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远流长的西方法学,是人类文明史的一颗璀璨明珠,无论是黑格尔的法哲学思想还是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无论是卢梭的社会契约论还是庞德的社会控制论,无不闪烁着西方法治文明的灿烂光辉。在历史长河中不断涌现的西方法学思潮与流派正是这种文明的生动体现。《西方法学思潮与流派》丛书在国内第一次全景式展现西方各法学思潮与流派的主张、源流与发展,为人们了解西方法学思潮与流派提供了全新的读本。本书是其中的一册,重要向您阐述德国古典哲理法学这门学科的构成体系、发展历程及其代表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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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 空想社会主义法学思潮/西方法学思潮与流派 |
分类 | 人文社科-法律-法学理论 |
作者 | 刘文 |
出版社 | 法律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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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 编辑推荐 源远流长的西方法学,是人类文明史的一颗璀璨明珠,无论是黑格尔的法哲学思想还是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无论是卢梭的社会契约论还是庞德的社会控制论,无不闪烁着西方法治文明的灿烂光辉。在历史长河中不断涌现的西方法学思潮与流派正是这种文明的生动体现。《西方法学思潮与流派》丛书在国内第一次全景式展现西方各法学思潮与流派的主张、源流与发展,为人们了解西方法学思潮与流派提供了全新的读本。本书是其中的一册,重要向您阐述德国古典哲理法学这门学科的构成体系、发展历程及其代表人物。 内容推荐 作为马克思主义来源之一的空想社会主义学说,体现了前辈先贤对人类理想社会的追求和对人类获得普遍幸福的憧憬,而空想社会主义法学思潮就是这一学说的重要组成部分。空想社会主义法学思潮产生于16世纪的欧洲,19世纪达到顶峰,其最突出的贡献是对法律本质的揭露、对平等观和财产公有制的主张。空想社会主义法学思潮精心地描述未来理想社会的法律,系统地阐述人人平等的独特的平等观,主张实行财产公有制,主张男女平等、婚姻自由,主张劳动产品按劳分配或按需分配以及每个人的生活都有保障,主张法律应当由全体人民制定、体现人民的意志。空想社会主义法学思潮是人类宝贵的法律文化遗产。 目录 绪论 第一章 空想社会主义法学思潮慨述 第一节 空想社会主义法学思潮的产生和发展 第二节 空想社会主义法学思潮的主要内容和观点 一、关于法律的本质、立法目的和法律的作用 二、关于人权 三、关于国家和组织机构 四、关于财产和所有制 五、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 六、关于婚姻家庭 第三节 空想社会主义法学思潮的特点和界定标准 一、描述未来理想社会的法律 二、独特的平等观 三、主张实行财产公有制 第二章 16世纪的早期空想社会主义法学思潮 第一节 空想社会主义的创始人托马斯·莫尔 一、莫尔的生平和他的《乌托邦》 二、乌托邦社会的法律制度 三、《乌托邦》对后人的影响 第二节 闵采尔 一、德国农民战争的领袖和思想家 ——为建立“千年太平天国”而战斗 二、闵采尔的法学思想 三、闵采尔的思想和战斗对后人的影响 第三节 康帕内拉 一、康帕内拉的生平和他的《太阳城》 二、政教合一、共产共妻的太阳城的法律制度 三、《太阳城》对后人的影响 第四节 安德里亚 一、安德里亚的生平和他的《基督城》 二、理想的基督教国家的法律制度 三、安德里亚的法学思想的历史意义 第三章 17和18世纪的空想社会主义法学思潮 第一节 温斯坦莱 一、温斯坦莱领导的“掘地派”运动和《自由法》 二、《自由法》所规定的法律制度 三、《自由法》的历史意义 第二节 维拉斯 一、维拉斯的生平和他的《塞瓦兰人的历史》 二、塞瓦兰国的法律制度 三、《塞瓦兰人的历史》对后人的影响 第三节 摩莱里 一、神秘的摩莱里和他的《自然法典》 二、《自然法典》所规定的法律制度 三、《自然法典》对后人的影响 第四节 马布利 一、马布利的生平和他的关于国家和法律的著作 