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晋伟编写的《德国竞争法中的团体收缴利润诉讼制度研究——德国法的制度创新及其对中国法的启示》的一个中心问题是,德国竞争法中的团体收缴利润诉讼制度在德国竞争法百年发展历程下的团体诉讼立法中扮演何种角色,为何成为新时代下团体诉讼的最近制度创新,德国立法机关是出于怎样的考虑才在竞争法中引入了一项在欧洲乃至整个国际上独一无二的诉讼类型。本书正文分五章,内容分别为:团体收缴利润诉讼的产生背景、团体收缴利润诉讼的创设过程与基本结构、团体收缴利润诉讼的运行实践与发展趋势、团体在中国竞争法实施中的参与空间和团体收缴利润诉讼的借鉴价值。
以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近百年之久的发展历史为背景,以竞争型团体、消费者团体提起停止侵害诉讼为前提,德国立法机关充分意识到新形势下竞争法实施所遇到的“分散型小额损害”无法得到有效救济的难题,沿着团体诉讼这一整体性保护机制之路引入了团体收缴利润诉讼。在理论上,既保持了在特别法中创设团体诉权的传统,又超越了团体停止侵害诉讼之目标、代以“给付和制裁一体”的全新诉求之内核。在实践上,将侵权法上损害赔偿请求权和不当得利法上返还请求权耦合起来,堪称“自成一体”的诉权构造,由此国家将治理反竞争行为之任务交给了市场中间组织。唐晋伟编写的《德国竞争法中的团体收缴利润诉讼制度研究——德国法的制度创新及其对中国法的启示》试图全面刻画德国竞争法中团体收缴利润诉讼的产生背景、基本结构和运行实效,以真实再现公益诉讼在当前竞争环境下的新任务,以此为鉴考察中国竞争法实施机制的现状,并在此基础上为中国竞争公益诉讼之未来建构提出可供参考的背景、线索和目标。
《德国竞争法中的团体收缴利润诉讼制度研究——德国法的制度创新及其对中国法的启示》的第一部分介绍了团体收缴利润诉讼的产生背景。德国在解决群体利益纠纷时之所以确立了异于美国等其他发达国家的团体诉讼机制,是因为德国的经济政治发展长期与社团之作用紧密相联、法团主义思潮更是贯穿于国家与社会发展脉络的始终。在竞争法的法律体系之内,团体收缴利润诉讼与团体停止侵害诉讼一脉相承。停止侵害诉讼的制度内涵以协商为前提、以预防为目标、以不作为为内容,起诉的团体分为竞争型团体和消费者团体两支,诉权理论基础也十分富足。在竞争法的法律体系之外,消费者保护法意义上的团体停止侵害诉讼、债权收取诉讼、示范诉讼等既有诉讼机制也是竞争法中团体收缴利润诉讼的先驱。
《德国竞争法中的团体收缴利润诉讼制度研究——德国法的制度创新及其对中国法的启示》的第二部分阐释了团体收缴利润诉讼的创设过程与基本结构。引入该项制度前的准备过程经历了三个草案,供各界发表建设性和批评性意见,而对于诉权基础的探讨一直没有停止过。该诉讼的成立须同时具备违法性、主观故意、行为具有以使众多购买者产生负担之特点、以上述行为方式获得利润等要件,由包括竞争型团体和消费者团体等在内的原告请求法院将不法利润上缴联邦财政。事实构成的证明机制、个别给付的折抵机制以及必要费用的补偿机制,均为团体收缴利润诉讼的配套机制。
《德国竞争法中的团体收缴利润诉讼制度研究——德国法的制度创新及其对中国法的启示》的第三部分归纳了团体收缴利润诉讼的运行实践与发展趋势。自该项诉讼制度出台后、截止到论文写作时已经形成诉讼的11则案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德国司法机关适用团体收缴利润诉讼的实际情况:以虚假宣传和网络不当收费两大类违法案件作为治理对象,诉讼以消费者中心联邦协会牵头、其他团体后续加入的势头不断增加,司法机关逐渐加强了对主观故意和行为特点这两个认定难点的论述,利润上缴的跟踪调查显示出诉讼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诉讼费用承担之因素。德国团体收缴利润诉讼制度的未来发展,一方面,要考虑该项诉讼机制本身的完善空间;另一方面,还要在欧盟统一市场下、消费者利益整体保护的法律政策环境下,有效发挥团体收缴利润诉讼与既有其他诉讼机制之间的衔接配合作用。
