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注说明
本次整理以光绪三十四年戊申(1908)上海千顷堂石印本为底本,以光绪十六年庚寅(1890)唐氏刻本为主校本,以1990年人民卫生出版社《血证论》为参校本。具体处理方法如下:
一、原书繁体竖排,今改为简体横排。采用现代标点方法,对原书进行句读。
二、凡底本中属于一般笔画之误或显系因写刻致误的错字,予以径改,不出校记,如“芩”误作“苓”,“芪”误作“茋”等。
三、异体字、古今字、俗写字,统一以通用简化字律齐,不出校记。如“欬”改作“咳”,“蚘”改作“蛔”,“煖”改作“暖”等。特别是药名俗写,如“山查”径改为“山楂”,“蝉退”径改为“蝉蜕”,“石羔”径改为“石膏”,“射香”径改为“麝香”等。
四、显系底本误、脱、衍、倒者予以勘正,并出注说明。
五、书中少数疑难名词术语或生僻字词,酌予简要注释。
六、文中方位词因书写习惯作“右”者,统一改为“上”;“左”统一改为“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