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推荐 《海风中失落的血色馈赠》所收入的七个故事,都发生在新斯科舍省布雷顿角那些严酷的风景中,有少年渴望摆脱家族在海岛世代挖煤的命运而在成年之际离家远行,有人到中年的大学教师回忆少年时他那心怀壮志但困居海岛打鱼为生的父亲,有散居各地的大家族成员在老祖母96岁生日之际齐聚老祖母寡居的海角,尘封往事也在每个人心中泛起……这些故事勾画了家庭内部紧密的纽带和难以逾越的鸿沟,以及人们面对命运时那种一脉相承的脆弱和温柔。 书中的七篇故事既体现了人和自然世界粗砺而深情的交融,也含蓄而节制地勾勒了布雷顿角那些复杂、神秘而质朴的人心。它们被记忆和传说浸润,被海水和鲜血冲刷,又在人生一些微妙的时刻,抵达了艰难而令人喜悦的彼此谅解。 作者简介 阿利斯泰尔·麦克劳德(1936—2014),加拿大著名短篇小说家。他生于加拿大萨斯喀彻温省北贝特尔福德市,但在十岁时随父母搬回世代居住的老家、位于加拿大东部省份新斯科合省布雷顿角岛定居。他早年毕业于新斯科合师范学院,成了一名学校教师,后来,他相继在新斯科舍省的圣方济各·沙勿略大学和新不伦瑞克大学攻读学士和硕士学位,1968年在美国圣母大学获得博士学位。年轻时为了维持学业,他做过伐木工、矿工和渔夫。 1969年,在印第安纳大学英语系执教三年之后,他回到加拿大,在安大略省的温莎大学教授英文和写作,直至退休。麦克劳德创作低产,一生只出版两部短篇小说集《海风中失落的血色馈赠》(1976)、《当鸟儿带来太阳》(1986)和获得都柏林国际文学奖的长篇小说《没什么大不了的》(1999)。2000年,他的加拿大出版社将他早年两部短篇集加上两个新的短篇小说,出版短篇小说合集《岛屿》。 2014年4月,麦克劳德在温莎病逝。 目录 秋 黑暗茫茫 海风中失落的血色馈赠 回乡 灰白的金色馈赠 船 去乱岑角的路 跋 导语 《海风中失落的血色馈赠》自1976年出版以来,已经成了加拿大的文学经典。这些怀着深厚情感考究雕琢出来的短篇,背景都设在布雷顿角……读者不会感觉他在描绘异域奇事,或在创造狭隘的地域文学,反而他们会想到一些与之亲近的世界。 后记 阿利斯泰尔·麦克劳德的《海风中失落的血色馈赠》 自一九七六年出版以来,已经成了加拿大的经典。这些怀 着深厚情感考究雕琢出来的短篇,背景都设在布雷顿角, 一个对很多加拿大人来说都颇为遥远的地方,但它又以海 岛风光和与世隔绝而闻名。但《海风》的读者不会感觉他 在描绘异域奇事,或在创造狭隘的地域文学,反而,他们 会想到一些与之亲近的世界,比如弗兰克·奥康纳和埃德 娜·奥布莱思的爱尔兰,A。E。科珀德已经远去的英格兰 ,和D。H。劳伦斯无望的英格兰中部。他们也会想到温斯 洛·霍默那些无与伦比的水彩画,画的都是缅因州普鲁茨 耐克和英格兰卡勒考兹的百姓与海景。人世的戏剧本来神 秘难懂,要说它会被如此细腻呈现、如此地域化的世界映 衬得更为清晰,自然是浅显到多余的,更何况我们正谈论 的是第一等的艺术。但在品评手上的这个作品时,读者很 容易忘记这样宽泛的道理,因为阅读麦克劳德的体验让你 无暇他顾。 再玩味一下麦克劳德那些故事的开场:“‘我们只能 把它卖了,’我记得母亲不容置辩地说道。”(《秋》) “即使是现在,我有时四点醒来,还是满心恐惧,怕自己 睡过了头。觉得父亲正在黝黑的楼梯下等我。”(《船》 )“我现在要讲的事情发生在七十年代初的某个七月。” (《去乱岑角的路》)麦克劳德的叙事中有种和谐的对立 ,而透过他澄澈的文字,自然世界化入其中时是如此的可 信又举重若轻。“暮色渐浓,夕阳给万物抹上金光。没有 棱角的灰石向着它们念想的欧罗巴赫然耸起,也漾在这片 晚照中。落日信手点染的,还有未长成的云杉、往低处藏 躲的地衣、精致而不失刚健的蕨类、根茎如神经般虬结的 苔藓、瘦小而强硬的越橘。灰暗的雨飑斜斜地从海上扫来 ,又骤然远去,不由分说得如同趁人不备的劫掠者。”