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尔·贝娄(1915—2005)是美国20世纪大师级小说家,作品三获国家图书奖,一获普利策奖,并因“对当代文化富于人性的理解和精妙的分析”荣获1976年度诺贝尔文学奖。
本书是索尔·贝娄的代表作之一。小说把现实主义叙述方式与现代主义表现手法完美地结合起来,既有严谨的结构、引人入胜的情节、别开生面的非洲原始习俗的描绘,又有传奇的、神秘的色彩和独到的象征;既有轻松的幽默自嘲,又有深沉的自我解剖;既有坦率自然的感情流露,又有抽象艰深的哲学思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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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 雨王亨德森/索尔·贝娄文集 |
分类 | 文学艺术-文学-外国文学 |
作者 | (美)索尔·贝娄 |
出版社 | 上海译文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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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 编辑推荐 索尔·贝娄(1915—2005)是美国20世纪大师级小说家,作品三获国家图书奖,一获普利策奖,并因“对当代文化富于人性的理解和精妙的分析”荣获1976年度诺贝尔文学奖。 本书是索尔·贝娄的代表作之一。小说把现实主义叙述方式与现代主义表现手法完美地结合起来,既有严谨的结构、引人入胜的情节、别开生面的非洲原始习俗的描绘,又有传奇的、神秘的色彩和独到的象征;既有轻松的幽默自嘲,又有深沉的自我解剖;既有坦率自然的感情流露,又有抽象艰深的哲学思辨。 内容推荐 《雨王亨德森》是索尔·贝娄的代表作之一。百万富翁亨德森由于精神极度空虚,陷入前所未有的精神危机,为了摆脱危机,寻求心灵的安宁,探索人生的价值,他深入非洲内陆的原始部落,开始了自我探索的心路历程。在历尽种种艰辛和危难之后,终于领悟到人类向善的本性,认识了自我,决心洗心革面,开始新的生活。 小说把现实主义叙述方式与现代主义表现手法完美地结合起来,既有严谨的结构、引人入胜的情节、别开生面的非洲原始习俗的描绘,又有传奇的、神秘的色彩和独到的象征;既有轻松的幽默自嘲,又有深沉的自我解剖;既有坦率自然的感情流露,又有抽象艰深的哲学思辨。 目录 《雨王亨德森》:索尔·贝娄的浪漫主义宣言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第十章 第十一章 第十二章 第十三章 第十四章 第十五章 第十六章 第十七章 第十八章 第十九章 第二十章 第二十一章 第二十二章 试读章节 一 是什么促使我去非洲旅行的呢?一下子说不清楚。那阵子好多事儿越弄越糟,糟糕透顶,过不久竟完全糟成了一团。 我是五十五岁那年买机票去的,回想当时的处境,真是痛苦极了。种种事儿开始纠缠我,很快就在我心里造成一种压抑。这样那样的事儿——我的双亲、妻子、女友、儿女、农场、牲畜、习惯、金钱、音乐课、酗酒、偏见、鲁莽、牙齿、面貌、灵魂——一窝蜂似地向我袭来,我忍不住大喊大叫:“不行啦,不行啦,滚回去吧!他妈的,让老子清静一点!”可它们会让我清静吗?它们全都属于我,都是我自己的事儿。