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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推荐 “推动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统管”是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该项改革符合宪法的基本精神,但是,其理论依据和改革举措存在着宪法障碍。本文研究了人民法院及司法权的宪法属性、省级统管改革的进程,对司法权是否属中央事权和省级统管的宪法障碍进行了宪法分析,研究了境外法院人财物管理特点。对省级统管改革的理论重构、模式选择、法律修改、人大与法院及上下级法院关系提出了完善建议。本文对省级统管改革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目录 导论 章人民法院的宪法属性 节人民法院的宪法性质、地位及职能 第二节人民法院审判权的宪法特征 第二章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的缘起与进程 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我国法院的人财物管理制度 第二节我国当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管理体制的问题及原因 第三节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的进程 第三章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理论的宪法反思 节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统管改革的理论基础司法权是中央事权 第二节中央事权的内涵及其特点 第三节"司法权是中央事权"理论的宪法、法律障碍 第四节省级统管改革"去地方化"的理论困境 第四章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的宪法冲突 节省以下法院人事权统一管理不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第二节省以下法院人事统管割裂了地方人大常委会的法定任免权 第三节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统管削弱了地方人大的监督权 第四节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统管改变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国家权力的框架 第五节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统管与上下级法院宪法关系的冲突 第五章境外国家宪法制度下法院人财物管理研究 节境外国家宪法制度下法官的选任 第二节境外国家法院的财政管理 第三节境外国家法院的行政管理 第六章我国宪法制度下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统管的路径完善 节我国宪法制度下省级统管改革的理论重构与模式选择 第二节省级统管模式下地方人大与地方法院宪法监督关系的完善 第三节省级统管下上下级地方法院宪法关系的完善 结语 参考文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