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国家的判例中所阐述的“理由”部分往往蕴含着深刻的法理,有些判例导致一个新的法律原则或规则的创立和宣示(如美国著名的“马伯里诉麦狄逊”案的判例确认了违宪审查制度)。既然判例(以案例为基础)是法的形式渊源和法理的一个源泉,那么,学习和研究法学理论就不能撇开案例和判例。这既是给抽象的法学理论注入生动的实例,使读者或听众易于领会,更是从中追溯法学原理背后的社会根源的路径之一。所谓案例教学,并不是教师在课堂教学巾为说明一定的理论或概念进行的举例分析,而是一种开放式、互动式的新型教学方式。通过案例教学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使学生学会发现问题,学会把握和利用信息,学会进行理论的理智型理解和应用,提高批判性、分析性和推理性技能,增强决策能力,
学会互相分享经验,提高行为性和社交性技能,学会彼此倾听和尊重他人意见并达成共识,增强自信和促进发表个人意见的意愿,改变对一些问题、观点、组织或个人的成见,从整体上提高对决策过程的参与热情.增强参与社会变革及解决社会问题的积极性。王丽英主编的《海关行政法原理与实务》的编写体例就是理论与实务的结合体,收录近30个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