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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 瑞士法律史(第2版)/比较法文丛 |
分类 | 人文社科-法律-外国及港澳台法律 |
作者 | (瑞士)彭瑞宁 |
出版社 | 法律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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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 内容推荐 《瑞士法律史》(第二版)详尽考察了瑞士法律以及法律制度的发展历史,以历史脉络为主线,分为罗马时代与法兰克时代的瑞士地区、旧瑞士联邦、现代瑞士三个部分,讨论了瑞士联邦的形成、巩固与发展,瑞士法律的制定与统一,瑞士司法审判的特点以及瑞士政治和立法的新发展。 目录 第一部分 罗马时代与法兰克时代 第一章 凯尔特人与罗马人 第一节 不同的部族 第二节 赫尔维蒂人 第三节 政治融合与罗马化进程 第四节 行政结构与法律 第五节 基督教化的第一波 第二章 日耳曼人、法兰克人与他们的法律 第一节 日耳曼部族 第二节 政治帝国 第三节 社会各阶层、行政结构与贵族统治 第四节 封建制度 第五节 封建领主土地所有制 第六节 部落法 第七节 氏族、家庭社团、婚姻 第二部分 旧瑞士联邦 第三章 瑞士联邦的形成与巩固 第一节 1291年的山民社团永久联盟及对该联盟的解释 第二节 哈布斯堡的鲁道夫 第三节 8州瑞士联盟的形成 第四节 进一步发展为13州的瑞士联盟 第五节 宪政结构的巩固 第六节 瑞士联邦的宗教派别 第七节 瑞士联邦与神圣罗马帝国的关系 第四章 联邦地区的内部结构 第一节 乡村地区 第二节 城市地区 第三节 君主体制宪法的地区 第四节 国家主权的建立 第五章 法律的演化 第一节 概况 第二节 判例 第三节 乡村法 第四节 城市法 第五节 强制命令 第六章 司法审判 第一节 审判权的产生 第二节 高等法院和低等法院 第三节 世俗法院 第四节 教会法院 第五节 仲裁法院 第六节 法官、律师 第七节 审判程序 第七章 法学的开端 第一节 上意大利地区的法律学校和罗马—教会法的早期继受 第二节 巴塞尔大学和人文主义法学 第三节 近代早期科学化的进一步深化 第四节 科学院和法律学校 第五节 瑞士的自然法学 第三部分 现 代 第八章 19世纪和20世纪的宪法发展 第一节 赫尔维蒂共和国 第二节 调停 第三节 复辟 第四节 革新 第五节 1848年《联邦宪法》 第六节 1874年的宪法修改 第七节 1874~1999年的发展 第八节 1999年的宪法修改 第九章 19世纪赫尔维蒂共和国和自治州的立法 第一节 赫尔维蒂共和国的民事和刑事立法 第二节 自治州制定法典 第三节 自治州的诉讼法和法院组织法 第十章 国家的法律统一 第一节 1883年《瑞士债法》 第二节 1912年《瑞士民法典》 第三节 1942年《瑞士刑法典》 第四节 长期没有统一的程序法 第十一章 法律政治和立法的新主题 第一节 男女平等 第二节 社会立法的产生和发展 第三节 技术发展在立法方面的影响 索 引 参考文献 序言 中文版序 《瑞士法律史》是一本瑞士法律史教科书, 最初为我给瑞士本科生上课所著。《瑞士法律史 》第一版于2007年出版,第二版于2017年出版 。现在的瑞士为26个自治州组成的联邦制国家, 其联邦体制始于1848年。在这之前,瑞士由大约 50个具有不同宪法地位的区域所构成。这本书的 重点在于研究瑞士的宪法历史、法源发展以及法 庭程序。当然,书中也介绍了瑞士法律史发展过 程中的政治、经济以及社会背景。通过介绍,可 以清楚地了解到,为何瑞士的国家发展与其他国 家有所不同。当然,这本书也论述了国外法律( 尤其是邻国如德国、法国、奥地利和意大利的法 律)在某些历史时期对瑞士法律所产生的影响。 因此,希望研究欧洲法律史的中国学者,可以通 过这本书的中译本了解瑞士不同于其他国家的法 律发展过程,并为他们的研究提供资料。