( 《海风中失落的血色馈赠》)这是一种隐藏自己痕迹的艺 术,它遣词造句是如此优雅,但是又引发一种不可思议的 口语化的节奏,让人很容易忘记这确实就是艺术,反而误 会这只是对生活的直白记录,有时甚至会觉得它不加修饰 到让人难以承受。 因为麦克劳德似乎与生俱来有讲故事的天才,而且很 明显属于所谓“口述传统”那一脉,那么需要点出的是, 他创作中的这种追求经过了许多大师的不断发展,其中包 括哈代、劳伦斯、乔伊斯、海明威和福克纳(注意,是《 都柏林人》的乔伊斯,是《在我们的时代》的海明威)。 他运用现在时态是如此娴熟:“一九六〇年,六月的第二 十八天,是我得拯救的日子。早上六点整,我醒来,意识 到今天是我的十八岁生日。”(《黑暗茫茫》),所以从 不让人感觉突兀,而正如乔伊斯·卡里所言,这种手法让 读者突然有种忐忑,像是一个旅者眨眼间到了地图上没有 描绘的地方;他会觉得更直接,有电影的鲜活之感。 这些故事像是某种宗教或组织的人会、祭祀仪式。某 个故事中,一个孩子意识到大人参与了杀戮。另一个故事 中,一个年轻人终于接受了“成年”意味什么,能够面对 像某种生物的卷须一样舒展开来的他和自己血亲的关联。 又另一个故事中,一个已经远离不列颠海角的年轻人,时 时感觉到人生被父亲为自己所做的牺牲而定义,也因此觉 得孤立于世。如果只能说出一条麦克劳德小说的潜在主旨 ,那就是纪念和神圣化的冲动。这其实是一种既原始又“ 现代”的观念:当你把文字用正确的、通神的顺序排列之 时,纯粹有限的化作无穷,地方化的消弭边界,沉寂的发 出声音。男男女女不假思索唱起了歌谣,将生者与苏格兰 祖先联系起来。他们旁边很可能有一个像约翰一样的男孩 伴奏,在短篇集的同名故事中,约翰“和全世界所有吹口 琴的人都一样:右脚打着拍子,两个幼小的肩膀拱起来, 围着掌心里的乐器”。这样传递出来的是更迫切要被珍视 的东西,历代诗人和小说家都明白这个道理,从哈代到叶 芝,从乔伊斯到麦克劳德,还有他布雷顿角的同乡作家D。 R。麦克唐纳,另一个用满腔才情为当代沿海生活唱起挽歌 的人。 在这样的小说中,因为自传性的微妙笔触和权威感, 所以叙述者往往又是见证人,而读者顺着他的目光也扮演 同样的角色。在《秋》中,那匹被珍爱的马要被杀死了, 我们不仅对那个孩童叙述者的震惊感同身受,我们似乎也 参与了孩子注定失败的抗争,因为他面对的是生命(和死 亡)中不为所动的冰冷事实,那匹马即是象征。《船》是 集子中美到最为毛骨悚然的故事,他用这样符咒般的文字 祭奠父亲的死: 但无法面对的。还有十一月二十八日,往北十英里, 父亲找到了。他曾多少次被海浪抛起,砸向布满乱石的悬 崖,最终夹在两块巨石之间。他的双手双脚都已经被撕碎 ,他的鞋早被海水吸走。当我们想把他从石头间拖出来时 ,他的肩膀也在我们手中变得不成形状。海鱼咬掉了他的 睾丸,海鸥啄走了他的眼珠,他曾经的面孔如今只见一团 肿起的紫色皮肉,只有他白绿相间的胡须不问生死,继续 生长,如同坟上的野草。父亲就躺在那里,腕上还挂着铜 链,头发里长起海藻,他的身 书评(媒体评论) 很难想出还有谁能写出具有阿利斯泰尔·麦克劳 德般魅力的小说。 ——爱丽丝·门罗 和福克纳或契诃夫的作品一样,阿利斯泰尔·麦 克劳德的短篇小说既是地域的,又是普世的,而且, 我也认为它们是不朽的。 ——迈克尔·翁达杰 《海风中失落的血色馈赠》自1976年出版以来, 已经成了加拿大的文学经典。这些怀着深厚情感考究 雕琢出来的短篇,背景都设在布雷顿角……但读者不 会感觉他在描绘异域奇事,或在创造狭隘的地域文学 ,反而,他们会想到一些与之亲近的世界。……阿利 斯泰尔·麦克劳德的布雷顿角无处不在。任何人只消 跨一步便能进入。 ——乔伊斯·卡罗尔·欧茨 精彩页 “我们只能把它卖了,”我记得母亲不容置辩地说道,“冬天长着呢,我到时一个人在这儿,只留下这几个孩子帮我。另外,它食量太大,给牲口的饲料我们本来就不够。” 