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推荐 为了规范火力发电厂水工设计,满足火力发电厂生产、生活需要,本着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技术优选、经济适用的原则,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建、扩建的火力发电厂水工设施及系统的设计。 火力发电厂的水工设计应积极应用经实践或工业试验验证的优选技术、优选工艺、优选材料和优选设备。 火力发电厂的水工工艺系统设计寿命应为30年,除临时结构外,火力发电厂水工建(构)筑物的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应为50年。 火力发电厂水工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目录 1总则
2术语
3基本规定
4水源和水务管理
4.1水源
4.2水量和水质
4.3水务管理
5湿冷系统
5.1一般规定
5.2湿冷系统的优化计算
5.3布置
5.4辅机冷却水湿冷系统
6空冷系统
6.1一般规定
6.2直接空冷系统
6.3间接空冷系统
6.4辅机冷却水空冷系统
7补给水系统
7.1一般规定
7.2补给水泵、补给水管和水池
8取排水建(构)筑物、水泵房工艺设计
8.1一般规定
8.2地表水及海水取排水建(构)筑物布置
8.3流速选择
8.4循环水泵房、补给水泵房和升压水泵房
8.5地下水取水建(构)筑物
9取排水建(构)筑物、水泵房结构设计
9.1一般规定
9.2盾构法隧道
9.3钢顶管法管道
9.4沉管法混凝土管道
9.5水泵房
10管、沟、渠和调蓄构筑物
10.1一般规定
10.2管、沟、渠水力计算
10.3钢筋混凝土管、沟及附属建筑物
10.4钢管
10.5渠道和渠道建筑物
10.6调蓄构筑物
10.7水锤计算及消除措施
11冷却塔
11.1一般规定
11.2湿式冷却塔工艺设计
11.3间接空冷塔工艺设计
12厂区给水
12.1一般规定
12.2给水泵房
12.3供水管道及贮水池
13原水处理系统
13.1一般规定
13.2原水处理
13.3排泥水处理
14厂区排水
14.1生活污水量、生产废水量和雨水量
14.2排水系统
14.3排水管渠及附属构筑物
14.4排水泵站
15排水处理及利用
15.1一般规定
15.2污废水处理
15.3雨水利用
16建筑给水排水
17防洪(潮)堤及排洪沟
17.1一般规定
17.2防洪(潮)堤结构设计
17.3防洪(潮)堤的防护结构设计
17.4防洪(潮)堤的稳定及沉降计算
17.5防洪(潮)堤施工控制
17.6防洪(潮)堤运行管理要求
17.7厂区排洪沟
18贮灰场及外部水力除灰管
18.1一般规定
18.2湿式贮灰场的坝体或围堤
18.3湿式贮灰场的排水、泄洪建筑物
18.4灰渣管道
18.5支墩、支架
18.6湿式贮灰场灰水回收系统
18.7干贮灰场
18.8灰场工程管理
附录A水工建(构)筑物抗震设防类别及抗震措施烈度调整表
附录B虹吸井几何尺寸的确定与水力计算
附录C局部阻力系数、组合弯管相邻影响系数推荐值及其公式
附录D地下钢管(Q235钢)管壁最小结构厚度
附录E钢管防腐等级选用表
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附: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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