二、马布利的法学思想 三、马布利的法学思想的历史意义 第五节 巴贝夫 一、巴贝夫的生平和平等派运动 二、巴贝夫的法学思想 三、巴贝夫的法学思想的历史意义 第四章 19世纪的空想社会主义法学思潮 第一节 圣西门 一、从“查理大帝的后裔”到“工人阶级的代言人” 二、圣西门的法学思想 三、圣西门的法学思想的历史意义 第二节 傅立叶 一、傅立叶的生平和他的空想社会主义著作 二、傅立叶的法学思想 三、傅立叶的法学思想的历史意义 第三节 欧文 一、从慈善家到空想社会主义者 二、欧文的法学思想 三、欧文的法学思想的历史意义 第四节 卡贝 一、卡贝的生平和他的《伊加利亚旅行记》 二、伊加利亚共产主义社会的法律制度 三、卡贝的法学思想的历史意义 第五节 德萨米 一、德萨米的生平和他的《公有法典》 二、《公有法典》所规定的法律制度 三、德萨米的法学思想的历史意义 第六节 布朗基 一、布朗基的生平和他的空想社会主义著作 二、布朗基的法学思想 三、布朗基的法学思想的历史意义 第七节 魏特林 一、魏特林的生平和他的《和谐与自由的保证》 二、魏特林的法学思想 三、魏特林的法学思想的历史意义 结语 附录 主要代表人物与代表著作一览表 主要名词术语与代表人物索引 参考文献 试读章节 平等观是空想社会主义体系中极为重要的观点,人人平等是所有空想社会主义者的基本主张。 平等的概念,在不同时期的空想社会主义者的著作中含义不同。早期的空想社会主义者的平等观采取了宗教的形式,以早期基督教的平等为依据。18世纪以后,空想社会主义者的平等观逐渐从以早期基督教的平等为依据转到以资产阶级的平等观为依据。到了19世纪,各个空想社会主义者对平等的概念有了更多的解释。在生产资料所有制问题上,有的把生产资料公有制看做是平等,有的把生产资料折合成股份入社并参加分红看做是平等。在劳动问题上,有的认为平等意味着各尽所能,有的认为平等意味着每个人的劳动时间相等。在消费品分配上,有的把按需分配看做是平等,有的把平均分配看做是平等。 应当特别注意的是,空想社会主义者的平等观发展了资产阶级启蒙学派的平等观,伴随着资产阶级的平等要求,空想社会主义者代表无产阶级提出了自己的平等要求。空想社会主义者从资产阶级启蒙学派的政治平等中引申出社会平等的观点,提出应当消灭的不仅是阶级特权,而是阶级差别本身。他们提出,不要纸上的平等,而是要真正的平等;不要表面上的平等,而要实际的平等。不仅要在国家的政治领域中实行平等,而且要在社会的、经济的领域中实行平等。 空想社会主义者们对资产阶级的平等观和人权的虚伪性还提出批判。他们指出,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所要求的平等只是形式上的平等、表面的平等、“纸上的”平等,资产阶级革命仅仅消灭了封建特权,打击了宗教势力,但广大劳动群众仍然处于受剥削和受压迫的地位。 三、主张实行财产公有制 在财产所有制方面,空想社会主义者中的大多数都主张实行财产公有制。在财产公有制的基础上,建立人人劳动、产品按需分配或按劳分配的一系列社会保障制度。 西方法学的众多流派基本上都认为个人财产所有权是一项重要的私权利,是人权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他们强调国家和法律要保护公民的个人财产所有权,主张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而空想社会主义者们则普遍认为财产私有制,尤其是生产资料私有制,是一切罪恶的根源;人类若要幸福地生活,必须实行财产公有制。莫尔认为,人类达到普遍幸福的惟一道路是一切平均享有,而私有制则阻碍人类实现普遍幸福,是万恶的根源。如果人人对自己能取得的一切力图绝对占有,那就不管产品多么充斥,还是少数人分享,其余的人贫困。私有制存在,就不可能根除贪婪、争讼、掠夺、战争及一切社会不安定的因素。他深信,如不彻底废除私有制,产品不可能公平分配,人类不可能获得幸福。摩莱里指出,私有制造成社会财富不均和贫富对立,是“一切罪恶之母”,是“一种普遍瘟疫”。马布利也指出,私有制是造成人类一切不幸的主要根源,造成社会的许多不公正,造成人们在经济上的不平等。财产上的不平等必然带人出卖劳动并受人轻视,由此形成富人和穷人的社会地位不平等。马布利还进一步认为,财产和地位的不平等使人产生分化,社会分裂为不同的阶级,他们的利益不仅是不同的,而且还是对立的。欧文也主张,未来理想社会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消灭阶级、特权和贫富悬殊,再也没有侮辱和压迫人的现象,生产的目的是直接满足全体社员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 总之,上述三点是空想社会主义法学思潮的最主要的特点,是它与其他西方法学流派的主要区别所在,也是我们界定空想社会主义法学思潮的标准。