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松、王银新编著的《民国大律师》内容根据2015—2018年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见证》栏目组播出的两季纪录片《民国大律师》改编。
本书讲述的是1912年,北洋政府颁布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律师制度和律师业的单行法规《律师暂行章程》之后,活跃于中国法律殿堂之上的曹汝霖、章士钊、宋铭勋、吴凯声、朱斯芾、郑毓秀、纪清漪、史良八位著名律师的执业风采,他们有的曾身居高位,有的曾直接触及甚至改写历史,选题使时代的喧嚣、个人的传奇和案件的离奇浑然一体,主线突出,层次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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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 民国大律师 |
分类 | 文学艺术-传记-传记 |
作者 | 韩松//王银新 |
出版社 | 团结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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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 内容推荐 韩松、王银新编著的《民国大律师》内容根据2015—2018年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见证》栏目组播出的两季纪录片《民国大律师》改编。 本书讲述的是1912年,北洋政府颁布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律师制度和律师业的单行法规《律师暂行章程》之后,活跃于中国法律殿堂之上的曹汝霖、章士钊、宋铭勋、吴凯声、朱斯芾、郑毓秀、纪清漪、史良八位著名律师的执业风采,他们有的曾身居高位,有的曾直接触及甚至改写历史,选题使时代的喧嚣、个人的传奇和案件的离奇浑然一体,主线突出,层次分明。 目录 第一章 “天字一号”大律师——曹汝霖 一、一桩离奇的离婚案 二、奸非致死之辩诉状 三、一场大火和一个标签 四、并非造化弄人 第二章 总长大律师——章士钊 一、鲁迅的起诉书 二、“苏报案”主犯风流潇洒 三、不同寻常的义务辩护 四、精彩绝伦的辩护书 第三章 “民国私奔案”辩护律师——宋铭勋 一、黄慧如其人 二、离奇私奔案的法庭博弈 三、人生如戏的结局 第四章 诗人律师——吴凯声 一、伸张正义的法律援助 二、国民党员为共产党员辩护 三、“三道头”挨的一掌两拳 四、“赵飞燕”的离婚案 五、闲话惹出的官司 第五章 护花使者——朱斯芾 一、雏妓的新生 二、稳操胜券的官司输了 三、晚年的落寞 第六章 传奇女律师——郑毓秀 一、一桩离婚案引发的分歧 二、梨园风波 三、刺客和他的玫瑰手枪 四、中国一个女律师 五、大使夫人 第七章 津门女律师——纪清漪 一、突如其来的“父亲” 二、纪清漪和《田中奏折》 三、隐藏的阴谋 四、纪氏家训 第八章 侠义女君子——史良 一、史良是谁 二、营救邓中夏 三、为地下党员“保驾护航” 四、女中豪杰 五、起草《婚姻法草案》 导语 韩松、王银新编著的《民国大律师》内容根据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见证》栏目组播出的两季纪录片《民国大律师》改编。它讲述的是1912年,北洋政府颁布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律师制度和律师业的单行法规《律师暂行章程》之后,活跃于中国法律殿堂之上的八位著名律师的执业风采,经典案例与个人传奇经历相结合,具有很高的可读性。 