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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心理的类型(上下荣格动力心理学经典)/心理大师手泽
分类 人文社科-心理-心理学百科
作者 (瑞士)卡尔·古斯塔夫·荣格
出版社 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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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试读章节

在每个时代,这种企图的结局都会是流产。在一个缺乏历史理解力的时代里,它是绝对不可能成功的。在这样的时代里,任何对心理的深入研究都几乎被彻底忽视。因而,那些较为明显和透彻的但却被认为是毫不重要的价值,就会将其他较为重要但比较隐蔽的价值驱逐出去,于是,在这种状况下,危险就不仅是一种潜在的威胁,而且会是一种必然的爆发。当把兽性和原始性认作是一种典范,而竭力斥责文明是一种累赘时,人类毁灭性的手便伸向了从遥远年代起逐渐积累起来的人类进化的果实。

建构的判断——作为属性原则的对立面,它建立在事物一致性的基础上——创造了属于文明的最高价值的普遍概念。即使这些概念仅仅属于已逝的先人,但仍然有不少线索把我们同它们紧紧地连在一起,正如龚帕兹所说的那样,它们已经获得了一种几乎坚不可摧的力量。他继续说道:

失去生命的东西的确应该有获得荣誉、尊敬,甚至我们为之做出牺牲来奉献的权利,我们对已逝的先人就是这样,在这里,我们只需提及那些雕像、坟墓和兵士的徽章就够了。但是,尽管我们扭曲了自己的本性,并竭力成功地扯断了那些缠绕我们的线索,使我们陷入野蛮之中,我们就会使自己的灵魂遭受可怕的戗害。或许也可以这样说,我们所有那些用绚丽多彩的华丽外表来装饰的赤裸而低级的现实情感都遭受了可怕的戕害。生命的每一种美,每一种高雅和别致,全部动物本能的教化,以及对艺术的每一种欣赏和追求,都依赖于对这种绚丽外表的高度评价,依赖于对所有人们称之为遗传的价值的高度评价一事实上,对于所有这一切,犬儒学派都将毫无顾忌或毫不怜惜地加以彻底的毁灭。当然,一个人完全可能乐意在这个问题上对犬儒主义者和他们众多的现代追随者让步一这里还有一个界限,只要超越了这个界限,我们就能在一定程度上逃离联想原则的支配。这样,我们就不会因为深受无限联想原则支配所生的愚昧和迷信而感到愧疚了。

由此,我们已经详尽地研究了内属性和断言的问题,这不仅因为这一问题在经院哲学的唯名论和唯实论之中一再地出现,而且因为它从来就没有平息过,并且,据我估计,它将永远不会平息。因为在这里,问题的争议所在仍然是抽象观点与个体思维和情感之间的对立。抽象观点将决定性价值维系在心理过程本身,而个体思维和情感则有意或无问地以对客体的感知为取向。在后一种情况下,心理过程是一种手段,它的最终目的是人格的发展。这一点也不奇怪,无产者的哲学最尊崇的是内在性原则。

无论在哪里,只要存在着充足的把重点转移到个体情感上去的理由,那么思维和情感就会由于缺乏肯定的创造性能量(这种能量被转入了个体方面)而变成了否定性的批判;思维也就降低为一种纯粹的分析性器官,它将所有事物都归结为具体的和特殊的。由此产生混乱的特殊物的堆积,顶多被归结为笼统的“统一于一”的原则。这种感觉明显带有愿望的特征。但是,一旦把重点置于心理过程,心理活动的结果作为理念便统辖了无序的多元性。这种理念被尽可能地非个人化,但个人情感还是近乎完全地进入了其人格化的心理过程中。

在接着进行讨论之前,或许我们应该审视一下,如果我们假设柏拉图本人很可能属于_内倾型,那么柏拉图的理念心理学是否为我们提供了证据?还有,犬儒学派和麦加拉学派的心理学是否允许我们把安提斯兹尼斯、狄奥基尼斯或斯提尔朋这些人看成是外倾类型呢?这样一想,会发现,用上述形式来解决问题是不对头的。只有仔细而详尽地研究过柏拉图那些被公认为“人性记录”的权威著作后,我们才可能判断出他到底属于哪种类型。从我自己来讲,我并不愿意冒失地对此作出任何明确判断。当然,如果有谁能提供证据来说明柏拉图确实属于外倾型,那我也不会感到惊讶。至于上面提到的其他几个人,史上流传下来的材料支离破碎、残缺不全,所以,对他们作出明确的判断相对更困难。

