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推荐 本书以类型化的研究方法,对个人信息进行类型化分析,构建个人信息商业利用的合法模式。本书试图确立个人信息商业利用的前提与模式,对个人信息商业利用行为进行疏导,全面、系统地对个人信息商业利用的事前防范和事后救济展开研究。本书主张通过完善商业利用中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原则,确认个人信息权利,确立区分保护制度,完善权利救济制度,从而实现个人信息保护与商业利用之间的平衡。本书主要从个人信息商业利用的理论基础、个人信息保护作为商业利用的前提、个人信息商业利用的合法模式、比较法考察、商业利用中个人信息保护规范的完善五个方面进行细致分析和论证,这对我国正在制定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有一定的参考意义和价值。 作者简介 项定宜,女,汉族,1980年1月生,湖北麻城人。现为东北林业大学文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华东政法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主要研究方向为民商法和信息法。主要承担法学专业本科生和民商法学研究生民法总论、物权法、婚姻家庭法等教学工作,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一项,参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一项、国家林业局项目三项。出版专著一部,主编教材三部,在CSSCI、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多篇。 目录 第一章 个人信息商业利用基础问题 第一节 个人信息厘定 一、个人信息的内涵 二、个人信息的特征 三、个人信息与隐私的辨析 四、个人信息的法律属性 五、个人信息的类型 第二节 个人信息商业利用概述 一、个人信息商业利用的合理性基础 二、个人信息商业利用的界定 第三节 规制个人信息商业利用行为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一、必要性:滥用个人信息的法律风险分析 二、可行性:个人信息商业利用行为的规制模式 第二章 个人信息商业利用的前提:保护个人信息 第一节 个人信息人格利益的保护模式 一、保护模式 二、个人信息人格利益保护的模式选择 第二节 个人信息财产利益的保护模式 一、个人信息财产利益的认可 二、财产利益归属于信息主体的正当性 三、个人信息财产利益与人格利益关系的模式 四、个人信息财产利益独立于人格利益 第三节 个人信息的权利化保护探索 一、个人信息权利的生成 二、个人信息权利的性质 第三章 个人信息商业利用的合法模式 第一节 合法模式概述 一、约定模式 二、法定模式 第二节 约定模式 一、可以利用的个人信息 二、商业利用主体 三、信息利用者的告知义务 四、信息主体积极同意 五、约定的目的限制 六、约定报酬请求权 第三节 法定模式 一、可以利用的个人信息 二、商业利用主体 三、信息主体消极同意 四、信息主体拒绝权 五、法定的目的限制 六、任意性规范规定报酬请求权 第四章 商业利用中个人信息保护规范的比较法考察 第一节 国际组织个人信息保护规范 一、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二、欧盟 三、国际组织个人信息商业利用规范简评 第二节 典型国家个人信息保护规范 一、美国 二、德国 三、日本 第三节 我国香港、澳门地区个人信息保护规范 一、香港特别行政区 二、澳门特别行政区 第四节 个人信息保护规范比较和启示 一、规范比较 二、启示 第五章 商业利用中个人信息民法保护的完善 第一节 我国个人信息保护规范评析 一、我国个人信息保护规范的现状 二、我国个人信息保护规范的不足 第二节 个人信息民法保护基本原则的立法完善 一、信息主体参与原则 二、信息利用必要原则 三、信息安全原则 四、信息质量原则 五、责任明确原则 第三节 个人信息权利的立法确认 一、个人信息人格权 二、个人信息财产权 第四节 基于个人信息类型的区分保护制度 一、区分保护 二、不同类型个人信息的人格权保护与财产权保护 第五节 个人信息权利救济制度的完善 一、个人信息人格权的救济 二、个人信息财产权的救济 结语 参考文献 导语 个人信息的尊重和保护已经成为个人信息商业利用良性发展的前提,引导个人信息在合法边界和合法模式内实现自由利用,是个人信息商业利用私法规范的重要方面。 本书是一部关于信息利用与个人信息保护问题的法律学术专著。 本书试图确立合法商业利用的前提与模式,对商业利用行为进行疏导,全面、系统地对商业利用的事前防范和事后救济展开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