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施鹏鹏所著的《十字架上的正义》大部分内容为作者原创的法学随笔,有部分文章在出版之前曾发表在《法制日报》《检察日报》《法治周末》上。本书十分契合“独角札丛”的品格——感受法学与人文之美,栖息思想与诗意之间。全书分为八辑,第一辑为“神话与诉讼”,第二辑为“文学、艺术与诉讼”,第三辑为“历史与诉讼”,第四辑为“故事与诉讼”,第五辑为“制度法理”,第六辑为“学术争鸣”,第七辑为“法学教育”,第八辑为“治学人生”。本书收录的文章非常具有思想性和可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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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 十字架上的正义/独角札丛 |
分类 | 人文社科-法律-法学理论 |
作者 | 施鹏鹏 |
出版社 |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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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 编辑推荐 由施鹏鹏所著的《十字架上的正义》大部分内容为作者原创的法学随笔,有部分文章在出版之前曾发表在《法制日报》《检察日报》《法治周末》上。本书十分契合“独角札丛”的品格——感受法学与人文之美,栖息思想与诗意之间。全书分为八辑,第一辑为“神话与诉讼”,第二辑为“文学、艺术与诉讼”,第三辑为“历史与诉讼”,第四辑为“故事与诉讼”,第五辑为“制度法理”,第六辑为“学术争鸣”,第七辑为“法学教育”,第八辑为“治学人生”。本书收录的文章非常具有思想性和可读性。 内容推荐 由施鹏鹏所著的《十字架上的正义》既提出了一些极为深邃的命题,如正义的意涵、整体性危机、游戏规则与社会秩序建构等,也融合了当下极为新潮有趣的素材,如《哈利·波特》《死亡笔记》等。深刻的思想、趣味的体裁、猎奇的视角、精妙的隐喻等,使读者在愉悦的心情中感受思想的魅力。 《十字架上的正义》中的体裁(神话、寓言、小说、艺术等)貌似与司法诉讼相差甚远,作者却能娓娓道来,在诉讼“内”与“外”游刃有余,通过鲜活的故事,解构深奥的程序法理,这不能不说是匠心独具,也反映了作者较为扎实的专业功底以及超强的文字驾驭能力。 本书对宗教与诉讼、社会与诉讼、游戏与诉讼、文学与诉讼等新颖的命题作了不同程度地窥探,也得出了一系列较为新颖的结论,令读者对刑事诉讼有着全新的理解。 目录 第一辑 神话与诉讼 十字架上的正义 魔法、巫师与神谕裁判的兴起 冥神抢亲与“调解型”刑事诉讼 法官之魂:朱庇特、赫耳墨斯抑或赫拉克勒斯? “死亡笔记”与可感知的正义 第二辑 文学、艺术与诉讼 寓言中的诉讼(三篇) 乔峰的“原罪”与“本罪”——谈刑、民证明的差异 剧与诉的随想 正义之舞 福尔摩斯与柯南:刑事诉讼中的国家与个人 游戏与诉讼 刑事诉讼与法国文化——《5法郎》的故事 程序正义与怨念 第三辑 历史与诉讼 圣殿骑士的死亡密码 人民改变历史:美国陪审团审判中的自然正义 淮南为橘,淮北为枳?——英国陪审制在殖民地缘何命运多舛 法律人的爱情之辩:波塔利斯VS米拉波 “奥玛杀了我” 欲加之罪,其无辞乎——评卡拉案 塞勒姆女巫审判案中的程序与正义 刺破“悬案”面纱的程序利刃/ 第四辑 故事与诉讼 扑克牌中的法律故事(四篇) 刑辩律师的三个“故事” 第五辑 制度法理 强化监督实现刑事立案规范化 缺乏刚性,刑事程序难免失灵 走向刑事宪法/刑讯逼供的证明与非法证据排除 何种程序,如何救济?——评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虚拟的法院,虚构的正义?/法官权力之源与品格之治 第六辑 学术争鸣 超越东西方的“真” “职权主义”的认识误区与正当之辨 检察权四论 异哉所谓“有朝一日倒过来”者——与贺卫方教授商榷 误读的名言与误解的制度——“法官仅是法律的代言人”吗? 