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以作者亲自公诉的是个死刑犯的详细描述为依托,包括最年迈的死刑犯、最年轻的死刑犯、最感人的死刑犯、最堕落的死刑犯、最可怜的死刑犯等等,反映了作者对我国死刑问题的研究思想。透过死刑犯的内心世界看死刑,以独特的视角试图打开我国死刑的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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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 死刑密码(以十个死刑犯为视角) |
分类 | 文学艺术-文学-中国文学 |
作者 | 熊红文 |
出版社 | 法律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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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 编辑推荐 本书以作者亲自公诉的是个死刑犯的详细描述为依托,包括最年迈的死刑犯、最年轻的死刑犯、最感人的死刑犯、最堕落的死刑犯、最可怜的死刑犯等等,反映了作者对我国死刑问题的研究思想。透过死刑犯的内心世界看死刑,以独特的视角试图打开我国死刑的密码。 内容推荐 本书作者从事死刑公诉十余年,和数十名死刑犯有过近距离接触。作者以亲自公诉的十个死刑犯的详细描述为依托,夹叙夹议,反映了作者对我国死刑问题的研精覃思。 本书以十个死刑犯的最后遗言为视点,透过死刑犯的内心世界看死刑,以独特的视角试图打开我国死刑的密码,引导我国民众死刑观念的潜移默化,从而加快推进我国废除死刑的历史进程。 目录 序 前言 最年迈的死刑犯:赵大同故事伤害案 全身被烧成焦炭状 媳妇对婆婆的虐待 “我只有采取这种方法” 一个慈眉善目的老人 “妈妈天天要我骂奶奶” 过于谨慎的起诉 “严惩凶手” 婆媳对庭 被告人的血泪控诉 一份重要的证据 迟到的会议纪要 双重残疾人的人生困境 慎重的二审 最后三点请求 让死刑犯带着感激上路 死刑执行何日走向文明 泪眼模糊的庭长 对照·博尔泰案 最年轻的死刑犯:王伟故意杀人案 大学招待所里的男尸 “因为我太爱他了” 8包“毒鼠强” 一个无望的电话 双方同学的反映 不负债的媒体 突改口供 要她偿命 三封家信 当庭提出上诉 留下一封遗书 辅导员在哪里 她还是个孩子 最感人的死刑犯:刘小兵抢劫案 独特的抢劫犯 戒毒却不能重生 最牵挂的人 “我想我妈妈” 一个重刑主义者 死刑的最低限度标准 带着一张照片上刑场 刑场上的叩拜 死刑最多的罪名 “产打”之痛 最堕落的死刑犯:罗敏杀人抢劫案 “11·11” “打劫!趴下!” 6个“70后” “反正活得也没意思” “我想看看天底下有没有报应” 感觉第二天就会被抓 电视直播庭审 堪称伟大的审判 “我自愿捐献器官” “给我孤儿寡母一条活路” “你们有时闻来送送我” 人性泯灭? 专家访谈 民愤杀人 最可怜的死刑犯:张义抢劫杀人案 “我要掐死你” 15元现金和一件灯芯绒上衣 “生活逼迫走上这条路” “是不是我害了爸爸?” 又是一件灯芯绒上衣 谁在为死刑犯辩护 “当时一念之差” “为了养活家人” “把毛线、大衣拿回去” 帕特里克·亨利绑架杀人案 丧父之痛 社会在哪里? 最同情的死刑犯:李万金敞意杀人案 饱受欺凌的外地鱼贩 举刀前思忖再三 以运煤气为生 不再一笔带过 “亲耳听到他的判决” “我选择了错误的做法” 当庭建议死缓 “这是我的权力” 庭长的电话 担心发生了 “不想惊动家里” 死刑的社会效果 最可恨的死刑犯:张龙抢幼杀人案 大学教师被杀 “脑浆都敲出来了” 洗劫一空 电视采访 准备在十月份结婚 最后一根救命稻草 寄往天堂的一封信 两位母亲的泪水 丧尽天良? 