而且,从四面八方向我袭来,混作一团,简直弄得乌烟瘴气。 然而,我原以为强大无比的压迫者——这个世界,终于从我身上移走了它的愤怒。如果我要让诸位弄个明白,讲清我为什么要到非洲去,我得正视那堆事实。让我从金钱讲起吧。我从老头子手里继承了三百万美元,遗产税除外;但我是个不争气的家伙,我有理由这样认为,最主要的理由就是我的行径荒唐,像个无赖。不过当事情弄到很糟糕的地步,我常常暗自去翻阅书本,看是不是能找到一些富有启发性的字句。有一天,我读到这样一句话:“罪过总会得到宽恕,善行不必非要先修。”这话给我极为深刻的印象,我随处都在暗暗念着它。但不久,我忘了这话是从哪本书里读到的。我父亲留给我成千上万册书,其中有好几本是他自己写的。那句话准出自那些书中的一本。于是我查了几十部书,但翻出来的尽是钞票,因为我父亲爱用钞票当书签,从衣袋里摸出什么算什么——五元、十元或二十元一张的,都用来当书签。有些竟是不再通用的三十年前的钞票,黄背面的大张钞票。也许是怀旧的缘故吧,见到这些钞票我很高兴;于是我闩上书房的门,不让孩子进去,花了整整一个下午的时间,搭着取书的梯子去抖动书页,抖出的钞票纷纷扬扬飘落到地上。可是我却始终没有找到那句关于宽恕的话出自何处。 另一桩事情是:我是一个名牌大学的毕业生——我想没有必要道出母校的大名使她难堪。要不是靠了亨德森这个姓氏和我父亲的名望,他们早就把我踢出学校了。我生下地就有十四磅重,而且是个难产儿。长大后,身高六英尺四,体重二百三十磅;偌大一颗头颅,凹凸不平,头发像波斯羊身上的毛;一双阴阳怪气的眼睛,常常眯成一条缝;举止粗野,还有一个大鼻子。父母生了三个孩子,惟有我活了下来。父亲给了我无比的慈爱想要宽恕我,但我认为他始终未遂心愿。到了结婚的年龄,为了讨父亲欢喜,我娶了个门当户对的女人,一个了不起的女人:漂亮、高大、优雅、矫健,长长的手臂、金黄的头发、挺懂感情、生育力强,还很娴静。不过,要是我补一句,说她神经不正常,她娘家的人都只好听着,没法争议,因为她确有精神分裂的毛病。我呢,也被认为是个疯子,而且有充分的理由——喜怒无常、脾气暴躁、独断专横,真有些疯疯癫癫的。按孩子的年龄大小来推算,我们婚后在一起生活了二十年,生了爱德华,蕾茜,阿丽斯,之外还有两个孩子——噢,生的孩子可真不少啊!愿上帝保佑这一帮小子吧。 我以自己的方式努力干活,劳动真叫人受罪,常常不到午饭时刻我就喝醉了。战后归来不久,我的妻子弗朗西斯便与我离婚了。(参军时我的年龄已不适合战斗,但我非去参加战斗不可;我赶到华盛顿,一个劲儿地说服人们,直到他们允许我上前线为止。)离婚是在欧战胜利日之后的事。有那么早么?不,一定是在一九四八年。不管怎么说,如今她住在瑞士了,和一个孩子在一起。她为什么要带一个孩子在身边呢,这我无可奉告。但她确实带去了一个孩子,那也好。祝她幸福。 我对这次离婚感到高兴,它给了我一个开始新生活的机会。我早有了新欢,不久我们就结婚了。我的第二个妻子名叫莉莉(少女时的名字,娘家姓西蒙斯),为我生了一对孪生子。 我此刻又感到那种心烦意乱的劲头——我叫莉莉吃了不少苦,比弗朗西斯过的日子更惨。弗朗西斯性格内向,这倒帮了她不少忙,莉莉却不然,于是遭了殃。或许是我期待变好的心情在搅得我不安宁,我这个人只适合过坏日子。每当弗朗西斯不喜欢我所干的事儿——这类事挺多,她掉头便走,像雪莱诗中歌咏的月亮,独自徘徊。莉莉就不同了,我当众吵她,私下骂她。我在离我农场不远的乡下酒吧里和别人大吵大闹,州警察把我关了起来,我提出要和他们所有的人较量;要不是我在当地是个赫赫有名的人,他们准会把我揍个半死。莉莉赶来保释了我。后来为了我养的一头猪,我和兽医扭打起来。