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推荐 在本书中,费尔巴哈以人本主义为其出发点,系统地建立了以幸福和人追求幸福为中心的伦理学体系。具体而言,费尔巴哈认为,利己、自爱、追求幸福是人的自然本性,并把利己和追求个人幸福看作是道德的基础和前提,道德上的善恶和幸福与否和怎样追求幸福是分不开的。另外,费尔巴哈还在书中批判康德把道德与幸福割裂的伦理学,主张建立以自爱自爱和世俗的幸福为基础的道德。他把爱看成是伦理学的最高原则,把幸福分为低级幸福和高级幸福、暂时幸福和长远幸福,主张人应追求更大幸福。 目录 I 意志和追求的不可分离性 II 自杀与追求幸福之间的表面上的矛盾 III 头与无头(Kopflosigkeit)的区别 IV 佛教与追求幸福的协调性 V 在追求幸福中的一些通常的矛盾 VI 自然界的祸害和时间 VII 道德的幸福追求 VIII 幸福与利己主义的本质差别 IX 追求幸福和对于他人的义务 X 良心与追求幸福的一致性 XI 德行和对于幸福的追求 序言 本卷德文标题为Der Eudamonismus,是费尔巴 哈最重要的伦理学著作。他 在这里从抽象的“合理的利 己主义”立场批判了宗教上 的禁欲伦理学说。恩格斯指 出了这个德国唯物主义者伦 理学说的异常贫乏性。恩格 斯在把费尔巴哈的伦理学与 黑格尔的伦理学作比较时写 道:“黑格尔的伦理学或关 于伦理的学说就是法哲学, 其中包括:(1)抽象的法权 ,(2)道德,(3)伦理,其中 又包括家庭、市民社会、国 家。在这里,形式是唯心主 义的,内容是实在论的。法 、经济、政治的全部领域连 同道德都包括进去了。在费 尔巴哈那里恰恰相反。就形 式讲,他是实在论的,他把 人作为出发点;但是,关于 这个人生活的世界却根本没 有讲到,因而这个人始终是 在宗教哲学中出现的那种抽 象的人。”(恩格斯:《路德 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 哲学的终结》,人民出版社 2018年版,第31页) 本卷写于1867—1869年 ,费尔巴哈生时未刊印,最 初由格留恩(Karl Grun)在文 集《费尔巴哈的通信和遗著 及其哲学发展》(Ludwig Feuerbach in seinem Briefwechsel und Nachlass sowie in seiner philosophischen Charakterentwicklung)第2 卷中力口以发表。这一著作 在1923年俄文版《费尔巴 哈文集》第1卷被第一次译 成俄文,在1955年俄文版 《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集》 中收入上卷,由鲁宾对照《 费尔巴哈全集》第2版第10 卷加以校订;本卷依据俄文 版《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集 》译出。 商务印书馆编辑部 2021年7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