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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推荐 黄茂荣教授作为中国法学界较有影响力的法学家之一,其个人著作及理论对中国民法学界新老学者都有极其重要的影响,其民法理论方面的著作也已在大陆出版多部,并多次再版。本系列作为其多年民法理论的积累和拓展,除保留了其一贯的民法理论脉络,也吸收了最新的民法学界理论研究成果和最新判例等。债权一直是黄教授研究的重点,本书是继我社已出版的债法通则之后的分则部分的第一本,作为其债法分则系列之一,主要阐述和探讨了让与之债及其效力问题,对中国民法学界开展深入研究以及对我国的民商事立法具有较为积极的指导意义。 目录 绪论 法律行为与有名契约 一、有名契约之意义 二、有名契约之规范功能 三、如何将契约归属于有名契约 四、债法各论中之有名契约 五、货币经济与有名契约 六、有名契约的规范架构 第一章 买卖总说之买卖契约之性质 一、让与之债 二、期货买卖与选择权之发行或买卖 三、买卖契约之性质 第二章 买卖契约之缔结 第一节 概说 一、应获致一致之意思表示的范围 二、缔结是否应依一定之法定的方式 三、要式规定之功能 四、第760条之规范功能 五、第760条应贯彻于债权行为 第二节 买卖之缔结 一、必须就目标物和价金获致合意 二、其他重要之点的合意 第三节 买卖之特殊案型 一、自动贩卖机 二、自助商店 第四节 对不动产之优先承买权 一、优先承买权之概念 二、优先承买权之规范基础 三、优先承买权之效力 四、“土地法”第34条之一第4项在第1项之适用 五、如何证立约定之条件及价格 六、优先购买权何时发生 七、优先购买权之法律性质:请求权或形成权 八、优先购买权之排除 第五节 缔约强制 第六节 有偿契约之准用 第三章 买卖之效力 第一节 对出卖人之效力 一、负有交付目标物并移转所有权之义务 二、担保瑕疵之义务 第二节 对买受人之效力 一、交付价金之义务 二、受领目标物之义务 三、保管及变卖义务(“民法”第358条) 第三节 买卖之危险负担 一、危险负担之意义 二、危险负担问题之发生 三、危险负担之在何时移转 四、危险负担移转时点之决定 第四章 特种买卖 第一节 买回 一、定义 二、买回之期限 三、买回关系之发展 四、买回约定的作用 五、买回权之行使为要物行为 第二节 试验买卖 一、定义 二、试验目标物之承认 三、试验买卖之危险负担 四、试验买卖之物的瑕疵担保 五、试验买卖与货样买卖 第三节 货样买卖 一、货样买卖之缔结 二、货样买卖之瑕疵担保 第四节 分期付款买卖 一、定义 二、分期付款之债务不履行 三、附条件买卖对于分期付款买卖之特别规定 四、“消费者保护法”对于分期付款买卖之特别规定 第五节 拍卖 一、拍卖之定义 二、变卖与拍卖 三、法定之拍卖事由与方法 四、当事人 五、拍卖之成立 六、契约之履行 七、价金之债务不履行 八、拍卖人非为出卖人者,其权限 九、拍卖之瑕疵担保 第五章 论赠与之债 第一节 赠与契约之概念 第二节 赠与之类型特征 一、让与之债 二、债权契约 三、无偿契约 第三节 赠与契约之缔结 第四节 悔约权及责任要件与范围的减轻 一、悔约权及其规范模式 二、责任要件与范围的减轻 第五节 附负担之赠与 第六节 赠与人之撤销权 一、悔约撤销权 二、忘恩撤销权 三、不履行负担之撤销权 四、赠与之撤销及其效力 第七节 穷困抗辩 第八节 赠与人之债权人的撤销权或穿透请求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