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教育由社会的边缘走向社会的中心,如何以法律介入教育是当今世界普遍关心的共同问题。本书以中国教育关系的变革为主题,尝试教育学与法学双重聚焦教育关系,从法律规范到法律关系再到法律实现的整个法律调整过程,对各种教育法律关系进行了系统而深入的分析。从中不仅可以了解中国教育法治建设的进程,探索中国教育法治发展的背景,也对今天中国教育法治实践和理论探索,具有重大的借鉴意义。本书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在我国同类研究中,理论上有一定的开拓性与创新性。
本研究基于对教育关系的系统梳理,从法律规范到法律关系再到法律实现的整个法律调整过程,对各种教育法律关系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得到如下几个基本结论: 1.教育关系基本上可分解为学校外部教育关系与学校内部教育关系两个方面。学校外部教育关系包括政府与学校的关系、政府与教育中介组织的关系、政府与教师的关系以及政府与学生的关系。学校内部教育关系包括公立学校的内部管理关系、私立学校的内部管理关系以及教学关系。 2.教育关系的调整方式主要有外在的法律调整与内在道德调整。一般来说,教育行政关系由行政法调整,学校内部管理关系由行政法或民法调整,教育教学关系由道德调整,但是,这不是绝对的。判断一种教育关系由什么法调整的最终依据是公正、公平与有序的法治精神。 3.教育法律关系是由教育法在调整教育领域中的各种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和确认的一种法律关系。教育权利的救济是教育法律关系得以实现的最终保障。在当前的法律制度下,除了疏通现有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民事诉讼渠道外,还必须完善教育申诉制度,建立教育仲裁制度与宪法诉讼制度,才能使教育法律关系真正得到实现。 4.我国教育关系的总体发展趋势是由隶属关系向平等关系转换。如果说在计划经济时代是一种政治化、行政化的教育关系;那么当前我国正逐步形成了一种利益分化、市场化的教育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