刑事调解抑或刑事和解——与罗结珍教授商榷 参审制研究的三个错误判断 第七辑 法学教育 法国法学教育三题 给法学留点想象的空间——回应某一同事的教学批评 理想很难,但值得我们一辈子追求——2009年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新生入学 典礼作为教师代表的讲话 我们相互见证成长——致2007级法学院本科班同学 让激情点燃梦想——致2008级法学院本科班同学 智慧的断点——致2010级法学院本科班同学 十字路口——致2011级实验班学术方向的同学 那曾是也将是一段最美好的缘分——谨以家人的名义 取舍——致毕业班的学生 第八辑 治学人生 学问于山水之间 埃克斯往事 后 记 试读章节 人类,始于一场审判。 上帝造人后,亚当和夏娃在伊甸乐园中幸福地生活,从事着上帝分配的工作。但在蛇的诱惑下,亚当和夏娃违背上帝旨意,偷食智慧的禁果,犯下了必须世代救赎的原罪。全知全能的上帝并没有直接利用神威认定犯罪事实并科处严厉刑罚,而以讯问方式获得证据以作为罪行认定的依据。《圣经》写道:“天起了凉风,耶和华在园中行走。那人和他妻子听见耶和华的声音,就藏在园里的树木中,躲避耶和华的面。”耶和华先传唤亚当,对他说:“你在哪里?”亚当说:“我在园中听见你的声音,我就害怕,因为我赤身露体,我便藏了。”耶和华说:“谁告诉你赤身露体呢?莫非你吃了我吩咐你不可吃的那树上的果子吗?”亚当说:“你所赐给我、与我同居的女人,她把那树上的果子给我,我就吃了。,’耶和华又传唤夏娃:“你做的是甚么事呢?”女人说:“那蛇引诱我,我就吃了。”自此,上帝方科以处罚:之于夏娃,“我必多多加增你怀胎的苦楚,你生产儿女必多受苦楚。你必恋慕你丈夫,你丈夫必管辖你”;之于亚当,“你既听从妻子的话,吃了我所吩咐你不可吃的那树上的果子,地必为你的缘故受咒诅。你必终身劳苦,才能从地里得吃的。地必给你长出荆棘和蒺藜来,你也要吃田间的菜蔬。你必汗流满面才得糊口,直到你归了土,因为你是从土而出的。你本是尘土,仍要归于尘土”。(《创世记》3:8—19) 在上帝眼中,臣民的一言一行皆在掌控之中。传统的注释法学派曾论及,全知全能的上帝无须为凡尘琐事走下圣殿,因此,《圣经》的故事旨在告诫法官勿以自我认知进行定罪裁判,而应立足法定的证据,以形成罪责的心证。“依法定证据裁判”便作为上帝的一种摹仿形象(Imitatio Dei),赋予理性的人类,成为裁判者的道德义务。这在《圣经》的诸多章节中均有表述。该隐与他兄弟亚伯说话,二人正在田间,该隐起来打他兄弟亚伯,把他杀了。耶和华讯问该隐,“你兄弟亚伯在哪里?”该隐辩称,“我不知道!我岂是看守我兄弟的吗?”耶和华随即援引杀人证据,“你兄弟的血有声音从地里向我哀告”,该隐方坦诚供认罪行(《创世记》4:8—10)。人类要建造一座城和一座塔,塔顶通天,“为要传扬我们的名,免得我们分散在全地上”,上帝便决定在采取惩罚行为之前到人间去,“要看看世人所建造的城和塔”(《创世记》11:4—5),这是法律史上第一次现场勘验调查。“所多玛和蛾摩拉的罪恶甚重”,声闻于上帝。上帝云,“我现在要下去,察看他们所行的,果然尽像那达到我耳中的声音一样吗?若是不然,我也必知道”。(《创世记》18:20-21) 《圣经》对证据形式也作了颇为详尽的规定。例如宣誓,“人若将驴,或牛,或羊,或别的牲畜,交付邻舍看守,牲畜或死,或受伤,或被赶去,无人看见。那看守的人,要凭着耶和华起誓。手里未曾拿邻舍的物,本主就要罢休,看守的人不必赔还。”(《出埃及记》22:10—11)例如实物证据,“牲畜若从看守的那里被偷去,他就要赔还本主;若被野兽撕碎,看守的要带来当作证据,所撕的不必赔还。”(《出埃及记》22:12—13)例如证人证言,“若有人听见发誓的声音,他本是见证,却不把所看见的、所知道的说出来,这就是罪;他要担当他的罪孽”(《利未记》5:1);“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将那当死的人治死;不可凭一个人的口作见证将他治死”(死刑案件,《申命记》17:6),“人无论犯甚么罪,作甚么恶,不可凭一个人的口作见证,总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才可定案”(其他案件,《申命记》19:15)。 宗教与法律在西方学界一直颇受关注,伯尔曼的大作《法律与宗教》便曾深刻论及两者之间的紧密关系。 “法律不只是一整套规则,它是人们进行立法、裁判、执法和谈判的活动。它是分配权利与义务并据以解决纷争、创造合作关系的活生生的程序。宗教也不只是一套信条和仪式;它是人们表明对终极意义和生活目的的一种集体关切——它是一种对于超验价值的共同直觉与献身。法律有助于为社会提供维持其内部团结所需要的结构和完型;法律以无政府状态为敌。宗教则有助于给予社会它面对未来所需要的信仰;宗教向颓废开战”,“因此,我们对于正式的宗教和法律的幻灭就是一种征兆,它意味着我们从根本上丧失了对于基本的宗教价值和法律价值的信任,意味着对使生活变得有意义的超验实体的信仰和委身意识逐渐消失,以及,对于带来社会秩序与社会正义的任何一种结构和程序的信赖和归属感的式微。对于过去维系着我们的那些价值实体的怀疑令我们痛苦不安,我们开始面对毁灭的前景”。是以,伯尔曼疾呼,“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P3-5 序言 近日,施鹏鹏博士将其随笔集《十字架上的正义》发送给我,并希望能为之作序。作为本书面世之前的读者,粗略看过这位学术新秀的新作,我欣然应允把自己的感受与印象写出来,作为一个短序。在学术氛围仍稍显浮躁的今天,我也希望借这个机会,能与年轻学者们交流一下思想和观点。 我们正处在迈向法治与文明的时代。在这个时代背景下,司法文明颇受关注。司法文明是法治文明和政治文明的核心标志,刑事诉讼文明则又构成了司法文明的核心。作为从事刑事诉讼和司法研究的学者,作者这部《十字架上的正义》史论结合、述论结合,深刻地揭示出了司法文明的丰富底蕴与要素。可以说,这是本著的价值所在。 望文生义,《十字架上的正义》好像是“宗教与诉讼”的故事,其实,作者并未将主题限制于宗教与诉讼,而是涉及刑事诉讼与诸多学科的交叉,包括文学与诉讼、历史与诉讼、艺术与诉讼、故事与诉讼等。作品涉猎范围较广,内容也颇有新意,大体而论具有如下四个特点: 第一,跨学科方法的运用。我一直认为:“法哲学研究范式主要不是‘创造的’,而是‘正在发生的’;不是‘自评的’,而是‘他评的’;不是‘封闭的’,而是‘开放的’;没有‘惟一和绝对的范式’,只有‘不同和竞争的范式’。”因此,跨学科方法,也算是时下较为盛行的一种研究范式。它尝试将经济学、社会学、历史学等方法综合运用以解决法律问题,以期突破传统法学研究中的一些局限性。《十字架上的正义》一书无疑在这一方面进行了可喜的尝试,对宗教与诉讼、社会与诉讼、游戏与诉讼、文学与诉讼等新颖的命题作了不同程度的窥探,也得出了一系列较为新颖的结论,令读者对刑事诉讼有着全新的理解。 第二,可读性较强。与传统的专业论著相比,随笔集的内容具有发散性、流动性,写作风格也不拘泥于既有范式。通观这部作品,作者的文风平和,但思路开阔,想象力又极为丰富,内容及文字均具有可读性。有些体裁(神话、寓言、小说、艺术等)貌似与司法诉讼相距甚远,作者却能娓娓道来,在诉讼“内”与“外”之间游刃有余,通过鲜活的故事,解构深奥的程序法理,这不能不说是匠心独具,也反映了作者较为扎实的专业功底以及超强的文字驾驭能力。 第三,思想性与趣味性并存。作品既提出了一些极为深邃的命题,如正义的意涵、整体性危机、游戏规则与社会秩序建构等,也融合了当下极为新潮有趣的素材,如《哈利·波特》《死亡笔记》等。在我看来,深刻的思想、趣味的体裁、猎奇的视角、精妙的隐喻等,可在很大程度上克服刑事诉讼原本枯燥生硬的缺憾,使读者在愉悦的心情中感受思想的魅力。 第四,饱含学者及师者的热情。《十字架上的正义》还收录了作者的大学演讲以及自身的求学经历。字里行间,我看到了一位激情四射的青年学者与法学教师。当下,中国高等教育以及学术环境并不尽如人意,我们更需要一批才华横溢的年轻人奋斗在教学与科研的第一线,担当起为法治中国建设培养人才的重任。我也期待施鹏鹏博士能如他在书中所写,“以最理想的信念、最渊博的知识、最诚挚的态度”去对待学术与学生。 当然,书中也存在一定的缺陷,例如作者对许多宗教、文学及历史命题进行的过度的解读可能冲淡思想的链条,有些命题的关联性略显牵强。此外,作为刑事诉讼领域的研究人员,作者对时下发生的许多热点案件及社会事件关注不足,这不能不说也是一大缺憾。当然,作为年轻的学者,我非常期待施鹏鹏博士能保持时下的心境和激情,继续创作出高水平的作品,用思想改变社会,为中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建构贡献力量。 