两被告人同获死刑 两块护身符 “一命抵一命”的审判困局 最不服的死刑犯:唐俊故意杀人案 9年前突发的血案 9年后收集的证据 9年不解之仇 “我不甘心” “我一直弃恶从善” “要求快点杀掉” “黎明就要来临” 艰难的判决 “犯罪情节恶劣” “让孩罟学法律” 死刑犯的子女 死刑复核 最无情的死刑犯:于力赦意杀人案 骇人听闻的灭门案 最后的纠缠 血腥屠杀杀 “只求尽快处决我” 日记本 “好好照顾儿子” 院长亲任审判长 法官遂给他一支烟 “为了让她难过” 拒绝苏醒的灵魂 关于认罪与悔罪的辩论 死不悔改? 双方均拒绝调解 最后的谈话 杀一不能儆百 病变的组织或器官? 最后悔的死刑犯:陈金故意杀人案 “我杀了人” “等一下叫你哭不出来” “我不想杀你” “—气之下” “我脑子一片空白” 讨价还价 “赔偿后有保命机会” “终于等到了这一天” “天下哪有后悔药吃” 又见一个“陈金” 激情杀人应区别对待 跋:解开死刑的密码 一、死刑密码之一:死刑的藏慑力是个无法证明的神话 二、死刑密码之二:“杀人偿命”是死刑存在的根源 三、死刑密码之三:生命权利本位是废除死刑的根本理由 四、解开死刑密码之一:倡导人性的宽容是实现废除死刑的根本途径 五、解开死刑密码之二:刑事被窖人国家补偿制度是实现废除死刑的助推器/252 六、解开死刑密码之三:废除死缓制度是实现废除死刑的当务之急 七、解珏死刑密码之四:设置终身监禁是废除死刑的最大保障 后记 试读章节 住一楼的居委会主任刘凤宝证实,平时赵大同与李翠英婆媳之间就经常吵架,赵大同不让媳妇、儿子在她家住,媳妇李翠英也毫不示弱,经常和婆婆针锋相对地吵架,导致婆媳关系紧张。1998年3、4月份,赵大同来到刘凤宝家中,说李翠英打了她,还将她放在橱子上的心脏病药给藏起来,赵大同怎么求她媳妇,媳妇就是不肯给她。为此,刘凤宝和派出所管片民警程永明去了赵大同家,对婆媳吵架的事情进行了调解。刘凤宝还证实,赵大同平时不大同邻居有什么来往,也没有和哪位邻居吵过架。 然而,除了王玉和刘凤宝知道赵大同与李翠英婆媳关系紧张外,其他证人对此都表示毫不知情。住赵大同楼上的邻居杜娟表示对赵大同婆媳关系如何并不清楚,因为他们之间平时从不来往。连住赵大同对门的邻居刘刚瑞都表示对于赵大同与李翠英是否经常吵架并不清楚,也不知道他们为什么吵架。这两个证人的证言表明,赵大同确实是个性格比较内向的老太太。当然,我国有句俗话“家丑不可外扬”,赵大同之所以不和其他邻居述说儿媳妇对自己的不是,也可能有这种思想顾虑。 我在审查案件中,要求公安机关找赵大同的孙女王玲调查取证,因为案发当时王玲是唯一在场的目击证人,其时她已经有6岁,上小学一年级,有一定的辨别是非能力和表达能力,具有作证资格。1999年3月22日。王玲在其父亲王钢的带领下,来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王玲陈述了案发当时的事情经过后,侦查人员问她:“你奶奶为什么用硫酸泼你妈妈?”王玲答道:“因为妈妈天天要我骂奶奶”。侦查人员继续问道:“你骂了吗?”王玲答道:“我没有骂”。我想,侦查人员的这个提问很可能是王钢和李翠英事先都未能预料的,所以,没有事先告诉女儿这个问题该如何回答。但是童言无忌,我想王玲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是真实可信的。做母亲的居然教自己的女儿骂她的奶奶,这样的母亲实在过于心狠,这样的家庭教育无疑会给孩子的心理健康带来不利影响,同时,我也为赵大同遭受这种罕见的精神虐待感到同情。 同时,我要求公安机关对李翠英的伤情作补充鉴定,进一步确定伤残等级。1999年3月24日,公安机关出具《补充鉴定》,鉴定李翠英的伤残等级为七级伤残。但是,“伤害的鉴定要以当时的情况为主,以愈合的情况为辅”,而补充鉴定时间离案发时间已经过去了5个多月,李翠英的伤情已趋于稳定,有的地方也开始愈合,所以,七级伤残的鉴定结论可能并不是特别准确。 过于谨慎的起诉 我是1999年3月13日接手这个案件的,到3月26日,也就是不到半个月的时间,我就将该案提起公诉。 在制作起诉书时,对如何叙述犯罪的起因,我考虑再三。赵大同在公安机关的审讯笔录中,以及我提审她的时候,都具体讲了李翠英是如何对其进行虐待的,虽然我相信她所说的这些基本事实应当是存在的,但毕竟李翠英予以否认,除了有证人刘凤宝证实听赵大同说过李翠英曾经把她吃的药藏起来,但从证据学上说,这是一份传来证据,而且是听赵大同所言,因此又属于被告人供述的派生证据,证明力相对较弱。