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的道德哲学》是以《道德的形上学之基本原则》与《实践理性之批判》为其代表作,此书乃牟先生选译英人阿保特之译而译成。牟先生认为康德书行世多年,但中文学界仍无一严整且较为可读之译本,是即宣告康德学始终尚未吸收到中国来。若吾辈若不能以独立之中文阅读康德、理解康德,便不能言吸收康德,而吾辈亦无法参与世界之康德学。甚至进一步推之,吾辈若不能以中文理解康德,将其与儒学相比观、相会通,观其不足,补充吾学,最后依“判教”方式处理之,便无法消化康德。牟先生谦称自己以英文译康德此举只是初步,期望将来学界能将康德从原文直接译出。但前提是需先精熟于儒学,乃至真切于道家佛家之学,最后才能通彻之。本书由吴兴文编著。
二版改正志言
译者之言
一 康德:道德的形上学之基本原则
序
第一节 从道德之通常的理性知识转至哲学的知识
[1 论善的意志]
[2 论义务以及行动之道德价值]
[3 论行动格准之为普遍法则]
[4 论从人的通常理性进至实践哲学]
第二节 从通俗的道德哲学转至道德的形上学
[1 论道德不依于经验与范例]
[2 论道德的形上学之必要:从通俗的实践哲学进至道德的形上学]
[3 论法则对于意志之命令——假然律令与定然律令]
[4 论技巧、精审与道德三者的律令]
[5 分别说明技巧、精审、道德三类律令如何可能一问题之 意义]
[6 标举义务的律令(定然律令)之最普遍的形式]
[7 依对己对人的必然义务与对己对人的偶然义务说明那些不能成为普遍法则的格准]
[8 论定然律令(道德原则、实践法则)不能从人性的特殊屙陛、性癖、性好,以及经验而被推演出]
[9 论目的:从形式的、客观的目的明定然律令之遍效性:一切理性存有其自身即是目的]
[10 就对己对人的必然义务与对己对人的偶然义务明那些违反目的原则的行动]
[11 论意志的原则之三程序:普遍性、目的性,以及自律性(立法性)]
[12 论目的王国].
[13 论目的王国中的价格与尊严]
[14 综结道德原则的三模式:形式、材质,以及意志的立法性]
[15 依据道德原则的三模式而作综述:绝对善意之证成]
[16 意志的自律为道德的最高原则]
[17 意志的他律为一切假的(歧出的)道德原则之源泉]
[18 基于他律概念上的一切可能的“道德原则”之分类]
第三节 从道德的形上学转至纯粹实践理性的批判
[1 自由概念是说明意志自律的秘钥]
[2 自由必须被预设为一切理性存有的意志之特性]
[3 附随于道德的理念上的兴趣问题]
[4 一个定然律令如何可能?]
[5 一切实践哲学的极限]
[6 结语]
二 康德:实践理性的批判
序言
引言
第一部纯粹实践理性的成素论
卷一 纯粹实践理性的分析
第一章 纯粹实践理性的原则
第二章 纯粹实践理性的一个对象之概念
第三章 纯粹实践理性的动力
卷二 纯粹实践理性的辩证
第一章 “纯粹实践理性的辩证”一般
第二章 在界定“最高善”之概念中纯粹理性之辩证
第二部纯粹实践理性的方法学
结语
附录一道德学的形上成素之序论
附录二《道德学》沦良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