既然现在讨论的两种思维类型都取决于价值重心的置换,那么理所当然,在内倾的类型中,个人的理解力也同样有可能因为各种不同的原因而被推到显要的位置,把思维置于其支配之下,因此他的思维就变成了否定性的批判。对于外倾型来说,价值的重心被简单地置于客体本身的关系之上,而不是必然地置于他与客体的关系上。如果客体的关系占据了显要地位,那么心理过程就已经受到了制约。但是,如果心理过程只关注客体的本质,而回避了个体情感的渗入,那么它就不具有破坏性的特征了。因此,我们不得不把内属性原则和断言原则之间的特定冲突作为一种特殊情况来考察。在此后的研究中,我们将对这一特殊情况进行更为彻底的考察。这一情况的特殊性取决于个体情感所扮演的是肯定角色还是否定角色。当这种类型(一般概念)把个别事物压缩到极小程度的时候,那么这种类型就获得了集合性观念的真实。当个体事物的价值消除了这种类型(一般概念)时,那么自由放纵的分裂就发生了。这两种情况都是极端的和不平衡的,但是它们形成了一种鲜明的对照,这种对照是如此清晰、分明,我们不必费任何力气就能辨认出来。它那明显的夸张使一些特征昭然若揭,尽管这些特征过去采取的是较为温和因而也是较为隐蔽的形式,它们紧紧地与内倾型和外倾型的本质粘连在一起,甚至处在个体情感没有占据显要位置的那种个性状况中也是如此。例如,心智功能到底是主人还是仆人,这造成了一种极大的差异。思维和情感是占主导地位还是从属地位,情形是极不相同的。我们知道,个体的抽象能力有利于普遍价值的深入,但这也无法完全消除个人因素的渗入。然而,由于这种情况的存在,思维和情感也就包含了那些破坏性倾向,这些倾向往往产生于个体在面对严酷的社会状况时所进行的自我保护。但是,假如我们为了照顾个人的倾向而把普遍现实性价值降低为纯粹的个人潜在倾向的话,那么我们肯定是在做一件极大的蠢事。那是一种伪心理学。不过,这种心理学也确实存在。

P30-33

后记

我们所处的时代,亲历了法国大革命所倡导的“自由、平等、博爱”所演变成的一场普遍的社会运动,它不单降低了政治权利(也可以视为将一般和平均的水平提高了),并且坚定不移地认定通过外界调适和社会平等的有力措施能够将不幸消除。时代如斯,想把构成国家的众多因素和四分五裂的情况一一说明,实在是一件费劲而又毫无意义的事。法律面前人权一概平等,每个人都有选举权,没有人能用世袭的社会地位和所谓的特权压制他人。虽然所有的一切看上去是那么公正不虞,可是平等一旦进入了其他生命的领域,这一切就都相形见绌了。人们需要遥遥相看的眼光,需要站在远处来观察我们的社会,以便分享这种经过对生命统一调节而取得同等分配的美妙观点。假使他确实能秉持此见,那么他必定受了某种蒙骗。比方说,一样的收入,一样的生存契机,具有的意义必定大致相同。可是,对于那些生活贫穷潦倒但是精神世界异常丰富的人,立法者又该如何对待呢?假如他行使正义,他就不得不给此人比别人多出两倍的东西,因为这对此人来说意义非同寻常,可对别人而言却意义不大。任何社会立法者都无法克服人类心理差别的这种困难,以及这种为人类社会输送生命力的必要因素。因此,对于人类差别的研究,可以为一种非常有价值的事业服务。这种差别涵盖了对幸福的标准要求,而世界上最完善的立法机构也断不能全部满足这些标准要求。任何一种外界形式的建立,都必然包含着对这种或那种类型人的偏见不公,无论它看上去是多么公正平等。话虽如此,但是社会各界——政界、社会团体、思想家和宗教——依旧在孜孜不倦地找寻那种广泛的、统一的、包含着最大幸福契机的外界条件。