我还和一个开扫雪机的司机在七号国道上干了一架,因为他想逼我离开路道。大约两年前,我喝醉了酒从拖拉机上摔下来,碾断了腿。一连几个月我拄着一副拐杖,无论是人还是畜生,只要挡了道我举起拐杖便打,弄得莉莉叫苦不迭,不得片刻安宁。我有一副足球运动员的体魄,吉卜赛人的肤色,对人动辄又骂又叫,凶相毕露,摇头晃脑——难怪人们看见我都退避三舍。但我的乖僻还不止这些。 比如有一次,莉莉正在招待她的女客人,我走了进去,脚腿上绑着肮脏的石膏,穿双吸汗的粗袜子,身上是一件大红鹅绒睡衣,(那是弗朗西斯说要离婚那天,我一时高兴在巴黎的沙尔卡商店买的。)这还不算,我头上戴顶红羊毛的猎帽。我用手指擦鼻摸须之后,去和客人一一握手,一面说:“我是亨德森先生,您好?”我接着还走到莉莉跟前和她握手,好像她也只是一位女宾,同旁的陌生客人没有两样。而且我也说:“您好!”这时我想,在场的客人都会在心里嘀咕:“他不认识她。他心里想着的依旧是他的前妻呢。真可怕!”她们凭空想像的忠贞令她们不寒而栗。 可是,她们都错了。莉莉明白,那是我故意干的,剩下我们俩时,她哭喊着对我说:“金尼,亏你想得出这种馊主意!你究竟安的什么心?” 我身穿红鹅绒睡袍,严严实实地束上一条红带子,端端正正地站在她面前,一面向后伸出绑石膏的脚,刮得地板直响,一面摇头晃脑,怪声怪气地对她说:“去——去——去!” 这是事出有因,因为我绑上这副倒霉的石膏夹板从医院回家的时候,恰好听见她在电话上说:“这只是他的又一次事故而已。他老在出事故,没什么,他棒极了,死不了的。”死不了的!现在让你尝尝这个滋味吧。她那话真使我气恼。 莉莉也许是说着玩的,她喜欢打电话时开玩笑。她是个身材高大、热情活泼的女人。她的面孔很悦人,性格也同样很温柔。我们在一起过了不少愉快日子。说来也怪,一些最愉快的日子恰好在她怀孕的后期。我们睡觉之前,我爱沾上婴儿油膏揉她的腹部,藉以缓和腹肌扩展会留下的痕迹。她的乳头已经由淡红色变成黄褐色;胎儿在肚里蠕动,改变着圆圆腹部的形状。 我轻轻地揉动,小心翼翼,生怕粗大的指头会造成任何轻微的伤害。熄灯以前,我把指头伸进头发里擦去油脂,和莉莉亲吻表示晚安;就这样,我们在婴儿油的气味里入睡。 P1-4 序言 《雨王亨德森》:索尔·贝娄的浪漫主义宣言 (译 序) 索尔·贝娄(1915~2005),出生于加拿大一个俄国犹太移民家庭,童年在蒙特利尔度过,九岁时随父母移居美国芝加哥。念完公立学校后,1933年进入芝加哥大学,两年后转入西北大学,1937年获人类学和社会学学士,这个学位的学习内容对他后来的创作很有益处。20世纪40年代开始创作,1950年已成为美国新一代作家的领头人物,并对犹太作家群——马拉穆德、J·B·辛格、菲利普·罗思等产生过重要影响。贝娄是犹太人后裔,又写过犹太人的题材,但他不赞成把自己归为或称为犹太作家,因为他关心的是整个人类的命运,人的本质,表现的是美国社会中普遍而又深刻的严肃主题。这的确不错,1976年瑞典皇家学院授予他诺贝尔文学奖的理由正是称道“他的作品融合了对人性的理解和对当代文化的精湛的分析”。 贝娄的创作以长篇小说著称,共出版十部,其中有三部获得美国国家图书奖,一部获普利策奖,还曾被法国授予“文学艺术骑士勋章”(1968)。战后曾在美国多所大学任教,1962年他的母校西北大学授予他名誉博士学位。 贝娄是一位饱含人文关怀的作家,十分关注人的生存状况,不断探讨现代社会中人的精神危机。但他的创作观念和道路是有过曲折的,甚至可以说经历过明显的转变。他在20世纪40年代开始创作的时候,第一次世界大战后蔓延在西方社会,尤其是西方知识分子和作家中间的幻灭感还在延续;价值观断裂,理想破灭,道德沉沦,精神空虚,对西方文明的怀疑而酿成的悲观失望情绪还相当严重。