精彩页 留学期间,曹汝霖是君主立宪论的倡导者,在一次留学生集会上,他上台侃侃而谈:“我是主张君主立宪的,现在政府腐败,非改革不可,譬如拆去巨宅,重建新宅,仍留君主虚位,留一点元气,免得人民流血,要知破坏容易,建设繁难,试观法国大革命,虽然推翻王朝,成了共和政体,嗣后战乱频仍,牺牲了多少人命,流了多少的血,闹了几十年,尚没有太平。我们不应只看今日法国的繁荣,而忘了法国革命历史之惨痛!”正当他讲得慷慨激昂的时候,坐在旁边主张共和论的张继气愤地站起来与他辩论,并弯腰抄起皮鞋向他砸了过去,曹汝霖不甘示弱以牙还牙,也脱下自己的皮鞋向张继扔了过去。 回国后,更让革命党无法忍受的是曹汝霖在朝堂之上给慈禧大讲特讲君主立宪。 区区一介书生,何以入得了老佛爷的法眼?这得益于清政府的留学生选拔考试,曹汝霖以第二名的成绩成为中国最早的“海归翰林”。也是朝廷里屈指可数的日本问题专家。 庚子赔款后,花了大把银子的慈禧想知道大清如果立宪究竟会怎样,于是决定召见曹汝霖。召见之前,袁世凯特别叮嘱曹汝霖,告诉他此番召见,老佛爷必定有所垂询,让他做好充分准备。果然,慈禧开门见山,向曹汝霖问询日本立宪的由来,何时立宪,立宪前都曾到哪些国家考察,最终以哪国的宪法作为参考蓝本,议会的上下两院如何,议员是如何产生的等等问题。由此可见,在召见曹汝霖之前,慈禧对日本议会的问题做了大量的功课,她最关注的是立宪之后,会不会天下大乱,因此,慈禧特别问道:“日本国会开会,是不是时常会有党派之间相互争吵?”曹汝霖如实回答:“的确如此,但是朝议决定之后,各党会摒弃争议变得更加团结。”曹汝霖以日俄战争为例,战争前各党争议不休,最后御前会议讨论,天皇决定宣战,日本国会的两大党随即一致主战。慈禧听到此,不由长叹一声说:“唉,咱们中国即坏在不能团结!”曹汝霖的陈述很显然没有消除慈禧对大清立宪后可能出乱子的担心,颇能揣度老佛爷心思的曹汝霖,随后上奏了一句:“以臣愚见,若是有了宪法,开了国会,即能团结。”慈禧听罢诧异地大声问道:“怎么着,有了宪法国会,即可团结吗?”曹汝霖回答说:“立了宪,宪法就是国家的立法中心,议员都是民众选出来的精英,是领导核心,内阁总理大臣,是国会和皇帝钦命的,属于行政中心,这两个中心,都围绕着宪法中心做事,如果意见相左,总理大臣可以被弹劾,同时总理大臣也可解散议会重选。只要总理大臣选对了人,国会和行政就能和衷共济。”至此,据曹汝霖后来回忆,慈禧“若有所思,半顷不语”。 这个特殊的经历,使主张君主立宪的曹汝霖被主张共和的革命党人视为眼中钉肉中刺。遭到新生的中华民国抛弃也在情理之中。 1912年,中华民国司法部成立,同年9月16日公布施行了《律师暂行章程》。《律师暂行章程》规定,执业律师需要经过资格考试,但“在外国大学或专门学校以及中国国立、公立大学或专门学校学习法律三年以上,获得毕业文凭者”,可不经考试,自行获得律师资格。 早年留学日本东京法学院学习法律的曹汝霖,符合免试标准,顺利地拿到了律师证书。这似乎是老天给了官场失意的曹汝霖一个金灿灿的饭碗。让他没有想到的是证书编号居然是民国第1号,就这样,袁世凯北京临时政府秘书厅职员曹汝霖,成为了中国建立律师制度之后的第一位本土执业律师。 多少年后,学界对于曹汝霖是不是中国第一个律师有过一番争议。许多文章、资料中都想当然地认为伍廷芳是“中国律师第一人”,其实并不准确。 伍廷芳(1842—1922年),1874年留学英国,是中国自费留学第一人、中国近代第一个法学博士,后获得英国大律师资格,回到香港任律师。南京成立临时政府后被孙中山任命为司法总长,曾代表南京与袁世凯就清帝退位等具体事务进行协商。准确地说,伍廷芳是中国人取得外国律师资格第一人,这一点,邹鲁在《中国国民党史稿》中说得很明白:“论者谓国人得为外国律师者,公为第一人。”伍廷芳对民国律师制度的建立和宣传起了重要作用,其主要著作有《伍廷芳集》《中华民国图治刍议》《美国视察记》《伍秩庸先生公牍》等。从中国本土论的角度,曹汝霖才是真正取得中国律师资格第一人。 根据当时颁布的《律师暂行章程》规定,律师事务所无须另辟办公场所,所以曹汝霖就把律师事务所设在北京松树胡同家中。 …… P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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