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授权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20个城市的中级、基层人民法院和部分专门人民法院开展试点。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并据此制定《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本辑刊登了《实施办法》及其相关解读文章。
2019年12月25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改决定》),是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民事证据规定》)公布施行十八年来首次全面修改。《修改决定》以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为根据,在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基础上,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对2001年《民事证据规定》施行以来有关民事诉讼证据的司法解释、司法文件进行了全面梳理,对审判实践中积累的经验进行了全面总结,对实践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回应。本辑刊登了《修改决定》及其相关解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