P24-26 序言 源远流长的西方法学,是人类文明史的一颗璀璨明珠。从古希腊、古罗马开始,它迄今已有两千五百余年而愈盛,成为西方社会文化的一个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在这一充满理性思辨的领域,贤杰辈出,学派纵横,卷帙浩繁,闪烁着耀眼的智慧光芒;亦如大江之涛,前赴后继,滚滚推进,不断地扩展和深化。当然,与任何事物的发展一样,有光明就有黑暗,有进取就有曲折。西方法学发展的历程,也间或泛起些许糟屑和污秽,但总体上顺应了社会发展与人类思想演进之规律。西方法学的积淀与变迁,提供了诸多有益于民主与法治建设的知识成果,是人类应当汲取的财富;而那些喧嚣一时、昙花偶现的沉渣,亦不失其反思和警戒之意义。正是鉴于这些反复的考虑与权衡,我们才决定编辑这样一套《西方法学思潮与流派》丛书,力求使其尽可能较广泛和全面地体现西方法律思想发展的多样性特征。 该丛书定位为普及性知识读物,其对象主要是高等学校法学本科学生或具备相当知识水平的人士,同时亦包括那些对西方法学感兴趣或需从中查找有关资料的研究人员。因此,该丛书具有两个特点:第一,语言通俗、明了,文字简练,脉络清晰。第二,侧重于客观性资料的概括与介绍,不含过多的分析与评论。必须指出的是,西方法学中的一些学派或思潮的代表性著作包含着许多极富哲理思辨的、艰深难懂的论说。要将这些表述刻意加以“通俗化”,不仅困难重重,而且可能拧曲原意、伤其精髓。逢此情形,我们只能力求做到恰如其分,相信读者能予以谅解。 本丛书的主题是“西方法学思潮与流派”。依学界通说,“法学思潮”和“法学流派”二者,完全可视为同义语。但仔细揣摩,它们之间还是能够区分,并且在某种特定情形下应当予以区分。“法学思潮”亦称“法律思潮”,指在一定时期、一定区域(如欧洲、北美)或国家里,带有普遍性,且常常起伏不定的,对法现象进行理解和论说的趋向。而“法学流派”则是指,在法学思潮中逐渐凝结而成、相对稳定的派别或支派。其中,不仅存在着核心人物及其论著,更重要的是还有为法学界公认的、相对确定的主导精神和主义。不过,无论“法学思潮”或者“法学流派”,它们均有大小和强弱不等的时空影响力。 《西方法学思潮与流派》丛书,是法律出版社的张波先生和赵浩女士首先动意,继而与我们共同策划的。之后,我们又陆续得到了法律出版社法学学术出版分社、张波先生及各位责任编辑的鼎立襄助。今日,在此拙作得以付梓之际,我谨代表二十多位作者,向颇具声望的法律出版社的朋友们致以深深的谢意。同时,我们也由衷地期盼专家学者和广大读者不吝赐教。 吕世伦 2005年6月于中国人民大学 书评(媒体评论) 无论是黑格尔的法哲学思想还是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无论是卢梭的社会契约论还是庞德的社会控制论,无不闪烁着西方法治文明的灿烂光辉。在历史长河中不断涌现的西方法学思潮与流派正是这种文明的生动体现。《西方法学思潮与流派》丛书在国内第一次全景式展现西方各法学思潮与流派的主张、源流与发展,为人们了解西方法学思潮与流派提供了全新的读本。 —— 张文显(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吉林大学党委书记、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世界法制现代化进程具有历史的多样性和稳定性,了解西方法学思潮与流派,对把握其间的理论要义和精髓十分有益。《西方法学思潮与流派》丛书对作为西方法治文明组成部分的法学思潮与流派做了很好的梳理,勾画出上千年来西方法律的智慧与思辨的清晰轮廓。这套丛书有助于人们开拓视野、汲取精华,促进中国法制现代化进程。 —— 公丕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在人类法学发展的历史长河中,融入了无数法学家的睿智和诸多法学思潮与流派的精神。各种思潮、各个流派都蕴涵着引人深思的哲理,它们都是人类文明发展过程中的不同组成部分。法学家们的睿智体现在哪里,引人深思的哲理又在何方?《西方法学思潮与流派》丛书以其系统、扼要和清晰的笔触,图文并茂的卷面,为人们提供了初步的答案。 —— 何勤华(华东政法学院院长、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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