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崔希福,1964年生,男,黑龙江桦南人。哲学博士,现为北京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1983~1987年,在黑龙江大学哲学系学习,获学士学位;1993~1996年,在北京师范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学习,获硕士学位;2002~2005年,在北京师范大学哲学学院学习,获博士学位。1996年至今,在北京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工作。主要从事唯物史观、制度理论、政治哲学等方面的研究,曾主持过规划基金项目1项、北京市教委面上项目1项、校人文社科基金项目和教育教学项目多项,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江西社会科学》等刊物上发表论文30余篇,著有《唯物史观的制度理论研究》(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目录 序言 引言 一问题的提出 二框架结构和基本内容 章社会正义 一"社会正义"界定 (一)个人正义与社会正义 (二)社会正义与全球正义 二社会正义的环境 三社会正义观念发展的三种路向 (一)自然主义正义观 (二)实证主义正义观 (三)功利主义正义观 四自由、平等与社会正义 (一)社会正义的核心价值之一:自由 (二)社会正义的核心价值之二:平等 (三)正义的至上性与自由、平等的条件性 …… 后记 内容推荐 正义和幸福是正相关的。幸福虽然是“在世”生活中个人的价值追求,但它的实现却有赖于社会提供的“正义环境”。“以正义的角度看幸福”,幸福不仅与财富收入、个体体验有关,更是与社会正义有关,只有在正义社会中幸福才是可欲的和可行的。正义是幸福的前置条件,无正义便无幸福,这是其一。其二,幸福又是正义的价值目标。正义是工具(手段)性的,正义是“为他”的和不自足的,而幸福是“为己”的和自足的,幸福才是优选目的。人民幸福是社会正义的价值诉求。追求人类解放,实现人民幸福,是马克思正义观的出发点和归宿。如前所述,解放与幸福是相通的概念,解放意味着幸福,幸福表征着解放。在马克思哲学视野中,人民幸福是社会正义的标准、尺度和优选价值诉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