在这种贝娄称为“荒原观念”(wasteland outlook)的影响下,继“迷惘的一代”之后又遭遇经济大萧条,美国文学中也出现了所谓的“伤痕文学”。在贝娄的早期作品里,如《两个早晨的独白》(1941)、《墨西哥人》(1942)、《晃来晃去的人》(1944)和《受害者》(1947),都可以见到“荒原观念”的明显影响和陀思妥耶夫斯基小说的阴暗色调。但到了40年代末期,贝娄开始对这种令人压抑的文学气氛感到厌倦了,曾多次批评现代主义的“荒原观念”及其表现在作品中的悲观格调;对现代派不满文学传统,刻意追求艺术手法的尝试与革新,探索人物的内心世界,注重人物的,ON分析和意识流动,以致逐渐远离广大读者的艺术倾向,也颇不以为然。于是到了50年代,他一反往日的创作路子,写出一部新颖的不同凡响的长篇《奥吉·马奇历险记》(1953),塑造了一位富有浪漫主义气息、决心追求个人自由和保持自我的主人公马奇,他宁愿像个流浪汉到大城市冒险,干各种苦工,甚至参与犯罪活动,也不愿受社会环境的限制和人事的束缚。全书用第一人称叙述,社会画面广阔,情节结构松散,充满滑稽幽默、自我调侃的调子。接着,另一部小说《只争朝夕》(1956)也塑造了一个类似的主人公,推销员汤米失业后也流浪街头。这两部小说表明,贝娄在有意摆脱先前的创作老路,决心通过描写日常生活事件来揭示社会的本质问题,通过平凡而具有浪漫气质的人物来探讨自我,张扬个性。 然而,正如批评家阿兰·查夫金指出:“如果人们从贝娄的《奥吉·马奇历险记》和《只争朝夕》见到了浪漫主义创作倾向的端倪,那么直到《雨王亨德森》问世,他的浪漫主义才达到鼎盛的地步。在这部小说里,既有精神获得新生和想像大显威力的主题,该主题又通过浪漫主义手法来展示;小说中还大量暗指和直接引述浪漫主义诗人布莱克、雪莱、科尔律治和华兹华斯的作品。”不少人认为,美国二战后有相当数量的小说呈现出新浪漫主义倾向,其中埃伯哈德·奥尔森还在自己的著述里归纳出了新浪漫主义的若干特征,列举出了代表性的小说家,如索尔·贝娄、诺曼·梅勒、J·D·塞林格、F·奥康纳、K·冯尼格特、菲利普·罗思、艾丽斯·沃克、托马斯·品钦、托妮·莫里森、约翰·巴思(后期)等。其中,索尔·贝娄对英国19世纪浪漫主义诗人和作品的熟悉程度远胜于同时代的其他作家,他的三部以H字母开头的小说,《雨王亨德森》、《赫索格》(1963)和《洪堡的礼物》(1975),引用和暗喻英国浪漫主义诗人的作品最多。这三部小说,连同《雨王亨德森》之后的其他两部重要长篇《赛姆勒先生的行星》(1969)和《院长的十二月》(1982),主题上也有一致性,都共同具有典型的浪漫主义特征:追求精神的新生,渴望心灵与自然相通,向往超现实的存在和灵魂的永生。在艺术表现上,则采取嘲讽式的喜剧手法,因为贝娄相信,要让浪漫主义的传统理想和价值为现代工业社会的人们接受,他笔下具有浪漫主义气质的主人公必须是与现代荒诞性社会相协调的戏拟英雄(mock—hero)或反英雄(anti—hero)。贝娄的浪漫主义具有十分浓烈的荒诞意味和喜剧色彩。查夫金认为,通过他的几部经典长篇,“像华兹华斯和19世纪英国其他大多数浪漫主义作家一样,贝娄呼吁人们解放思想,把思想从传统习俗和日常观念的奴役下解放出来。每个人都需要具有一种没有偏见、成见、种种抽象理论和具象事实的想像。作为一位20世纪的浪漫主义作家,贝娄以其经典作品表明了一种实在的希望:人类将以想像所赋予的力量来拯救自己和自身所处的世界,从而恢复西方世界过去的巨大进取力。” 