是为序。 后记 每位学者在进行学术创作时,大概都编织着一个梦:或理想,或现实,或深沉,或浅淡,或叙事,或感慨。而法律学者的随笔集,则大抵为了践行法治启蒙,将深奥的法学理论普适化,为构建法治国家的理想奠定基础。但摆在读者眼前的这部随笔集,却远非如此。我向来信奉,唯有文字,可流传长远,故早已习惯将自己的所思所想记录下来。有些论述未必高度学术化、逻辑化,而仅是某一时间段的想法罢了。在重庆十七年,我也时常感慨,“时间都去哪儿了,还没好好感受年轻就老了”,但读到几年前的文字,还能清晰地回忆起某一刻、某些事、某群人,曾经带来的情感冲击。 本书的书名为《十字架上的正义》,源自于第一次出国经历。2002年9月2日,我作为西南政法大学第一批赴法交流的学生,奔赴埃克斯·马赛第三大学(现为埃克斯·马赛大学)法学院访学。除衣物外,我只带了几瓶“老干妈”、几包火锅底料以及一套中文版的法语教材和一套法语大字典。每天,我的主要任务就是提高语言能力以及阅读专业文献,很少涉足中文的材料。直至有一天,一位法国的传教士送给我一本中文版的《圣经》,算是我书桌上第一本非法学专业的中文书籍。于是,我时常会在闲暇之余阅读《圣经》,并细细体会欧洲的宗教传统、社会生活以及司法诉讼。 这是颇为有趣的问题。一位法国好友曾跟我说过,法国时下的年轻人不愿意结婚,因为结婚意味着极大的责任。婚礼上,双方对上帝宣誓,“你是否愿意娶/嫁×××为妻,按照《圣经》的教训与她/他同住,在神面前和她/他结为一体,爱她/他、安慰她/他、尊重她/他、保护她/他,像你爱自己一样。不论她/他生病或是健康、富有或贫穷,始终忠于她/他,直到离开世界。”如果有一天,双方离婚了,这便是伪誓,对上帝撒谎,这令许多法国年轻人望而生怯。此一论述准确与否,不得而知,但宗教在欧洲司法诉讼中的重要地位确是如此。例如宣誓制度:尽管第四次拉特兰会议后,神意裁判在欧洲宣告终结,但宣誓制度却保留了下来。证人在出庭作证时须宣读誓词,“本人将如实作证,完整且仅及于真实”(《法国刑事诉讼法典》第103条)。证人提供虚假证言的,构成伪誓罪。又如法庭设计:时下欧洲许多刑事法庭仍以“末日审判”或“耶稣受难日”的图腾作为装潢,神秘、神圣而庄严。 宗教与诉讼在欧洲社会中的紧密关系令来自“无神论”国家的我感到新奇。于是,我开始阅读欧陆学界关于宗教研究的一些经典作品,也时常参加一些教会活动,其中的观感尤为深刻。于是,在书中我写道:“上帝,是初民与现代社会的精神维系,如同穿越时空的绳索,游离于虚幻和现实之间,却紧紧拴住了几千年来人类共同的精神寄托:它令人在黑暗中看到了光明,在绝望中看到了希望,在死亡的时候看到了来生。上帝也在终极意义上彰显了善与正义:神至上的权威、末日审判的威慑,这是对所有无辜者的保护、对所有作恶者的遏制。” 本书的另一个重要思想渊源则来自于平时的授课。2009年,我回到母校西南政法大学任教,发现刑事诉讼法的课程讲授非常艰难。一方面源于极为繁琐枯燥的程序细则,时常令学生们昏昏欲睡;另一方面则是大部分学生缺乏实务经验,对教材中所涉及的重要问题没有感性认识。于是,我尝试用相对新鲜的素材来解释极为深奥的程序法理,例如用游戏论解释程序主义、用经典电影的片段阐释对抗式诉讼、用国内外重大案例说明刑事诉讼的运行流程。这一授课方式的转变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学生们对刑事诉讼的研究兴趣得到了极大的提升。一时间,我所讲授的刑事诉讼法学成为西南政法大学的热门课程。 《十字架上的正义》还收录了我在母校西南政法大学的所有演讲稿。我始终认为,大学教师不仅应当传授专业知识,还应教导为人处世。所以在每次结课前,我都会为听课的本科生们作最后的演讲。时至今日,每当看到这些演讲稿,我都会回忆起五年来西南政法大学那些鲜活的求知面孔,这时常令我彻夜难眠。 是的,这是“一个分别的十字路口。你们的下一步,我只能是旁观者:很希望你们总给我传来幸福的消息,也愿意分担你们在成长过程中的各种苦恼,但最不希望你们在未来的挑战中日趋平庸。虽说‘人生就是不断地放下’,但‘我会好好地和你们道别”’。 谨以此书献给西南政法大学的所有师友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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