于我看来,这种情形和那些过度孤立地趋向外界事件的普遍生活态度相关联。我们在这里对这个深入性问题只是简单提一下,毕竟我们此处所涉及的仅是心理学层面的东西。此外,不同类别的态度是一个首要问题,这不单表现在心理学上,即使在科学和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人的心理都是一个决定性因素。比方说,有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那就是任何一种哲学不仅仅是哲学史,更有赖于人类心理这一先决条件。很可能这种心理条件是单纯的个人秉性,而且,假如有一种真真切切的心理批评存在,这种批评也会赞同这一观点。因为它一直被当成想当然之事,所以很容易地,我们忽略了这样的事实:被我们视为个人偏见的东西,并非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思想家在这一问题上常常自诩有一大帮的支持者。这些人之所以能接受他的观点,并不是因为这些人随波逐流,而是因为他的观点能被他们完全理解和赏识。假使思想家的观点完全是个人的,那么这种赏识将不会存在,因为在这种情形下,他不但难以被人理解,甚至无法叫人容忍,这就是事实。于是,被理解和赏识的观点必定带有这样一种特征,和人的类别态度相统一。在人类社会中,这种代表普遍存在。一般来说,表面上,各自的支持者彼此攻击,总想对对手的论点吹毛求疵,但却往往一无所获。假如站在心理学的角度来说,意义将会重大,因为其实它根源于此。这样的调换很快便揭示了一个事实:有不同的心理态度存在,而每一种均有自身的权利——虽然这必然会使各种互不相容的理论建立。只要一种理论尝试借助外界调适的方式来解诀争端,这种要求就丧失了那种狂热的激情。于我看来,只有当心理先决条件内在的差别被认识时,各种理论之间的彼此理解才会变成可能。  其实,有的人除了自我,别人的任何观点都不作理解,更不要说支持了。在某些著作中,这种情形一直以压倒性的绝对优势存在,这是显而易见的事情。在一些微不足道的事情中,一种广泛流行的敷衍,一种少见的迁就和退让,以及一种极为罕见的友善,均有助于人们在缺少理解的鸿沟上架起一座通向理解的桥梁。可是在重大事件中,特别是我们提到的类别的典型代表中,理解超越了可能的范围。毋庸置疑,人们的生活中遍布误会和冲突,可我们还是不得不承认:最强有力的权利在人类的历史中走向了法律的方向,走向了凌驾于政党竞争的法院的建立和权利标准的确立。

我确信在关于态度类别的认识中发现了调节冲突的观点,不单发现某种类别真切地存在,还发现所有的人都甘愿臣服于他自己的类别,致使他根本不可能再去彻底地理解他人的观点。放开这一深层的认识,有悖于别人的观点是无法避免的。就好比是不同的党派,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双方都忍着不使用武力,而是将自己的主张诉诸法律或者法官。任何类别均是如此,在认识到自己的偏爱的情形下,他必须控制自己,不对和自己对抗的类别作粗鲁、质疑和蓄意贬低的评价。通过对典型态度问题的思量和对它的简要阐述,我希望引导读者们去思量观察生活中多种可能性的画面,我只希望能为变化多端的个体心理学献出自己的一份绵薄之力。我深信,无人会从我对类别的阐述中得出这样的推论——认为我确信我所描述的四种或八种类别是可能存在的仅有几种类别。这会是一个重大的误解,因为我毫不质疑这几种态度类别亦可用另外的观点加以思考和分类。诚然,调查的实际涵盖了其他相当多的可能性的现象,比方说依据活动要素来分。充当类别建立标准可以是任何观点,一切形式的惯常态度的对比都将催生相同数量的心理类别。

对已存在的所有态度进行观察时,除了这里涉及的以外,从另外角度观察也不难。可不管多么简单,想要提出反对心理类别存在的证据,必定是极为困难的。毋庸置疑,反对我观点的论敌会竭尽所能以科学的名义来反对类别问题,因为,之于任何一种自诩有广泛功效性的复杂心理程序论来说,类别理论肯定或者至少是一个令人厌烦的障碍,遵循任何自然科学理论的类比方式,且以一个或相同的性质作为先决条件。同理,每一种有关心理复杂程序的理论亦是以相同的人类心理作为先决条件。

可是,心理学领域有其特殊之处,也就是在它的概念形成时,新的程序不单单是客体,同时也是主体。于是,如果所有个体中的主体均是一致和相同的,那么形成概念的主观程序过程也肯定是一致和相同的。可是,事实并不是这样的,各种各样、差之千里的复杂心理分析程序的观点的存在,就很好地诠释了这一点。一种新生的理论自然趋向于将所有的理论都视为谬误,一般,这仅仅因为作者有一个观点是“前无古人”的而已。他没想到的是,他所看见的心理不过是他自身的心理而已,至多也不过是某一类别的心理。于是,他就觉得唯有对被他视为研究对象的那种心理程序的解释,才是唯一的正解,即唯有这样的心理过程才与他的类别统一。其他观点——我甚至可以说其他几种观点——从根本上来讲跟他的观点并无区别,可在他眼里却是谬论。于是,为了维护自身的理论,他会对人类心理类别理论感到一种强烈的反感,不然他的观点便意味着丧失了真实性。可是实际上如果撇开他自己的理论,他就需要将同一过程的另外七种理论视作同样真实的,或者至少视它们为第二理论,且赋予这种理论与自己理论的同等价值。

