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准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实际,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二)、(三),解决了人民法院审理民商事案件适用公司法的部分问题。
为进一步适应经济发展及司法实践需求,针对公司治理及股东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适用问题,最高人民法院起草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就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效力案件;股东知情权案件;利润分配请求权案件;优先购买权案件;直接诉讼与股东代表诉讼案件方面进行了规定。
中国法制出版社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附公司法司法解释1\\2\\3\\4)》收录了以上所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