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德和才学,到底哪个更重要?这个历来聚讼不已的话题,能否对其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和回答,不仅是选拔任用人才的着眼点,同时也是我们培养教育青少年的方针大纲。孰为重?孰为轻?如何在我们的教育中贯彻我们认为的重点,同时又能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完美谐和的统一,培养出国家和社会需要的优秀的青少年,这是最考验教育工作者的智慧和能力的地方。
这本《守望心灵中的净土》(作者和兴文化)是“思想品德健康教育书系”之一,讲述了培养良好的睡眠习惯;未成年人有受教育的权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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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 守望心灵中的净土/思想品德健康教育书系 |
分类 | |
作者 | 和兴文化 |
出版社 | 太白文艺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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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 编辑推荐 品德和才学,到底哪个更重要?这个历来聚讼不已的话题,能否对其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和回答,不仅是选拔任用人才的着眼点,同时也是我们培养教育青少年的方针大纲。孰为重?孰为轻?如何在我们的教育中贯彻我们认为的重点,同时又能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完美谐和的统一,培养出国家和社会需要的优秀的青少年,这是最考验教育工作者的智慧和能力的地方。 这本《守望心灵中的净土》(作者和兴文化)是“思想品德健康教育书系”之一,讲述了培养良好的睡眠习惯;未成年人有受教育的权利等内容。 内容推荐 这本《守望心灵中的净土》是“思想品德健康教育书系”之一,讲述了保持乐观心态;培养良好的睡眠习惯;培养做选择的能力;培养勇于纠正缺点的习惯;培养从容不迫的习惯等内容。 《守望心灵中的净土》的作者是和兴文化。 目录 第一章 青少年应该掌握的法律知识 法律的制定 法律的作用 青少年的权益受法律保护 法律意识的内涵 学法的重要意义 怎样学习法律 为什么每个人都要守法 关于守法的几种错误认识 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 青少年的法律意识 父母不可以侵犯孩子的隐私权 父母打骂孩子犯法 如何理解父母子女之间的抚养义务 未成年人在亲戚那里打工可以吗 法律规定的继承人的顺序是怎样的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形成权利义务关系的条件是什么 子女对再婚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吗 养子女在解除收养关系后对养父母是否承担赡养义务 兄弟姐妹之间承担扶养义务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非婚生子女有继承权吗 养子女有继承权吗 未出生的胎儿能继承遗产吗 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致人损害由谁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章 青少年的生存权 什么是生命健康权 什么是青少年的生命健康权 拒绝家庭暴力 拒绝被虐待和被遗弃 未成年人享有的人身权利不得侵犯 当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受到侵犯时 第三章 青少年的发展权 未成年人的生长发育特点 青少年的身体发育 影响未成年人身高的因素 女性青春发育期的特点 “玩”是儿童的权利 做个有理想的人 做个诚实守信的人 做个遵纪守法的人 培养自己的人格魅力 相信客观存在的现实 学龄期儿童的心理发育 学龄儿童心理健康的标准 少年期的心理状态 少年期的主要心理问题及调适 小学生的心理特点- 中学生的心理特点 影响学生心理健康的因素 如何摆脱网瘾 习惯决定命运 保持乐观心态 培养良好的睡眠习惯 培养做选择的能力 培养勇于纠正缺点的习惯 培养从容不迫的习惯 培养运动的习惯 养成读书的好习惯 什么是义务教育 未成年人有受教育的权利 第四章 青少年的受保护权 拒绝歧视女童 造成青少年意外伤害的原因 青少年可能受到的侵害 保护青少年不受意外伤害 教育少儿预防和应对意外伤害 拒绝充当童工 第五章 青少年的参与权 什么是儿童参与权 勇敢表达自己的心声 合理表达自己的声音 巧妙地和家长讲道理 让孩子自己做出选择 要敢于做出自己的选择 如何做出正确的选择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附:《儿童权利公约》 试读章节 2.法的起源 法虽然是作用于人的社会行为规范,但它却不是与人类同时诞生的。自从原始人发明用火、完全脱离动物界进人人类社会,到现在已经有大约几十万年的历史,而法只不过是在三四千年前,随着奴隶制国家的出现才产生的。 在原始社会,没有制定的社会行为规范,也没有法。个人与个人、个人与民族、民族与民族之间的社会关系,主要是靠在长期的劳动、生活过程中逐渐积累形成的习惯来调整。这种习惯规范,体现了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和意志,它的作用不需要任何特殊的强制,而是靠人们的自觉遵守,靠社会的舆论、靠民族首领的威信和传统的力量来保证实现的。到了奴隶社会,奴隶主阶级为了维护自己占有生产资料,强制奴隶劳动和独吞劳动产品的社会秩序,镇压奴隶对这种秩序的反抗,一方面逐步建立起了包括武装力量、监狱法庭等暴力机构在内的国家机器,组成_r国家;另一方面,也迫切需要只反映自己一个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的新的社会行为规范,这样,法也就应运而生了。 最早出现的法的规范,主要是经过奴隶主阶级改造过的原来的一些习惯。这些习惯最初没有文字的表现形式,称为不成文法。后来,连同奴隶主阶级制定的一些法的规范一起,运用文字形式记载下来,才转化为成文的法。总之,法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也就是说,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私有制的出现,引起了以生产关系为基础的社会关系的变化,进而引起了整个上层建筑,包括调整人们社会关系的社会规范的变革,旧的社会规范——习惯,被新的社会规范——法所取代了。 