很多事情,其实,我都是听来的。 我早已经想不起五岁那一年,当我还是个小孩子的时候,我坐在院子里的树阴下练习写我的名字,我安安静静地很乖很乖地写着那些复杂的笔划,我的爸爸从树后面走出来,给我变桔子吃,他那时候年轻英俊,很多人说他长得像“高仓健”。而我是他最宠爱的女儿,除了变桔子,他还给我买过一件绿色的灯芯绒大衣,据说那件大衣花掉了他半个月的工资。我真想知道,我穿着它笑眯眯地靠在墙边站着的时候,会是什么样子。 我也已经想不起小学四年级的时候,我曾经在妈妈的指导下写过一篇叫《跳绳比赛》的作文,我在那篇作文的最后引用了一句诗:“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这篇作文得了某次作文比赛的一等奖,被贴在学校的布告栏里。我很想知道那时候的我知不知道世界上有“作家”这个词,是不是从那时候就开始做我的“作家梦”。没有人可以、告诉我,他们只记得我是个馋嘴的小姑娘,曾经偷过妈妈的五块钱去买泡泡糖吃,夜里九点在食堂排队等着妈妈学校分馒头。 我当然也想不起念初一的那一年,我从镇上来到市里的中学读书,我们的班主任姓刘,她总是在课堂上声情并茂地朗读我的作文,每堂作文课是我最风光的时候。因为作文写得好,我还参加了学校的演讲比赛,我在那些比赛中总是能拿到一等奖,他们说我的声音很甜美,故事编得很感人。不过我还是那个馋嘴的小姑娘,盼望口袋里有钱,可以在放学后或游泳完吃一碗酸辣凉粉,放很多的辣椒,辣到嘴唇红肿倒吸凉气才算过瘾。 我想不起我是从哪一天起忽然喜欢起写诗,长长短短的句子,我写满了很多很多的本子。想不起那些诗里的任何一句,想不起我是如何抱着它们忐忑不安地成长或者暗自悲伤。想不起我又是从哪一天开始写小说,我写很多很多的故事,用笔写,很厚的一本又一本的稿子,它们流传到各个学校,再传回我手里的时候,后面跟了好多好多的留言,用各式各样的笔写下。我想不起他们是怎么夸我或是怎么骂我,想不起我走在校园里的时候,会有人忽然停下脚步来,指着我说:“看,那个就是妄想当琼瑶的饶雪漫呢。” 我想不起我第一次发表文章,是哭了还是笑了。 想不起我第一次收到读者的来信,是天晴还是下雨。 想不起我第一次暗恋的男生,他到底有没有喜欢过我。 想不起我疯狂写字的那些岁月,抬起头来,看到的是一片什么形状的云。 想不起第一本书出版,到底是在哪一年。 想不起我拿过哪些奖,吃过什么苦,做过哪些梦…… 你瞧,我真的是忘记了很多很多的事,很多很多的人。我在这样大的一个毛病里迷失方向却乐此不疲。当然,我也是有我的小小狡猾的,我愿意相信每一天都是一个新的人生,我可以从头开始,永远是那个穿着绿色灯芯绒大衣的幸福而懵懂的长不大的孩子。 只是,我亲爱的朋友,如果我真的忘记了你,真的真的很对不起。不过在我敲下的字里,一定有你来过的痕迹,这一次我把它们都集合在一起,就像对自己的一次总结和回顾,我整合我的文字,像整合我们曾经的过去,我捡拾曾被我遗落的片断,在前行的路上感恩地驻足。这一次,我请很多的陌生人,来见证我们的故事,我们一起走过的日子,一起爱过恨过的青春岁月,感觉应该可以不错的吧。 时光总是走得很快,一天一天,一年一年,每一年快要过去的时候,心里会有不舍。一年中,我最喜欢的是十二月。今年的十二月二十一号,我飞到成都去看齐秦的演唱会,从十七岁的第一场演唱会至今,我已经数不清这是多少次去看他的演唱会了。还记得两年前在上海,齐秦问:听我的歌有超过十年的吗?我们大声答:有。有超过十五年的吗?有。有超过二十年的吗?有!齐秦得意地说:“那你们都老了。”然后,哈哈笑。 是的,我老了。于是我也会狡猾地忘掉我的生日也在十二月。今年收到的最特别的生日礼物,是一些读者为我录下的祝福,听着听着,就有些没出息地想哭了哦。是的,就算我无法挽住岁月的流逝,但我还有爱的勇气,有为了偶像尖叫的权利,还有容易感动的柔软的心,能为一切爱和美好的事物落泪。 这一切,只因为我和我的十七岁,住在我的文字里,永远不会老去。挺让人羡慕的吧,哈哈。 一套三十多本的书,是一项浩大的工程,在这里,要谢谢所有为此书辛苦的工作人员,谢谢所有的书模。谢谢我的读者。 新年快乐,我爱你们。 饶雪漫 2007年12月于江苏镇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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