十一月的第二个星期六,太阳已经消匿,好像今年都不准备再现身了。每个清晨的到来,都显得更为晦暗,其脸色也越发阴沉。大西洋灰蒙蒙的潮水,潮峰几乎是黄色的,带着脾气,毫不留情地拍打着岸边光滑的圆石;永不知退却的峭壁下散落的这些石头,就像是某个巨人不经意间丢下的。晚上我们躺在床上,能听到潮水涌来,撞碎在岸上,周而复始;这种轰雷般的响声来得是如此的冷酷和规律,以至于你可以在它们的间歇中数上节拍:一二三四,一二三四。 很难想象那片透彻晶莹的夏日之蓝也是在这里——在那样的季节,只有渔船留下的几线浮油,或者海鸥御风那几抹惊人的白光,才能破坏它的无瑕。而现在,它是浑浊的、愤怒的,甚至是痛苦的;它掷起飞掠的一团团肮脏的褐色水沫、孤零零的货船丢下的眼见就要溃烂的木棍、无主的鸭舌帽、损毁渔网的浮标,和必然要出现的漂流瓶,只是里面什么话也没有。还总见到发黑的、丝絮般的海草,是它从自己身底撕扯下来的,就好像这是一个自戕的季节——拔下隐藏的、私密的、不被察觉的毛发。 我们在自己家的厨房里,母亲说话的时候,很有精神地在捅着她炉子里的木柴和煤块。烧起的烟逃逸出来,翻滚着上升,直到被屋顶压扁。母亲讲什么话都要配合手势,好比她藏起的那个声音,要通过肉体的某种动作才能解放出来。母亲又高又黑,颧骨突起,眼珠是棕色的。她的头发也很黑,又长,往往被很用力地向后束起,在她颈后盘成一个圆的发髻,用珊瑚梳子固定在那里。 父亲则背对我们站着,从窗口看着大海冲击着峭壁。他的两只手在他身后握着,肯定握得很紧,因为皮肤都泛白了——特别是左手。我父亲的左手比右手大,而且左臂也要比正常情况长三英寸。因为他在哈利法克斯的码头上干活的时候,装卸工要用的钩子他都是用左手握着。父亲的肤色没有母亲的那么黑,他的眼睛是灰色的,他现在日渐稀疏的头发也是这个颜色。 我们只住过一个地方,就是这个大海和矿镇之间的小农场。夏天父亲总是在自己的地里干活,到了冬天,父亲也曾经去矿场的地洞里面工作。后来地下的负荷他承受不住了,就会在十一月到四月期间,要么接活帮人运煤,要么就在他的林子里加工木材,用于支撑矿井的屋顶。不过,那好像是很久以前的事了。我已想不起矿里还一直有活干的时候,也记不太清是哪个冬天,父亲还能一直陪着我们;而我今年都快十四岁了。现在每年冬天他都会去哈利法克斯,但他离家一般都会很久。他就会像现在这样,站在窗前,站上一个礼拜或者再多几天,然后他就不见了,只有在圣诞或者偶尔一两个周末,我们才能见到他。原因是他去的地方有两百英里之遥,而且由于冬季的暴风雪,来回会变得艰难,还要顾忌无法预料的突发状况。一两年之前,他周末回家,突然暴风雨降临,它来得是如此猛烈凶残,以至于他直到周四才回去。母亲骂他是个蠢货,来这么一趟平白无故地损失了一个礼拜的工资——这些钱难道她和六个孩子没地方用吗?从那以后,父亲总等到有些春意才会回家。 “再留它一个冬天吧,也没什么损失,”这时父亲说道,眼睛还是望向窗外,“养着它这么多冬天都过来了,而且它牙齿坏了之后,也吃不了那么多了。” “它以前还有些用,”母亲立马回道,炉盖弄得乒乓响,“你在家的时候,还会把它带到林子里去帮忙,或是让它帮着驮煤——其实它也驮不了多少。可这几年,它是一点用都没有了。夏天的时候还不如租匹马,或者租个拖拉机,要来得便宜一些。马现在对我们来说没用,年轻的马也没用,更别提这匹大概三月份就会死的马了,我们这些年来费了多少马粮啊。”她终于把炉盖子各归其位地盖好了。 他们说的是我们那匹自我出生起就在家里的老马,斯科特。父亲在地下挖矿时,骑着他度过了两个冬天,自此他和马便喜欢上了彼此。第二年春天,父亲准备此生不再回到煤矿了,就向“公司”买下那匹马来,为的就是能和马一起见到太阳,能一起踏踏芳草。如果斯科特留在地下深处,失明是早晚的事,所以这也是挽救了它的两只眼睛;黑暗会让身在其中者安之如饴。 P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