3.法的本质 法的本质问题,是法的最基本,最复杂的问题之一。关于法的本质,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第一,统治阶级的意志必然表现为法。 在阶级社会里,不同的阶级有不同的阶级意志,敌对阶级之问的阶级意志,甚至是互相对立的,互相排斥的。某个阶级只有在国家中居于统治地位的时候,它在政治、经济等方面的意愿、走向和要求,即它的阶级意志,才能以国家法律的形式表现出来;同时,统治阶级也只有通过国家权力,把自己的意志提升为法,取得普遍遵守的形式,把人们的行为都纳入有利于自己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轨道,才能发现违法违纪的“越轨”行为时,用国家的强制手段给予制裁。 第二,法足整个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不是统治阶级中个别成员、阶层或集团的意志。 马克思曾经指出:统治阶级“通过法律形式来实现自己的意志,同时使其不受他们之中任何一个单个人的任性的左右。”他还说:法律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和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人的恣意横行。这就是说统治阶级当中的任何成员,都要按照整个阶级的意志行事,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活动。 第三,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这种意志是从哪里来的,或者说是由什么决定的呢?是由这个阶级所处的物质生活条件,包括生产力水平,生产关系状况和产品交换方式等决定的。这表明,任何一个统治阶级都不能离开它本身所处的物质生活条件,随心所欲地制定法律,或者在法里随意制定政策。这还表明,随着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的发展变化,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以及表现这种意志的法,也必然要发展变化。 总之,法的本质就在于法是国家整个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它不受这个阶级中个别人的意志所左右,统治阶级的意志是由他们所处的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4.什么是宪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是这样规定的: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我国,它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5.什么是公民的人身自由? 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包括精神和肉体)不受非法拘禁、搜查、审问及侵犯的自由。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6.什么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7.什么是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8.什么是公民的通信自由?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P4-6 序言 品德和才学,到底哪个更重要?这个历来聚讼不已的话题,能否对其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和回答,不仅是选拔任用人才的着眼点,同时也是我们培养教育青少年的方针大纲。孰为重?孰为轻?如何在我们的教育中贯彻我们认为的重点,同时又能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完美谐和的统一,培养出国家和社会需要的优秀的青少年,这是最考验教育工作者的智慧和能力的地方。 宋代著名历史学家、政治家司马光曾经在他的巨著《资治通鉴》中讨论过这个问题。对于二者的关系,他认为:“才者,德之资也;德者,才之帅也。”也就是说,才学是品德的资本,而品德则是才学的统帅。也就是说,有了品德这个居于领导地位的统帅,才学的资本才能正常而且完全地发挥它的价值,给个人、社会和国家带来正面积极的影响。司马光又接着说:“君子挟才以为善,小人挟才以为恶。挟才以为善者,善无不至矣;挟才以为恶者,恶亦无不至矣。”也就是说,才学是一把双刃剑,既可以行善,也未尝不可以作恶。至于到底是行善还是作恶,则完全要看掌握才学的人是品德高尚的君子,还是品德卑下的小人。君子的才学可以用来造福社会和国家,使善行遍布四海;小人的才学也会给社会和国家带来灾难,使邪恶播撒人间。由此可见品德的极端重要性。而品德与才学孰重孰轻的问题,也就不言自明了。 我国古代历来重视品德的教养,教育的思路也从来就是把品德放在比才学更重要的地位,《论语》中就有一句话说:“贤贤易色,事父母能竭其力,事君,能致其身,与朋友交,言而有信。虽日未学,吾必谓之学矣:”可见古人认为,只要有了尊重贤良、孝敬父母、忠于祖国、待人诚信等等高尚的品德,那么即使没有才学,也仍然是一个堂堂正正的人。当然.我们不是强调品德的重要性,而又走到另一个极端——否认才学的重要性。就像毛泽东同志所说,我们要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即在保证品德教育的前提下,掌握的才学越多越充实越好。这样才能为我们的社会和国家做出更多的有益的贡献。 无可回避的是,一直以来,我们的教育都有着重学习轻品德、重知识轻能力、重成绩轻素质的弊端和问题。这或许使得我们的青少年在成长过程中走了弯路,或者会给他们的成长、成材和以后人生的发展带来负面的影响。长此以往,甚至也有可能给我们的社会和国家带来消极的影响。基于这个重大的问题,我们深感责任重大,于是编写了这套丛书,涵盖了我们能设想到的方方面面,希望能在青少年思想品德教育方面,弥补现行学校教育可能存在的缺失,贡献我们一份绵薄之力。 当然,丛书编的究竟如何,最终还是要看它能不能得到广大青少年的喜爱和认可。限于水平,书中不能没有错误,尚请方家指正。同时也欢迎各位读者和广大青少年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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