并且,在我当时看来,仅有此一份传来证据,尚不足以认定赵大同所辩解的诸多受到被害人虐待的事实。 基于上述对证据的分析,我在起诉书中仅以这样两句话对被告人犯罪的起因一笔带过:“被告人赵大同自1997年8月其儿子一家搬来与其同住后,便与其儿媳李翠英关系一直紧张,双方经常闹矛盾,为此,赵大同对李翠英怀恨在心。1998年9月30日,赵大同又因李翠英请人来家中唱卡拉OK而心生怨气。……” 现在看来,这样的表述,虽然只是客观地表述了被告人与被害人关系紧张,但没有表明谁是产生矛盾的过错一方。而且从后面一句话来看,给人的感觉是赵大同心胸比较狭窄,这对赵大同而言显然是非常不利的,综合全案证据来看,这样的表述也是不尽客观的。P10-11 序言 “上断头台,不是任何其他的玩意儿,而是将一个人拽住,将他活生生地切成两段。就是这么简单,就是这么难以忍受。” 死刑问题是刑法领域最为沉重,也是最为敏感的问题。在死刑产生后的几千年奴隶制和封建制社会的历史中,它的价值从没有受到过否定的评价,死刑被视为天经地义、自然而然的。但是,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和社会文明的进步,人们的思想观念日趋理性,死刑存在的必要性和正当性日益受到人们的怀疑和批判。特别是自意大利刑法学家贝卡利亚提出废除死刑的主张以来,对于死刑的否定评价就一直不绝于耳。两百多年来,人们围绕死刑是否合乎人道、是否文明公正、是否具有威慑力、是否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是否助长人们的残忍心理、是否符合刑罚目的、是否能防止错判等方面,对死刑的利弊进行了全面评价,越来越多的人得出应当废除死刑的结论。 据最新统计,世界上有2/3以上的国家在法律上或实践中废除了死刑。大赦国际最近几十年的统计情况显示,世界上平均每年有三个国家在法律上或实践中废除了死刑。1989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联合国废除死刑公约》,要求各成员国除战时外,应当无保留地、尽快地废除死刑。应当说,从刑罚发展的趋势和规律及世界各国的司法实践看,逐步减少直到全面废除死刑是一个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 应当说,对于任何一个国家而言,是废除还是保留死刑,不可能完全脱离这个国家的现实国情来作空洞的讨论。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治安状况、民众传统伦理观念、民众文化素质等各方面国情看,我国现阶段还不具备废除死刑的条件。虽然从长远来看,我国也终有一天会实现废除死刑,但没有人能够预知这一天何日到来。我想,每一个法律人,都有责任为推进这一历史进程而奉献自己的力量。 熊红文检察官正是这样一个法律人。他从事死刑公诉工作十余年,没有使自己沦为一架司法机器,而是始终牢记一名法律人的责任,怀着对人道、宽容、文明、理性的法律理想的追求,对死刑这一生命攸关的法律问题保持着研究与思考的热情,并从与死刑犯的直接接触中,观察死刑犯的内心世界。在这种观察与体验中,他试图寻找解开死刑密码的钥匙,并提出了自己的思考心得。 当我第一次看到这部书稿时,我首先对这种以办案札记的方式思考死刑的形式感到眼前一亮,因为在浩瀚的研究死刑的著作丛林中,这种由检察官撰写的如此深刻描写死刑犯并将对死刑的思考融汇其中的专著是难得一见的。接下来,当我怀着一种热切的心情看完这部书稿后,我又被书中记录的这些死刑犯的故事深感触动和震撼,有几次我都不得不中断下来,掩卷沉思一番。虽然,这只是十个普通的死刑犯,但在作者的笔下,这又是十个极不寻常的死刑犯,因为,当他们走上断头台时,我们感觉到的不是畅快的欢呼,而只有沉重的叹息。 为了这份震撼和感动,我要向熊红文检察官道一声谢谢。我希望能有更多的法律人和关心死刑问题的非法律人,能体会到这种震撼和感动。我们都知道,我国之所以不能在短期内废除死刑,是因为要改变我国民众根深蒂固的“杀人偿命”的报复观念,远比提高经济发展水平要艰难得多。