我也希 望,在不久的将来,中国与欧洲的法律史学者可 以一起进行法律史的比较研究,因为对欧洲学者 来说,中国法律史也有许多具有价值的研究内容 。 《瑞士法律史》(第二版)的中译本得以顺 利出版,我想对中国朋友与同事表达感谢。何勤 华教授在访问瑞士弗里堡大学后,提出将这本书 翻译为中文的想法。在回到中国后,时任华东政 法大学校长的他尽管工作繁忙,仍然一直关心与 支持这本书的中文翻译工作。李秀清教授热心地 联系法律出版社并沟通中译本的出版事宜,而且 她还多次邀请我访问华东政法大学,并且介绍中 国的法律史研究现状。我非常感谢李婧嵘博士和 冯引如博士投入时间与精力来翻译《瑞士法律史 》(第二版),因为她们翻译的字斟句酌,得以 准确表达书中法律术语的意思。法律出版社的编 辑陈妮、闫春晓、毛镜澄、刘霁萱也一直积极协 调翻译及出版等各项事宜。另外,我还想感谢我 的瑞士朋友孔安得(Andreas Kunz),他在中 国工作与生活多年,一直鼓励我将这本书译为中 文带给中国读者。得益于朋友与同事的帮助,这 本书的中译本最终得以出版。这本书的翻译也让 我对地大物博的中国加深了理解。如果中国读者 可以通过本书了解瑞士,我想之前的努力都是值 得的。 彭瑞宁(René Pahud de Mortanges) 2019年12月定稿 2020年10月修改 序 中国学界对瑞士法的关注,最早可追溯到百 多年前的清末法律改革,当时就是否应分别起草 民律、商律草案曾出现分歧,瑞士的经验即作为 论据之一而被提及。20世纪二三十年代构建六法 体系时,起源于瑞士的民商合一模式被大加宣扬 ,并被运用于中国的立法实践中。 目下,瑞士法在学界得到了比清末、民国时 期更广、更多的关注。不仅其债务法及民法典有 数个中文译本问世,而且在民法各个具体制度的 比较研究中,瑞士的规定几乎是不能不参考的资 料。同时,不再囿于民法,瑞士其他的特色制度 ,如联邦委员会制、全民公投制也引起较多兴趣 。此外,其基于立宪主义的宪治理念、刑法、国 际私法、银行法、环境资源法等领域,也有若干 法典被译介,有一些研究论著出版。当然,相比 而言,这种关注与同为欧陆国家的法国、德国、 意大利等相比,其广度、深度和系统性均显得逊 色,甚至在有些引用资料中,还曾读到过将瑞士 与瑞典相混淆的行文。 确实,无论是在历史上还是在现实中,瑞士 法的地位都不能与法国、德国、意大利等大陆法 系主要国家相提并论。但是,同样不可否认的是 ,其开创性的模式和特色制度,则有与其4万余 平方公里的国土面积不甚相称的影响力。瑞士法 有特色,它们其来有自,孕育于自身的演变史之 中,“小国”也有法律传统,其法律史同样值得 被了解。 迄今,关于瑞士法律史的中文资料,就我阅 读所及,最专门、系统的当是译著《欧陆法律史 概览:事件,渊源,人物及运动(修订本)》( [英]梅特兰等著,屈文生等译,上海人民出版 社2015年版)中的“第六编 瑞士法”。英文著 作出版于1912年,系美国法学院协会“大陆法史 系列丛书”之第一卷,由著名比较法学家约翰· H.威格摩尔(John H. Wigmore, 1863~1943年) 主编。该书共九编,除第一编“罗马法与日耳曼 法”、第九编“教会法”外,其他七编,依次是 意大利法、法国法、德国法、荷兰法、瑞士法、 斯堪的纳维亚法、西班牙法。从篇章顺序来看, 瑞士法居于意大利、法国、德国、荷兰四国法之 后,共49页,篇幅多于荷兰法的27页、斯堪的纳 维亚法的45页、西班牙法的25页,远少于意大利 、法国、德国各自所占的100多页。如此安排篇 章、篇幅,体现了编委会委员眼中欧陆这些国家 的法律在大陆法系形成和发展中的先后和轻重, 诚如威格摩尔在前言中所说,“比较适当”。各 编作者都为享有盛誉的各国权威学者,他们各自 用本国语言完成撰写之后,再由编委会译成英文 。其中,受邀撰写瑞士法的,正是大名鼎鼎的“ 《瑞士民法典》之父”、时任巴塞尔大学法律史 教授欧根·胡贝尔(Eugen Huber,1849~1923年 )。在此编中,胡贝尔分了四个专题,前三个专 题按演变顺序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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