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要是没去过颜色国,谁就不配和我做朋友。
我不是颜色国的人,我的故乡在草原。说起我故乡的草原,除了翱翔天际的雄鹰,没人能说出它的大小,即使我那只历经万水干山的黑山羊也说不上来。
我的黑山羊拥有两只弯曲的羊角,古铜色的羊角像弯弯的月亮,弯弯的月亮上长满了豁口。它下巴的胡子很长,为了便于奔跑,我扎起了它的胡子。这样,它奔跑的时候就有了两条尾巴。
草原旁是一片戈壁,最坚硬的马蹄落在上面都会穿一个洞。想必黑山羊的脚比马蹄还坚硬,所以才能在戈壁健步如飞。我第一次见到它时,它不太和善,毕竟,作为一只笑做戈壁的黑山羊,对穿鞋的我看不顺眼,也情有可原。我喜欢它的样子,别看它全身乌黑,可是那双眼睛却像炽热的火,瞬间让我折服在了它的蹄子下。它的前脚比后脚长,这样它奔跑起来的时候就像一支箭矢从我眼前飞过。凭着自身良好的运动天赋,这只黑山羊捍卫了自己的尊严。如果它哪天觉得啃草没意思了,想开开荤,说不定翱翔天际的雄鹰都不是它的对手。
我走过去后,发现它的脚受伤了。雄鹰的呼啸还回旋在这片凄凉的戈壁。黑山羊盯着雄鹰消失的地方,要不是雄鹰跑得快,说不定已经葬身在它坚硬的羊角下了。
我包扎完它的伤口后,它用舌头舔了我的脸。
快到晚上的时候,我们回到了草原。
我住在辽阔的草原上,日子过得很悠闲。身边有忠实的黑山羊,眼前有成群的绵羊,这样的日子,多久都不会腻。前些年,草原缺水,成群的绵羊渴死在烈日下。那天,我不仅看见天上有一片云,地上也有一片云。天上的云瞬息万变,地上的云已经死了。那些绵羊伸着舌头,可恶的苍蝇很快就来了。
为了赶走这些苍蝇,我来到草原西部的黑森林。黑森林从外面看,是一片地狱,不进去,没人知道里面什么样。走进里面,才发现黑森林是天堂,头顶一点阳光,脚踩丽杯泥土,眼见三瓣花丛,耳闻四声嘈杂。我不禁对刚才的犹豫感到可笑,好在黑山羊给了我勇气,我看着它坚毅的眼神,艰难地迈动了步伐。
我很快采集到了驱赶蚊蝇所需的花粉,可是黑山羊好像还没有要走的意思,把森林咬得像得了瘌痢头。我看它肚子成一面鼓了,再吃下去,这面鼓迟早会砰的一声爆炸。我怎么赶它,它都无动于衷,伸缩的舌头把草捆成一团,然后放进嘴里嚼碎,喉咙一上一下之际,面前的草地又光秃了不少。我把装满花粉的小罐夹在腋下,腾出两只手拽它的角。我虽然掰手腕在草原未逢敌手,可是在它两只羊角面前,我全身的力气好像都消失了。只见它一动不动,依旧低着头在吃草,刚认识它时的那种倨傲又在脸上暴露无遗。
我气坏了,手脚并用,我一定要好好打击它的嚣张气焰,让它明白,我才是主人。我把脚抵在它的身上,两只手死死地拽住它的角。这个时候,已经不是要让这只畜生回家这么简单了,这场博弈的性质已经变了,成了人和羊的斗争,是一场关乎人类尊严的战争。
可惜它压根不理我,好像我完全不存在似的。我的脸上已经有了汗珠,可是它却什么事都没有,一副风轻云淡的样子。碰到这么贪吃的羊,作为主人,除了用拳头决出胜负,其余都无济于事。
于是我踹了它一脚,它抬起头瞧了我一眼,好像不相信我会打它。见它分神之际,我的双手再次吃紧,没想到它把头一扬,我……我手里的花粉飞了出去,我自己也摔了个嘴啃泥。我怒了,顺势滚到了它的面前,两只手抓住它的蹄子,我要把它撕成两半。我以为它会用后脚踢我,所以才在这么危急的关头,还不忘用胳膊肘护住要害。我的意思是,只要它的后脚踢过来,我就可以用我的脚夹住它的脚,因为我的脚比较短,刚才夹了几遍都落空了。而且我还留了个心眼,我暂时不使劲,权且让它多活一会儿,只要它的后脚踢过来,这个畜生就一定会变成像捆在案桌上的猪一样。到时它不嚎叫也就罢了,要是意志松动了,我就可以来个顺坡下驴,放它一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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