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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推荐 汉斯·凯尔森被公认为20世纪最重要的法律理论家,他最著名的就是阐述了“纯粹法律理论”。 《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初版于1945年,凯尔森借此将其纯粹法律理论适用于“二战”后美国的环境。全书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讨论法律,第二部分讨论国家。这两个相关的主题结合起来就是截止到当时凯尔森法理学最系统与全面的阐述。 目录 导言 作者序 第一编 法论 静态法 第一章 法的概念 一、法与正义 (一)人的行为作为规则的对象 (二)法的科学定义与政治定义 (三)法的概念与正义观念 二、法的标准(法作为特殊的社会技术) (一)直接动因与间接动因 (二)先验的认可或制裁与社会有组织的认可或制裁 (三)惩罚与奖赏 (四)法作为强制秩序 (五)法、道德、宗教 (六)使用武力的垄断 (七)法律与和平 (八)精神强迫 (九)合法行为的动机 (十)反对法律作为强制秩序定义的论据 三、效力与实效 (一)“规范” (二)一般规范与个别规范 (三)有条件规范与无条件规范 (四)规范与行为 (五)实效作为行为对规范的符合 (六)与规范“相反”的行为 (七)实效作为效力的条件 (八)规范的效力范围 (九)追溯既往的法律和不知法律 四、法律规范 (一)法律规范与叙述意义上的法律规则 (二)法律规则与自然法则 (三)法律规范作为评价标准 第二章 制裁 第三章 不法行为 一、“本质不合法”与“法律禁止的行为” 二、不法行为作为制裁的条件 三、不法行为作为制裁所针对的人的行为 四、不法行为人与其集团成员的等同性 五、法人的不法行为 第四章 法律义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法律权利 第七章 资格(法律能力) 第八章 归责(可归责性) 第九章 法律上的人 动态法 第十章 法律秩序 第十一章 规范等级体系 第十二章 规范法学与社会学法学 第二编 国家论 第一章 法律与国家 第二章 国家的要素 第三章 分权 第四章 政府形式:民主与专制 第五章 组织形式:集权与分权 第六章 国内法与国际法 附录 自然法学说与法律实证主义 参考文献 索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