我确信,独立于人的心理之外,被视为客体的自然过程只有一种真正的解释。我同样也坚信,不受所有外界影响的复杂心理程序,肯定只赞同主体本身所作的解释——但是,一种概念,只有当它与正在思索的主体本身的解释相吻合时,才能统一。如果被解释的过程在作者那里没有任何载体来表现,那么,这就是个彻底的哑谜,他的解释只能留给实践者去完成。到底如何出现一种幻觉,仅凭某种客观机制是不可能体验到的,所以只有在我理解了它之后,方能去解释它。可是,在“我理解它”的情况下,会有一种偏爱存在,这种偏爱也就是幻想过程在我本人身上出现的形式。

我始终坚信,对于在很大程度上独立于人的心理之外并且只能被当作客体的自然过程来说,真正的解释只有一种。而且我也同样坚信,不受任何客观现实支配的复杂心理过程,必然只对那种由主体本身所作出的解释深信不疑。但是谜与概念并不是始终都能一致的,只有在它与思维着的主体自身的被解释的过程相一致时,一致的可能性才会变成事实。如果被解释的过程在作者本人那里既不以任何形式存在,又没有任何与之相类似的东西做支撑,那么他将面临着一个没有任何答案的哑谜——除非有亲身经历的人,否则他的解释没有任何人能接受。究竟在什么情况下才会产生一种幻觉?凭某种客观机制来体验是不现实的,所以只有当我真正地深入理解了它时,我才能对它的起因有深刻的解释。然而,在以“当我理解它时”为前提时,这个情况就会有所改变,是存在某种偏爱的,因为我的解释也并不是万能的,最好也只不过是源于这一途径的,即幻想的过程在他本人身上出现的方式。但是谁又有能力做到在别人身上假设幻觉的过程具有一种完全与自己相同的或者甚至是与自己类似的表现方式呢?

我个人是人类的精神同质信念的支持者,对此,我是坚定不移的,所以我把它涵盖在了集体无意识的概念里。在我看来,它是一种普遍的和同类的基质。心理同质的范围是非常广的,甚至在世界范周内的神话和童话的同一性或相似性中都能找到它的踪影。所以,不要吃惊于一些看似不可思议的事情,诸如美国南部诸州的黑人会梦见希腊神话的主题、瑞士杂货商的徒弟处于精神病变态时会反复看见埃及诺斯替教徒的幻影。

然而,与这种基本的一致性相对应,它也极其鲜明地展现出了一种巨大的心理意识的差异性。以原始部落为基点来看,一个狄密斯托克利式的雅典人的意识,和现代欧洲人的意识是完全不同的,它们之间有着本质的区别;知识丰富的教授和他的配偶之间,也会有明显不同的意识。总之一句话,如果意识一致性真的存在,那么我们今天的世界将会是另一番景象——像个什么样子呢?这是谁也说不清楚的。实际上并不存在意识心理的一致性这个概念,它只不过是理论上的妄想。大学里的讲师面对他的学生可以毫无根据地胡乱解释一番,从理论上把它说成是何其的合理、何等的简单;但在现实面前,他却哑口无言,没有事实依据的理论纯属空谈。每个人的本性是不同的,在内心深处,他们的本性与其邻居并不是亲密无间的,而是有着明显的距离。这里指的是个体的差异,除此之外,作为个体层面的类型人物本身又与另外的类型有着很大的差别,况且,一般概念的各种差异最终也会以类型的存在为根源。

目录

第一章 古典时期和中世纪思想史中的心理类型问题 THE PROBLEM OF TYPES IN THE HISTORY OF CLASSICAL AND MEDIEVAL THOUGHT

