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晓峰,男,1984年生,宁夏固原人,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曾先后在山东大学法学院(2002~2006),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2006~2009)、比较法学研究院(2009~2012)攻读学位,分获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学位。就读博士学位期间,获德国赛德尔基金会联合培养博士奖学金,赴波恩大学罗马法与比较法研究所(2010~2012)学习两年。2013年5月入职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主讲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曾先后在《清华法学》《法学评论》《比较法研究》《政治与法律》、Recht als Kultur等中外法学专业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译文近四十篇,部分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译著一部;主持省部级以上课题若干项。
针对侵权法中的可赔损害类型,朱晓峰著的《侵权可赔损害类型论》主要通过规范实证主义与功能比较主义的研究方法,共分三编十章,集中就现实损害与规范损害的规范关系、规范损害与损害赔偿的规范关系、损害赔偿规则的具体适用等问题,展开细致而深入的探讨,旨在解答现实损害通过侵权损害赔偿规则涵摄处理时所遭遇的正当性与合法性方面的理论与实践困惑,为现代法治社会法所承诺的保障具体人在法律上的充分实现提供实证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