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最重要的是透明度
世界各国金融史表明,任何一场金融危机的爆发,都表明这个系统本身存在着薄弱环节,或者干脆就是漏洞百出。就像一个人生病,就表明他的身体机能在某方面出了问题一样。俗话说“篱笆扎得紧,野狗钻不进”、“苍蝇不叮无缝的蛋”,说的都是这个道理。
2007年年初开始酝酿,8月正式爆发,目前仍在进程中的这次金融海啸,再次暴露出美国金融体制固有的弱点以及金融监管体系问题多多,表明美元根本无法继续充当全球“硬通货”的重任。
毫无疑问,金融监管最重要的是透明度。如果暗箱操作或者变相暗箱操作,其风险就可想而知了,爆发金融海啸是迟早的事。
美国政府虽然对金融海啸的爆发作出了迅速反应,陆续推出了向市场注资、接管问题金融机构、禁止做空金融类股票、推出高达7000亿美元的紧急经济稳定法案,但毋庸置疑,这些措施都只能暂时稳定金融市场的情绪,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美国金融体系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更木用说解决全球金融体系中存在的问题了。
金融监管最重要的是提高透明度,这一点已成共识。2006年12月,英国金融监管局主席麦卡锡要求对冲基金经理们给投资者更多机会,以便用来审视基金条款及评估方式、明确披露赎回条款,增加对冲基金的透明度,防止金融危机爆发。2007年8月美国爆发金融海啸后,法国总统尼古拉·萨科齐马上警告说,大国领导人如果不采取促进金融市场透明度、推出监管措施,金融危机必将重复发生。
但这次金融海啸到底还是“重复发生”了。它从次贷危机开始,体现了全球经济长期繁荣背后各种市场风险的集中爆发。解决问题的关键措施很多,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提高金融监管体系的透明度。
究其原因在于,一方面,由金融衍生产品代表的表外业务,各国中央银行对其监管都比较宽松,很容易出乱子。另一方面,金融衍生产品的交易大多在柜台交易市场进行,与股票市场相比,它的信息披露制度又很不完善。
而令人见怪不怪的是,在各种金融创新工具中,金融机构都把金融衍生产品的创造过程看做是商业机密,这样,就使得这种信息披露制度的不完善,变成了一件可以“原谅”的事。
再加上各种金融衍生产品本身非常复杂,即使专业投资者对此也感觉眼花缭乱,普通投资者要想搞清楚其中的原委,困难程度就可想而知了。对于中国读者来说,许多人根本就是闻所未闻。
毫无疑问,只有探索新的金融市场信息披露制度、提高金融产品和金融市场透明度,使得金融衍生产品的交易规则、投资风险在普通投资者心目中有一个清醒认识,才能谈得上“监管”两个字。
客观地说,各种金融衍生产品在对冲风险、分散风险、价格发现等方面具有的基本功能是不可抹杀的。但由于包括次级抵押贷款证券在内的衍生产品,都是实行场外交易的一系列非常复杂的产品,所以显而易见,如果缺乏完整的信息披露和透明度,对其监管没有场内交易产品那么严格,就必然要出问题。
反过来说,与场外交易相比,场内衍生产品的市场定价更规范。
究其原因在于,场内衍生产品的结构比较简单,多数属于标准化合约,集中报价的方式也会使得其定价更加规范,估值公允,并且流动性好,信息披露要求严格。相比之下,场外衍生产品结构复杂多样,一般属于非标准化产品,只能通过双方直接协商签订合约。
这样,就不得不增加了投资者的认知难度,同时也使得产品流动性不高,反过来导致产品估值难以做到准确。
显而易见,金融衍生产品属于后者即场外衍生产品,它的监管环境宽松、信用风险很高。 为了进一步降低这种投资风险,交易双方通常会采用信用担保或保证金担保履约的方式,可是这同样无法化解风险,尤其是在投资者认知不足、信息披露不规范的背景下更难做到。
金融海啸的爆发,不得不引发广大投资者对股指期货等交易方式投资风险的担忧。而实际上,股指期货是在交易所内集中交易的场内衍生产品,与次级债券抵押、信用违约互换产品等相比有着很大的不同。所以,投资者对此不必过分担忧。
从现实来看,目前世界各国的股指期货交易所,一般来说风险管理体系如价格限制制度、保证金制度、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强行平仓、持仓限制、大户报告制度等,都比较规范、完备,投资者大可不必成为惊弓之鸟。