《德国竞争法中的团体收缴利润诉讼制度研究——德国法的制度创新及其对中国法的启示》的第四部分叙述了团体在中国竞争法实施中的参与空间。中国竞争法的实施现状表明,公共执法和私法救济这两种传统实施机制虽都可发挥一定作用,但均有其不足之处。公共执法存在的问题包括无法发现全数违法行为、既有手段不足以消除社会危害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障碍以及刑事入罪量化标准所致的不足等,私法救济存在的问题体现为包括竞争法、合同法、民事诉讼法等民事基本法律无法为诱捕顾客案例中的受害人提供畅通的救济方案。一方面包括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等相关社团客观上在与竞争法相关的法律实施中正在发挥着愈发重要且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另一方面既有制度中存在制约相关社团参与竞争法实施的诸多因素,为此可以考虑团体收缴利润诉讼制度借鉴的必要性。
《德国竞争法中的团体收缴利润诉讼制度研究——德国法的制度创新及其对中国法的启示》的第五部分探讨了团体收缴利润诉讼的借鉴价值。以允许包括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等社会团体直接提起竞争法上的公益诉讼为前提,一是在诉权产生基础上借鉴德国团体诉权理论,二是在诉讼标的构造上充分改造中国民事制裁制度,三是在配套机制建设上完善制裁与赔偿的范围折算机制、相关程序的启动衔接机制。综观中国法律实施中可以充当公益诉讼原告的各种主体,唯有社会团体才能够成为稳定推进法律制度变迁的力量源;而作为一种全新的私人实施机制,团体收缴利润诉讼所倡导的主张制裁程序,不仅丰富了社团自治职能的内涵,而且有助于改变法律制裁的传统模式;面对中国社会团体在经济法运行中重要地位逐渐凸显之现实情况,着力破解相关团体独立参与司法诉讼活动的难题,将有助于提高其参与法律实施的能力。
导论
一、选题的背景
二、选题的意义
三、本书的框架和研究方法
四、本书的主要结论、创新和不足
第一章 团体收缴利润诉讼的产生背景
第一节 产生基础:德国团体社会的历史进程与人文解读
一、德国团体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
二、当代德国团体社会的人文解读
第二节 变迁历史:团体停止侵害诉讼的演化
一、停止侵害诉讼独特的制度内涵
二、团体停止侵害诉讼的立法变迁
三、团体停止侵害诉讼的理论基础
第三节 最新进展:团体收缴利润诉讼的诞生
一、消费者保护法领域内的团体停止侵害诉讼
二、消费者团体参与的债权收取诉讼
三、团体收缴利润诉讼的产生基础
本章小结
第二章 团体收缴利润诉讼的创设过程与基本结构
第一节 团体收缴利润诉讼的立法准备
一、团体收缴利润诉讼的立法形成过程
二、团体收缴利润诉讼的诉权理论基础
三、对团体收缴利润诉讼的质疑及其解析
第二节 团体收缴利润诉讼的制度内容
一、团体收缴利润诉讼的当事人
二、团体收缴利润诉讼的事实构成
三、团体收缴利润诉讼的诉讼标的
第三节 团体收缴利润诉讼的实施机制
一、事实构成的证明机制
二、个别给付的折抵机制
三、必要费用的补偿机制
本章小结
第三章 团体收缴利润诉讼的运行实践与发展趋势
第一节 团体收缴利润诉讼的既有判决纵览
一、经过二审的生效判决
二、一审直接生效的判决
三、尚未生效的判决
第二节 团体收缴利润诉讼的实施情况分析
一、原告身份的分布情况
二、事实构成的认定情况
三、利润上缴的跟踪调查
第三节 团体收缴利润诉讼的未来发展趋势
一、本国法治平台上的完善空间
二、欧盟政策影响下的调整机遇
本章小结
第四章 团体在中国竞争法实施中的参与空间
第一节 公共执法在中国竞争法实施中的作用
一、公共执法的现状
二、公共执法的问题
第二节 私法救济在中国竞争法实施中的作用
一、私法救济的现状
二、私法救济的问题
第三节 相关团体在中国竞争法实施中的作用
一、行业协会的作用
二、消费者协会的作用
本章小结
第五章 团体收缴利润诉讼的借鉴价值
第一节 团体收缴利润诉讼对既有诉讼制度的启示
一、诉权理论基础领域的制度空间
二、诉讼请求类型领域的制度空间
三、诉讼配套机制领域的制度空间
第二节 团体收缴利润诉讼对中国经济法治的启示
一、社会团体应充当公益诉讼原告的主要力量
二、主张制裁应成为追究法律责任的全新方式
三、社会团体应在中国经济法运行中有所作为
本章小结
结语
参考文献
附录
后记