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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推荐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定《GB 3095-2012(代替GB 3095-1996 GB 9137-88)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代替GB 3095-1996 GB 9137-88)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功能区分类、标准分级、污染物项目、平均时间及浓度限值、监测方法、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及实施与监督等内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标准中未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目录 前言 1适用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环境空气功能区分类和质量要求 5监测 6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 7实施与监督 附录A(资料性附录)环境空气中镉、汞、砷、六价铬和氟化物参考浓度限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