但是,我相信读过这本书的人,他的死刑观一定会或多或少有些触动,甚至由此彻底改变。而对于那些从事死刑理论研究的法学研究人员来说,本书或许就如同一股清新的空气,为他们的研究注入了新的生机。 最后,我还要向熊红文检察官表达一份由衷的敬意。工作上如他这样勤奋敬业的检察官还有很多,但他这种在纷纷扰扰的功利世界里,以出世的心情做好入世的事业,始终怀抱纯真理想的信念,孜孜以求,默默奉献的精神却是让人不禁肃然起敬的。我想,如果每一个法律人,每一位司法官都如他一样为追求理想的法律王国而努力奋斗,则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然日就月将,更加文明昌盛。 2009年8月 后记 死刑的存废之争已有两百多年,从理论上言之,不论是“刑法内”的抑或是“刑法外”的学科研究成果可以说是盈千累万、不计其数。所以,平野龙一和考夫曼对此有一句精辟的结论:“死刑到今天,已经是论述尽了的问题。”我国还没有废除死刑,死刑在我国还有很多问题需要探讨,特别是对于我国普通百姓来说,还急需这方面的知识启蒙。 应当说,目前我国法律界其实已经就废除死刑基本上达成了共识,但是,绝大多数民意是反对的。我国要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就当然不能罔顾民意而立即废除死刑。但这并不代表我们就只能无所作为,默默等待。尊重民意并不等于盲从民意,我们应该积极地开启民智、引导民意,尽可能地使精英的共识成为全民的共识。只要我们耐心地“摆事实,讲道理”,民意是可以改变的。长期以来,我们似乎已经习惯了以“群众拥护和支持”来证明某项规定的合法性。然而,如果我们不只是简单而笼统地宣传死刑的正面作用,而是同时大量公开表明死刑负面的资料和不利于支持死刑的研究结论,相信群众对死刑的认识就不会是叫好声一片了。 在我国,可以说死刑的悲剧每天都在上演,每个有责任感的法律人,都应当为探索我国废除死刑之路而做出努力。我想,点滴力量汇聚成河,就能云程发轫,形成开启我国废除死刑航程的洪流。本书也许只是这点滴中的点滴,但只要能给读者带来一点触动,一丝震撼,进而对他们的死刑观有一点点改变,这点涓埃之功也足以令我欣慰之至。 本书的出版首先要特别感谢法律出版社领导的大力支持,特别感谢责任编辑孙慧老师为此不辞辛劳,付出了大量努力。 由于我的学识尚浅,书中必然有很多缺漏与不足,还望各位法律界人士多加批评指正! 最后,且让我引用《圣经》箴言中的一句话,献给所有关心我国死刑问题的真诚读者: Keep straight the path 0f your feet. and all your ways will be sure. (要修平你脚下的路,坚定你一切的道。) 熊红文 二○○九年七月于南昌 书评(媒体评论) 我们自信走在通往人类尊严体面的道路上,我们尊重生命,即使这个生命已经剥夺了其他生命或者严重地损害了其他个人及其家庭。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法官 布莱克默恩 如果法律比以前更尊重生命,社会也会比以前更尊重生命。 ——法国前司法部长 罗贝尔·巴丹戴尔 刑法学是一门研究恶的学问,所以要求研究者有一种善的冲动,通过观察与剖析恶,使我们更加向往与信仰善。 ——北京大学教授 陈兴良 源自本能的报复心是人性中最黑暗、最深层的角落之一,让先哲们理性思想的光芒照亮那些黑暗的角落,当今我国的刑法学者们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西北政法大学校长 贾宇 我们现在是严格控制和慎重使用,最终总有一天要废除死刑的,我们也是朝着这个方向努力,但是我们在现阶段。在中国目前这个国情下还是要保住死刑,至于保留多长,要看社会的发展。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熊选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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