第二章 席勒的类型学 SCHILLER’S IDEAS ON THE TYPE PROBLEM

第三章 太阳神精神和酒神精神 THE APOLLONIAN AND THE DIONYSIAN

第四章 人类性格区分中的类型问题 THE TYPE PROBLEM IN HUMAN CHARACTER

第五章 卡尔·斯比特勒的《普罗米修斯与埃庇米修斯》诗集中的性格类型

第六章 精神病学中的类型问题THE TYPE PROBLEM IN PSYCHOPATHOLOGY

第七章 美学中的类型问题THE TYPE PROBLEM IN AESTHETICS

第八章 哲学中的类型问题THE TYPE PROBLEM IN MODERN PHILOSOPHY

第九章 传记文学中的类型问题THE TYPE PROBLEM IN BIOGRAPHY

第十章 类型学总论GENERAL DESCRIPTION OF THE TYPES

第十一章 定义DEFINITIONS

后记EPILOGUE

序言

这本书是我在实用心理学领域工作20年来的全部总结。书中逐步形成了一个理论框架,同时这本书也是我在治疗无数精神病和神经病方面的经验结晶。书中包含了我和社会各阶层人士交往的细节。因此,它也是我本人与朋友和仇敌打交道的一个记录。最后要提到的一点就是,它使我对自我心理特征的批判获得了更深刻的认识。

我不想用庞杂的资料来增加读者的负担。但是,我有责任用我们已经获得的知识,从历史和专业的角度把这些从实践中得来的经验和理念联系起来。

我这样做并非是出于什么历史使命感,只是想把一个医学专家的经验带出狭窄的专业范围,使它产生更广泛的影响,使那些受过教育的心理学的外行人也能够将心理学领域这一专门的经验运用到自己的生活之中。如果我不坚信本书所表达的心理学观点具有广泛的意义和用途,如果我不相信把这门科学引入生活实际要比使它囿于专业的科学假设中更好,那么我是绝不敢斗胆进行这种拓展的。况且,这样做还有可能被人们误解为侵占到其他领域去了。

从这一目的出发,我在书中非常有节制地将心理学领域中几位著名大家的思想做了比较,而将那些狭隘地论及我们话题的内容略去不谈,否则,如果我费了好大气力把所有相关材料和观点按照要求进行编排归类,那么,当这样的编排目录完成后,这些材料对我们问题的讨论和解决反倒不会有更大的贡献。所以,我毫不遗憾地省略了我在多年的研究中收集起来的许多资料,。从而尽可能地把精力集中在主要的论点上。

不过,让我稍感欣慰的是,有一些曾给过我巨大帮助和最有价值的文献得到了利用,这就是我与住在巴塞尔的朋友——汉斯·斯切米德(Hans Schmid)博士——就心理类型问题进行切磋的大批往来信件。通过这些信件的思想交流,我收获很多。

所以,我心存感激地将这些信件中的大部分做了一定的调整,把其中的大部分内容写进了我的著作。这些通信实际上属于一个准备阶段,它的内容有些凌乱,但是,还是亏了我这位朋友,我才得以写成这本书,在此谨向他表示我衷心的感谢!

C·G·荣格

于苏黎世库斯纳契

1920年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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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的类型(上下荣格动力心理学经典)》是“心理大师手泽”系列之一。

荣格,现代精神分析学大师弗洛伊德的得意门生,古典精神分析学派的另一位泰斗级人物,动力心理学的鼻祖之一。毕生致力于人类心灵奥秘的探索,著述浩繁,思想博大精深。他所创立的集体无意识理论,不仅在心理治疗中成为独树一帜的学派,而且对哲学、心理学、文化人类学、文学、艺术、宗教、伦理学、教育等诸多领域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

《心理的类型(上下荣格动力心理学经典)》是荣格历经20年探索写就的一部巅峰之作。它从心理学视角出发,从人类文化的长河中,选择宗教、哲学、文学、美学等领域中有代表性的人物及其作品进行开创性的分析和评判,总结概括了“内倾”和“外倾”两种最根本的心理类型,并详尽阐明了两种类型在感觉、直觉、思维、情感四种心理机能方面的不同体现,及其所造就的迥然不同的个体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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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的类型(上下荣格动力心理学经典)》是卡尔·古斯塔夫·荣格历经二十年探索而铸就的一部巅峰之作。它从心理学视角出发,从人类思想文化的长河中,选择宗教、哲学、文学、美学等领域中有代表性的人物及其作品展开创造性的分析和评判,总结概括出内倾和外倾两种最根本的心理类型,并详尽阐明了两种类型在感觉、直觉、思维、情感四种心理机能方面的不同的体现,及其所造就的迥然不同的人生命运。在《心理的类型》最后的“定义”一章,荣格系统全面地对心理学的几乎所有基本概念做出了自己独特的界定和阐述,堪称荣格思想的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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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3 5:4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