《雨王亨德森》是贝娄小说中充满浪漫主义内容特征和喜剧表现手法的成熟作品,甚至被埃伯哈德·奥尔森称为“贝娄的浪漫主义宣言”,特别值得我们仔细研究。显然,亨德森是如何成为雨王的经历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他为什么去非洲?非洲之行有什么象征意义?他从非洲之行学到了什么?小说的结尾具有什么深刻的涵义? …… 四 小说在华兹华斯《永生颂》的诗意和境界里结束。像华兹华斯一样,亨德森转向回忆的魅力,在平静的回忆中思想受到启示,认识得到升华。《永生颂》的第九节诗里这样写道:“对往昔岁月的追思,在我的心底/唤起了历久不渝的赞美和谢意……”同样,亨德森在归途中开启了记忆的大门,沉浸在往事的回忆里。“在这趟航行中,我的记忆大大复活了。我记起一些往事,对我颇有意义。”(p.336)首先,他回忆起他哥哥狄克死去后他离家出走的事,因为他父亲认为家谱续到狄克便中断了。现在他可以理解他父亲的想法,他与父亲、与狄克之间的芥蒂化解了,宽恕完成了。这时他脑海里浮现出“一幢漂亮的房屋”——亨氏家庭的象征,“这些古老的房间里有一种静谧的气氛”(p.336)。接着他忆起后来流浪到加拿大的经历,他受雇于安大略的一处游乐园,每天和老熊斯莫拉克一起表演,“它把我搂在怀里,给我以安慰。最难得的是它从不责怪我,它饱经人世沧桑,头脑里已经一清二楚:对于一切生物来说,世上绝没有彼此互不相干的事”。“我和可怜的老熊非常接近。因此,在猪进入我的生活圈子之前,我从熊那里获得了深刻的印象,……我接近猪时已经不是一张白纸了。”(p.338)这一段他差不多忘记了的经历,现在浮上心来特别具有意义,不仅反映出资本主义社会里生存的失落和孤独感,而且在更深层次上暗示亨德森获得了万物共居的理念,还认同了《永生颂》的前存在说而否定了洛克关于人生下来是张白纸的科学观。 《永生颂》咏颂通过童年往事的回忆而获得永生信息的喜悦,还赞叹人的灵魂踏着祥云、拖曳着荣光来自天国,儿童离天国最近,能够在自然界中看到和感受到天国的荣光。因此,儿童是此岸与彼岸的联系,儿童是获得新生、通向精神家园的桥梁。小说的结尾也楔人了这样一个儿童形象。亨德森在回美国的飞机上遇到一个孤儿,一见就喜欢上他,陪伴他,让幼狮同他玩。孩子伏在他膝头上睡觉,亨德森感到孩子“也许正拖曳着彩云般的荣光”,而且他回忆自己“也曾尽可能长久地拖曳我的荣光,直到它变得灰暗,成为一团灰色的迷雾。不过,我心里一直明白这是怎么一回事”(p.339)。华兹华斯曾反复慨叹那荣光,“如今在哪儿,往日的荣光和梦境?”亨德森心里却“一直明白”,看来,打破了心灵沉睡后的亨德森,连浪漫主义的崇高理想和追求也融会于心了。更耐人寻味的是,黎明时分,飞机到了纽芬兰停下加油,纽芬兰的英文为“New Foundland”,亨德森带着小孩在这片“新发现的土地”上跑跳,并告诉小孩:“吸气吧,孤儿的遭遇使你面色苍白。呼吸这儿的空气吧,让面孔变得红润些。”亨德森还接着说:“对我来说,他(指孩子),还有空气,是我的药物——也是一剂良方。”(p.340)至此,我们看到,亨德森走完非洲之行的心路历程,就要重新踏上往日的美国。可以想像,他将以一副新的自我面貌,以更高尚的理念,以更充沛的精力,去面对严酷的现实,去开拓新的人生。 蓝仁哲 于重庆歌乐山麓 书评(媒体评论) 贝娄的名望、文学修养、出众的智力和高尚的道德品质,造就了他的伟大作品。 ——英国作家、评论家马尔科姆·布雷德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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