对于政府来说,通过规范信息披露,从金融衍生产品的设计、规则制度、投资者教育等方面做好充分准备,会把金融衍生产品的各种功能发挥到最好、把各种弊端降低到最低;对于投资者来说,由于金融衍生产品专业性要求较强,并不是谁都可以参加的,所以要量力而行,不必非参加不可。
金融海啸警示录
金融衍生产品业务注定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投资者对此往往认知不足。在这种情况下,金融衍生产品的信息透明度不容易提高,会给金融监管带来难度,而这又必然会给爆发金融海啸埋下伏笔。
美国监管体系偏偏缺少透明度
一方面,金融监管体系最需要提高透明度,这是金融衍生产品的固有特点决定的;另一方面,美国金融监管体系又偏偏缺少透明度。两者结合,就意味着这次金融海啸的爆发在某种意义上具有必然性。
美国目前的金融体系,存在着严重的监管重叠和一定程度的监管缺位。虽然这两大问题在全球各国普遍存在,但是在美国尤其突出。
这是因为,美国现有的金融监管体系基本上是1929年经济危机爆发后逐步形成的——针对存款类金融机构,美国有5家联邦监管机构和各州监管机构;针对不吸收公众存款的专业贷款公司和大量的金融衍生产品,则没有任何监管机构;针对保险公司,缺乏全国统一的监管机构。在这种情况下,相应的信息披露离“完善”的目标就相去甚远了。
美国1999年通过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虽然提出了功能监管概念,并且也授权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对金融控股公司实行伞形监管,但实际上仍然保留了由各监管机构对证券、期货、保险、银行业分别监管的格局。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对于跨市场、跨行业的交叉性金融工具如次级抵押贷款等如何监管,并没有提出任何要求。这种监管空白和信息不透明,恰恰是爆发这次金融海啸的重要原因之一。
美国的金融监管体系最初设想是建立自由银行制度,可是随着1929年爆发的经济危机的结束,经济得到了恢复和繁荣,与此同时,金融体系也得到相对稳定,金融监管体系得到强化,直到20世纪80年代后突然放松,这就与爆发这次金融海啸不无关系了。
2008年5月,美国第五大投资银行贝尔斯登倒闭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主席强烈呼吁提高投资银行的资本和流动性信息透明度、可靠度,他认为美国金融机构在这一点上做得很不够,这就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这种前因后果的关系。
那么,本来好好的监管体系为什么就突然放松了呢?原因有三:
①20世纪70年代美国发生的几次美元危机,不但导致金融市场以及国际金融市场动荡不安,而且使得商业银行在原有的严格监管下纷纷面临生存压力,叫苦不迭。
②来自国际金融市场的竞争压力,尤其是日本和欧洲战后经济的复苏和繁荣,对美国金融业的海外扩张构成了严重威胁。
③这时候经济理论界的金融观念发生了重大变化,用凯恩斯主义已经无法解释一系列新出现的经济问题。
这三股力量都认为,美国金融市场监管过严,已经抑制到证券业、保险业、银行业的市场活力和金融创新,于是纷纷要求给金融监管体系松绑,实行混业经营。在这种背景下,美国政府不得不放松金融管制,把监管重点放在提高金融体系效率、鼓励金融创新和自由竞争、加强金融混业经营的风险管理上来。1999年11月颁布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正式标志着分业经营时代的结束、混业经营时代的开始。
从历史上看,美国具有殖民地属性,而且又是移民国家,自由、平等思想十分浓郁,对中央集权模式有一种天然恐惧和敌视心态。这种特性反映在金融体系上,就是它们奉行二元银行制度、单一银行制度、银行控股公司制度3种类型的银行制度。
与此相适应,美国又形成了双线多头的金融监管体制。例如,美国联邦一级的管理机构有货币监理署(OCC)、联邦储备系统(FRS)、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等,50个州也分别设有相对独立的金融管理机构。P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