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石佳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语国家法制研究中心主任、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专职研究员;曾于巴黎靠前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获得法学博士学位。兼任巴黎第二大学、巴黎第八大学、图卢兹大学、佩皮尼昂大学、渥太华大学、劳伦森大学等高校的客座教授及博士生合作导师。 曾出版专著《民法法典化的方法论问题研究》《上市公司审计监管靠前合作法律问题研究》“La codification du droit civil chinois au regard de l’expérience fran?aise”(Paris: LGDJ, Collection Bibliothèque de Droit privé ,2006)等。 曾发表《治理体系的完善与民法典的时代精神》《民法典的“政治性使命”》《民法典的立法技术》《民法典的法律渊源体系》《法典化的智慧》《人格权立法的历史演进及其趋势》《人权与人格权》《民法典与法官裁量权》《法国民法典制定的程序问题研究》《法国民法典过错责任一般条款的历史演变》《论侵权责任法的预防职能》《现代人权理论的宗教哲学渊源》《物权法中环境保护之考量》等多篇论文。 目录 章 社会转型进程中的法典化 引言:法典化与法社会学 一、民法典的宪法性价值 二、家庭制度与社会价值 三、合同制度与社会变迁 四、民法典、公共政策与法律传统 结语:法典化的抱负与谦卑 第二章 社会转型与法典化的智慧 一、法律传统与法典的民族性:“法为人而立,而非人为法而生” 二、家庭的极端重要性:“国家的苗圃”及“良好品性的圣殿” 三、法典的开放性:“要特别警惕规定一切和预见一切的危险企图” 四、法典的行文风格与实用性:“区分法学和立法是明智的” 五、法典化的节制精神:“不可制定无用的法律,它们会损害那些必要的法律” 结语:“好的民法是人类所可能给予和接收的最伟大财富” 第三章 治理体系的现代化与民法典的时代精神 一、治理模式与公法/私法划分的局限性 二、治理模式与民法典的自由主义 三、治理模式与民法典的个人主义 四、治理模式与民法典的人文主义 五、治理模式与民法典的开放性 六、环境治理与民法典的环保主义 结语:以“良典”促进“善治” 第四章 民法典与价值转型 一、法国民法典与德国民法典的价值取向 二、2017年《民法总则》的立法价值与取向 第五章 社会转型与私法关系中的人权保护 一、导论:“老”民法与“新”宪法 二、比较法分析 三、基本权利横向效力的根源 四、建立基本权利横向效力的多层次适用体系 五、对传统的一般条款模式的超越 六、合同法的“宪法化”进程 七、基本权利视野下的人格权制度 八、立足“国家保护义务”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 九、结语:以规范性个人主义为基础的司法治理模式 第六章 社会转型进程中的所有权保护 一、所有权保护与法治秩序 二、财产征收制度的完善 三、所有权的宪法化与住宅权的构建 第七章 社会转型与人格权保护 一、人权与人格权的互动关系 二、从人权与人格权关系看《民法总则》相关规定的欠缺 三、从人权与人格权关系看侵权法传统救济模式的局限 四、人格权立法的重要尝试与创新:评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人格权编(草案)》 第八章 社会转型与民法渊源的多元化 一、法典化与法律渊源体系 二、《民法总则》中的形式性渊源 三、民法的其他法律渊源 第九章 社会转型与民法典的回应机制:一般条款之变迁 一、 民法典与一般条款 二、一般条款与法官造法 三、侵权法上损害概念的发展 四、过错责任一般条款的历史演变 第十章 法律行为的完善与私法自治 一、关于意思表示及合意瑕疵 二、关于第三人欺诈与胁迫的问题 三、关于撤销权的行使 四、结语 第十一章 民法典的立法技术 一、惹尼论民法典的立法技术 二、民法典的语体与行文 三、民法典的简约原则与节制精神 四、民法典的规范设置 五、结语 内容推荐 民法典被誉为“社会学意义上的宪法”,是因为其蕴含了现代社会赖以立足的最基本要素(所有权、家庭和契约等)。在社会转型时期,民法典尤其负载特殊的使命:奠定新的法律秩序、孵化新的社会阶层、确立新的社会价值观。民法典将成为“权利宪章”,发挥“权利启蒙书”的功用。当然,也必须看到:民法典对社会转型的促进也必然有其限度,在总体上,民法典必然与其产生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土壤相适应;民法典在发挥整合社会秩序的“准宪法功能”功能的同时,必然接受宪法原则的辖制与辐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